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召开了。每年的这个时期,我都会被不同的“待遇”公安、政府利用各种不同的手段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与往年不同,2024年3月4日河东区政法委姚荣成书记约我谈话!
我的诉求是原告尹航诉被告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自2015年7月2日立案至今已八年八个多月了,一审天津市河东法院。二审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两级法院以找不到鉴定机构为由,拖案不办。
鉴定还做吗?什么时候能做?无休止的审理致原告无法生存。
首先、是病历不全。原告尹航自2000年10月24日至2001年8月2日,在天津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但病历里没有护理记录。护理记录哪去了?这样的病历依法还能做鉴定吗?
其二、原告的A620脑功能检查共四次,病历里只有两个报告,另外两个哪去了?现有的两个报告其中一个是复印件,原件哪去了?病历被销毁、被隐匿!依法这样的病历能做鉴定吗?
其三、2005年12月16日15:00时原告法定代理人郑建慧前去天津市工人医院复印病历,其不予提供病历,郑当场报警,有报警记录为证。
按照《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第1、2、3款规定,被告这样的违法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
其四、原告在立案前没有见到自己的病历,立案后,仍没有见过自己的病历。2015年11月18日开庭原告只见到二十几页病历。直到2016年2月26日封存病历,原、被告共同清点病历,共94页。这个病历还真实吗?
其五、按照《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被告从立案到至今,没有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 ……
做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郑建慧只是追问案件两次一审,两次二审,法院还找得到鉴定机构吗?我苦苦等了尽九年的鉴定还做吗?还做得了吗?
而不是姚荣成书记解释的“原告不想做鉴定了”。
现在,原告法定代理人郑建慧再次声明:原告坚持做鉴定,法院何时能找到鉴定机构!无休止的拖延吗?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