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4月27日,本网获悉:被边控的陕西宝鸡千阳县维权公民吕动力对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千阳县公安局受理其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请求或明确告知被告应改正的违法违规形为及被限制出境的具体截止日期。
吕动力:陕西宝鸡千阳县维权公民,男,1966年生。户籍地:陕西省千阳县城关镇西大街48号,现居住在北京房山区。
吕动力自1988年下海经商。1991年开始,他一边经营其他生意一边经营千阳县农机综合经营部,主营农资产品,其中包括农机配件。1999年3月注册为“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同年兼并了已经停产的国有企业千阳县动力机械厂。2003年时任千阳县县委书记的刘升周要求吕动力将公司转让给他的朋友,被吕动力拒绝后,其动用公权力将吕动力公司掠夺,吕动力被冠以多个罪名入狱。吕动力出狱后为了寻求公道开始上访。
2013年5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看守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羁押37天后取保候审。取保当天即6月25日因涉及六、四的网络言论被再次刑拘,37天后取保候审一年。
2014年1月24日基督教会人员一起学习圣经时被冠以“非法聚会”的罪名关押于北京第一看守所,30天后释放。2014年11月11日以“非法使用间谍器材罪”关押在丰台看守所37天后取保候审一年。
2009年开始上访至今,每年三月份的两会期间都会被非法拘禁于千阳县宾馆,直至两会结束。
此前,吕动力曾经为其出境权进行过行政诉讼。2019年12月24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对其出具的行政判决书中显示:吕动力向千阳县公安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和港澳通行证被拒。吕动力为此诉至法院后,千阳县公安局辩称,吕动力因上述4次被拘留,公安部将其纳入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数据库,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金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公安局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遂驳回了吕动力要求签发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诉讼请求。2024年3月13日,吕动力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附:行政上诉书
原告:吕动力,男,1966年*年*月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北京市房山区*镇*村*里*号,邮件地址:北京市***,邮政编码:*,电话:86-10-***
被告:千阳县公安局
地址:千阳县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张静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2023)陕0303行初30号行政判决书及被告2023年3月23日作出的编号(条形码):236103280000135不予受理护照通知书
2、请求判令被告受理原告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请求或明确告知被告应改正的违法违规形为及被限制出境的具体截止日期。
事实和理由
被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对比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数据库和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发现两库人员的应当妥善处理”为理由,将“妥善处理”等同不予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原告申请的行政行为完全错误,是简单粗暴推卸责任。
被告2016年3月9日以原告涉嫌参与发生于2015年7月9日的“ #709事件 ”不予受理原告办理护照申请,在原告诉诸法院后的一审二审中至始至终都没有涉及其它事项。
却在2023年3月23日原告向被告申请申请办理护照事项时,被告以原告在2014年及以前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以及曾经上访被北京公安训诫为由再次拒绝受理原告办理护照申请。这些事情都发生在上次因护照诉讼之前。距今都有十年了。
原告依法要求被告阳光执法明确书面告知限制出境的真实理由及截止时间。因为依据国家法律,触犯刑法的罪犯,被判处刑罚也是有终止时间的。
此致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吕动力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