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实名举报已40天无音讯,司法腐败受害者张建平致信无锡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包主任索回复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110日,本网获悉:昨天,是司法腐败受害者张建平先生就宜兴法院在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贪赃枉法,向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实名举报第40天,因无锡市检察院至今没有依法告知他立案与否的通知,根据12309检察服务中心贲宗武处长的意见,致信该院第五(刑事执行)检察部包主任,索要案件办理情况的信息。

20231129日,张建平先生针对宜兴法院院长方海明、专委王俐强(原判审判长)、原法警队长徐敖齐(执行承办人)、现执行局长周馨,及2022211日恢复执行后的承办人石代洋等人,在审理和执行他的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及为被执行人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获取不当利益,故意枉法裁判、执行判决失职、借司法救助之名实施贪污、侵吞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款,及为毁灭贪污腐败证据而伪造篡改执行案卷(正卷)等侵害他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举报。

张建平先生的举报因涉及时间跨度超过25年,故举报控告书共11页,分六个章节及相对应的六组证据。当时接收举报材料的是无锡市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贲宗武处长。据贲处长说,他在次日(1130日)就举报情况向无锡市政法委会议上进行了反映,也通报了与会的无锡市中级法院,随后将举报控告材料移送到了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由于实名举报材料提交后,无锡市检察院一直没有回复,张建平先生分别于20231228日和202414日,拿着《刑事诉讼法》和《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务实等法律工具书,两次赶到该院检察服务中心询问,均没有得到办理情况的信息,只能按照贲宗武处长的意见,向第五检察部的包主任致信,请求告知第五检察部对我的举报控告审查情况,承办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本网认为,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是枉法裁判犯罪、执行判决失职犯罪,及侵吞和贪污执行款犯罪的立案侦查机关,无锡市检察院在收到举报材料后,首先应当遵循程序规定,依法保障举报人张建平知晓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