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2月11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南通市海门区的许健接到区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通知,许健只能按要求于下午去海门区公安局,三个小时许健出公安局,说海门区公安局传讯主要是问他妻子朱培娟去北京信访的事情,叫他做朱培娟的工作,说回来谈诉求。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李彬村的朱培娟,因为一直有她赡养的叔叔朱中云,在一起天然气泄漏事故烧伤死亡,公安机关没有公正处理而维权。2021年10月10日凌晨3点15分左右,她乘车途经河北沧州时,遭到南通市海门区公安民警严建斌、信访局人员严忠带领的几个不明身份人员的拦截,并强制拖上一辆商务车中。
朱培娟在被带回南通的路上途径服务区吃早饭,就向这些人要回被抢夺的手机,说明要给家人报平安,其中一人就对她实施暴力侵害,致使她严重受伤。车辆回到海门后,朱培娟向海门区公安局报了警。后经南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及海门区公安局司法鉴定,其伤情为轻伤一级。
海门区公安分局开始还是比较重视,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刑事立案了,但又以违背常识的“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该刑事案件。朱培娟当然不服,向海门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及向南通市检察院复议。最后南通市检察院告知她走刑事自诉程序。
因为南通市检察院告知的救济途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朱培娟只能就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徇私枉法行为,向上级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进行投诉反映。据许健说,海门区公安局告诉他,朱培娟今天已经去了公安部,希望他能够劝说妻子回来,说解决问题还是要回到地方上等等。
许健很不理解,作为被投诉举报的海门区公安局要他劝说妻子回来解决问题,怎么能用传唤的方式呢?这不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了吗?不恰恰证明了公安局之前对他的取保候审措施,就是为了便于株连的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