(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1月4日,本网获悉:今天中午,违法不执行司法赔偿权利人张建平先生收到无锡市中级法院(2023)苏02委赔15号合议庭邮寄送达的传票,但在传票事由栏填写的是“询问”,而非该司法赔偿案件承办人陈胜利在10月30日预约的线上开庭(听证)审理。
对传票事由由三天前约定的线上开庭审理变成“询问”的问题,张建平先生认为,并不一定就是书面审理了,即使书面审理了,在(2021)苏0282执异274号执行裁定书、(2022)苏02执复4号执行裁定书,及(2022)苏02委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2023)苏02委赔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等4份生效的法律文书未被依法撤销,且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宜兴法院在本(2023)苏02委赔15号“违法不执行赔偿”案件中,又不能就“通过救助26万元方式结案”的26万元救助事实向合议庭进行举证的情况下,无锡市中级法院国赔委还真的可以书面审理了,依法的结果必然是支持我的赔偿请求,除非再次出现案外“黑手”操纵。
对于传票中的案由栏填写的是“错误执行赔偿”的问题,张建平先生认为,这个案由的确定,不符合今年6月1日最高法院在施行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时,通知各级法院在有三级案由时不得适用二级案由的要求,因为案由的是否正确,有可能会影响到“争议焦点”的归纳。
无锡市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会通过“询问”的审理中,依法并居中作出公正的国家赔偿决定吗?本网将对该案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