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3月6日,本网获悉:获刑11年的广东维权人士李建新狱中服刑情况,现在通报如下:
李建新原来是广东省惠州著名的维权人士,被人称为“惠阳区伯”。因为举报村官贪腐、官商勾结等违法行径,特别是实名举报原惠州市副市长黄锦辉,李建新被人报复殴打、泼硫酸毁容,右眼失明,达到4级伤残。后2016年又被当局设套构陷入罪,被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强判有期徒刑11年,惠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李建新从广东省惠东县看守所转到广州从化监狱第十二监区二分区服刑,该分区是老、弱、病、残服刑人员分监区,基本没有强迫劳动任务。
2021年8月间,从化监狱把李建新从第十二监区二分区调到第六监区,该监区要参加高强度的定额强迫劳动,严重残疾的李建新根本无法胜任,而监狱又非法规定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的服刑人员下班后要接受两小时的变相体罚,还要被扣分,影响减刑。经家属要求,李建新才重回到第十二监区二分区。
截止目前,李建新只有两次减刑,共计减刑一年刑期;暂不考虑后续减刑,刑期截止到2026年2月21日。
李建新简历:广东省惠州市人,人称“惠州区伯”, 实名举报人,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因长期网上实名举报广东惠州官员的贪腐行为,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社会热议;2013年7月8日,因其举报惠州市副市长黄锦辉,随遭遇报复性砍伤并被泼硫酸,导致其一只眼睛失明、手脚被砍断,留下终身残疾;
2016年2月22日,因其继续维权,坚持网络实名举报,遂被惠州市惠城区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同年3月30日,被惠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和“非法占用耕地”二罪名正式批捕,并被关押于惠东县看守所,指控其索要他人350万元以换取两则网上删除的信息,因此属于违反敲诈勒索罪;而一些知情网友则称,其之所以被当局刑拘和起诉,是因为他长期举报惠州贪官所受到的构陷与报复;其案后来经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于2016年11月24日被起诉于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但该法院又于2017年1月19日发出通知书,告知经惠州市中级法院决定该案由惠东县法院管辖,随后其案再被移交到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2月1日,其被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一审,去掉“非法占用耕地罪”,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原刑期至2027年2月21日。截止目前,李建新只有两次减刑,共计减刑一年刑期;暂不考虑后续减刑,刑期截止到2026年2月21日。目前在广州从化监狱服刑。
对李建新的狱中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