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2月14日,本网获悉:2023年12月4日宪法日,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就宜兴法院在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故意枉法裁判、借虚假司法救助实施贪污,及侵吞执行款的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分别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院工作组、最高检察院、江苏省监察委提交了举报控告材料。
今天已经第十天了,张建平先生就宜兴法院用上述贪赃枉法行为一而再印证“党对司法领导”必然黑腐的事实,到江苏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驻江苏省信访接待处进行验证。今天接待的工作人员看了张建平先生的举报材料,先是说法院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由江苏省高院处理。当张建平先生拿出监察法的相关规定,证明司法人员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犯罪的,应当由检察院和监察委共同管辖,接待人员又在电脑上进行了一阵搜索,称领导还没有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到时候有审查结果会通知举报人。
据张建平先生说,昨天晚上他收到最高检察院的短信告知书,说经过审查,已将举报材料转江苏省检察院。随后,张建平先生又赶到江苏省检察院,希望能了解到案件的承办人。安检后因为有排队在前的当事人,加上工作人员说最高检察院转江苏省检察院办理,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安排承办人进行审查。
随后,张建平先生又赶到江苏省高院,查询他在12月4日那天提交(邮寄)的、不服无锡市中院胡裁乱判(2023)苏02委赔15号维持“驳回申请”的决定的国赔申诉书,接待人员同样告知他不会这么快立案,针对邮寄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不会按照《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立案”的规定立案。
张建平先生说,整整一上午奔波下来,感觉到作为上级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宜兴法院故意枉法裁判、借虚假司法救助实施贪污,及侵吞执行款的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似乎并没有积极查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