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

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就宜兴法院涉徇私枉法及侵吞执行款行为第二次向国家监察委驻最高法院举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125日,本网获悉:昨天是国家宪法日(原法制宣传日),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就宜兴法院在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判决、执行中,故意枉法裁判、违法不执行、借司法救助证明实施贪污,及涉侵吞执行款等行为,第二次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监察组邮寄举报材料。同时,还向最高检察院和江苏省监察委投递了举报材料。

202276日,张建平先生就宜兴法院对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作出恢复执行后,依旧拖延(故意不执行)执行行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监察组邮寄过举报材料。同年1115日,江苏省高院接到最高法院转交办通知后,由执行局的汪法官(025-83785453)专门跟张建平先生,表示宜兴法院已作出恢复执行了就等执行结果,并明确十七年前的“困难补助”,与本次恢复执行没有关系的事实。

因宜兴法院在今年417日,以“已通过救助26万元方式执行完毕”对恢复执行案件作出了结案,故张建平先生将省高院旺法官的通话录音作为本次举报的证据之一。宜兴法院所谓的“救助26万”,实际是十七年前宜兴市政府对张建平先生全家实施暴力维稳,导致其父母亲在短短的40天内相继非正常死亡的补偿,当时由宜兴市政府给予这笔“困难补助”时,法律规定的生效判决赔偿款的加倍迟延利息,就已超过了26万元(还不包括枉法裁判时故意少算的28万余元赔偿金)。而宜兴法院居然趁机借司法救助之名,实施了60余万的贪污行为。

张建平先生说,在包括宜兴市法院院长方海明等一众被举报人中,执行承办人石代洋在执行中还是比较认真负责的,查明了被执行人沈建中共有4套房屋(其中两套用于出租)、及数十万元拆迁补偿款的可供执行财产,并在“执行笔录”中明确了沈建中应当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金额的计算。而且,石代洋还将沈建中及其儿子沈烨彬的户籍证明等证据纪录在卷,该执行在卷戳穿了之前宜兴法院一次次向上汇报,及到处散布的“沈建中在1998年看到法院巨额赔偿判决就得重病快不行了,儿子也在当年溺水死亡了,妻子更是精神失常回娘家准备离婚了,及沈建中只有家徒四壁的茅草房……”等等谎言!

但,石代洋拒绝按(2022)苏02执复4号执行裁定书确认的事实,将涉嫌拒执犯罪的妙西镇政府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明显涉嫌“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徇私枉法的犯罪嫌疑。

既然去年83日的“执行笔录”中,沈建中已经承诺履行判决义务了,那么这一百多万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到六个多月后无疑应该履行到位了,石代洋配合宜兴法院以“以提供救助26万元”结案,就明显涉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非法侵占或非法挪用了。

如果中国是个司法独立的现代文明国家,那么石代洋这样的年轻法官,应该会是一个称职的司法人员。当然,如果是司法独立的国家,这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也根本不可能出现枉法裁判、违法不执行、徇私枉法,及侵吞执行款这种贪赃枉法、甚至篡改民事案卷掩盖罪行的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