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

维权评论:世界诗歌日,让我们共同关注那些因诗入狱的诗人


特约评论员:余世充

321日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世界诗歌日,遗憾的是,在中国,一批诗人却因为写诗而开罪官方,成为文字狱中的罪人,如诗人王藏、鲁扬,还有新疆女诗人女诗人古尔尼萨·伊明(Gulnisa Imin)等。在诗歌日来临之际,很多人对这些仍然系狱者表达了关注。

诗歌是一种文学体裁,也是一种特有的语言、文化、思想表达方式,在中国,还存在古体诗与新体诗之分,不过,不管是新体古体,都具有同样的功能。诗歌除了能抒发感情之外,还能批判现实和统治者。所以,从古至今,在缺乏自由与法治的时代,总会有诗人因言致祸,有的甚至丧命。

如清代早期的诗人、学者金圣叹,就因为吟出了“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的诗句,而被雍正帝认为是诽谤大清,大逆不道,最终被判处斩立决。再往前追溯,宋代的诗人苏轼,因为乌台诗案,结果被关押数月,倘若不是因为当时政治的开明和政敌的大度,可能也会获刑。在历史上,因为写诗入狱的诗人很多,但是,除了清朝之外,其它朝代人数还是不多。

当历史的车轮驶入中共建立的红朝之后,因为诗文入狱的便多如牛毛,在反右、文革时期,全国各地,因为写诗作文而入狱甚至被处死的难以计数。改革开放过后十多年之内,因为政治较为开明,所以,因诗因文获罪的人几乎没有。可是,以“六四”为分水岭,其后的江治时代,自从有了互联网之后,文人墨客只要大胆敢言,就可能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关押和判刑。

江治时代,被判刑的文人不少,这其中虽然也不乏诗人,但被抓捕的原因大致与写诗无关,等到胡温时代,因为写诗被判刑的诗人则大有人在,如浙江宁波诗人力虹、重庆彭水诗人秦中飞等。秦中飞仅仅因为一首诗《沁园春·彭水》被警方抓捕,此事经媒体曝光过后,当地警方才将其释放,案件还波及到100多名接收和转发该诗的人。力虹因诗和文获罪6年,最后在刑期未满的情况下被迫害致死。浙江诗人朱虞夫因为一首小诗声援茉莉花革命,结果被判刑7年。

到习近平时代,因为写诗被抓捕的人则更多,如湖南诗人徐琳,因为就黑龙江庆安县警察强杀访民徐纯合事件创作了一首《还原真相》的诗歌,结果被以寻衅滋事罪抓捕,判处有期徒刑3年。诗人王藏、鲁扬,就因为用诗歌抨击政治,结果他和其中分别获刑4年和两年半。诗人鲁扬则被判刑6年,他一些列政治性的诗歌也成了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证。

诗人王藏在曾获得2008自由圣火写作奖,他的代表作品有《厌恶空气》、《生命程序》、《人肉工厂》等短诗,也有《自焚》、《黑砖窑》、《坦克混响’”》、《血色格桑花》、《没有墓碑的墓志铭》等众多的长诗与组诗。在《没有墓碑的墓志铭》中,王藏直指当局的种种谎言,更揭露了活摘器官、坦克人、六四死难者名单等敏感内容。正是因为他的笔耕不辍,持续令当局不快,所以,他便成了打击对象,锒铛入狱成为了他无法逃避的厄运。

中共当局为了稳控新疆,在新疆大规模开始集中营,对其视为刁民者进行限制人身自由式的教育,很多新疆维吾尔族的诗人对此举大为不满,纷纷作诗加以谴责,一大批维吾尔诗人因此被抓捕。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艺术馆研究员,新疆作家协会会员帕尔哈提·吐尔逊;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编辑,新疆作家协会会员阿迪力·吐尼亚孜;新疆教育出版社维文教材编辑部副主任、编审,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瓦依提江·吾斯曼;女教师女诗人古尔尼萨·伊明(Gulnisa Imin)等,他们除了工作身份之外,也是诗人,他们的作品被当局认为触犯了法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9年的第30届大会上将321日确定为世界诗歌日,希望是通过支持诗歌表达的多样性,并让濒危语言有机会在其社区内得到聆听。然而,在中国,用诗歌表达并不自由,涂脂抹粉的诗歌和诗人可以大行其道,而独立敢言的诗人则一不小心就被认为触犯了法律,最后身陷囹圄。

在今天,让我们在庆祝诗歌日的同时,更应该给予那些因诗入狱的诗人以最大的关注,以各种方式对他们的家属以表示慰藉,对将司法当成玩具,随意以诗、以言治罪的当局,表示最强烈的谴责。但愿在今后,当局能悬崖勒马、痛改前非,给诗人及其他文人以广阔的表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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