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2月5日,本网获悉:昨天是国家宪法日(原法制宣传日),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就宜兴法院在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判决、执行中,故意枉法裁判、违法不执行、借司法救助证明实施贪污,及涉侵吞执行款等行为,第二次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监察组邮寄举报材料。同时,还向最高检察院和江苏省监察委投递了举报材料。
在2022年7月6日,张建平先生就宜兴法院对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作出恢复执行后,依旧拖延(故意不执行)执行行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监察组邮寄过举报材料。同年11月15日,江苏省高院接到最高法院转交办通知后,由执行局的汪法官(025-83785453)专门跟张建平先生,表示宜兴法院已作出恢复执行了就等执行结果,并明确十七年前的“困难补助”,与本次恢复执行没有关系的事实。
因宜兴法院在今年4月17日,以“已通过救助26万元方式执行完毕”对恢复执行案件作出了结案,故张建平先生将省高院旺法官的通话录音作为本次举报的证据之一。宜兴法院所谓的“救助26万”,实际是十七年前宜兴市政府对张建平先生全家实施暴力维稳,导致其父母亲在短短的40天内相继非正常死亡的补偿,当时由宜兴市政府给予这笔“困难补助”时,法律规定的生效判决赔偿款的加倍迟延利息,就已超过了26万元(还不包括枉法裁判时故意少算的28万余元赔偿金)。而宜兴法院居然趁机借司法救助之名,实施了60余万的贪污行为。
张建平先生说,在包括宜兴市法院院长方海明等一众被举报人中,执行承办人石代洋在执行中还是比较认真负责的,查明了被执行人沈建中共有4套房屋(其中两套用于出租)、及数十万元拆迁补偿款的可供执行财产,并在“执行笔录”中明确了沈建中应当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金额的计算。而且,石代洋还将沈建中及其儿子沈烨彬的户籍证明等证据纪录在卷,该执行在卷戳穿了之前宜兴法院一次次向上汇报,及到处散布的“沈建中在1998年看到法院巨额赔偿判决就得重病快不行了,儿子也在当年溺水死亡了,妻子更是精神失常回娘家准备离婚了,及沈建中只有家徒四壁的茅草房……”等等谎言!
但,石代洋拒绝按(2022)苏02执复4号执行裁定书确认的事实,将涉嫌拒执犯罪的妙西镇政府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明显涉嫌“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徇私枉法的犯罪嫌疑。
既然去年8月3日的“执行笔录”中,沈建中已经承诺履行判决义务了,那么这一百多万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到六个多月后无疑应该履行到位了,石代洋配合宜兴法院以“以提供救助26万元”结案,就明显涉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非法侵占或非法挪用了。
如果中国是个司法独立的现代文明国家,那么石代洋这样的年轻法官,应该会是一个称职的司法人员。当然,如果是司法独立的国家,这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也根本不可能出现枉法裁判、违法不执行、徇私枉法,及侵吞执行款这种贪赃枉法、甚至篡改民事案卷掩盖罪行的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