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陕西咸阳王小琴:咸阳王小刚被冤枉,我有问题想问办案机关

 

我叫王小琴,是陕西省咸阳市九二八正当防卫案当事人王小刚的辩护人及亲妹妹,电话号码:18064379278

关注咸阳渭城区公检法三家机关有段日子了,三家机关学习精神高涨,近期的公众文章有:

1.渭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https://mp.weixin.qq.com/s/aVVIkCKtXdOc6EUzuoy8gQ

2.渭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旭辉深入各部门督导审判执行质效工作

https://mp.weixin.qq.com/s/YUVDR2K9nYMk268kdKSneg

3.【影评】《第二十条》:铭刻在公民内心里的法律是什么?

https://mp.weixin.qq.com/s/FuSZ9cpMPLXD1LB0YalufQ

4.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四个突出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https://mp.weixin.qq.com/s/awJlAotYixrqPTOmrAgWqw

5.喜报——公安西咸新区分局荣获多项表彰

https://mp.weixin.qq.com/s/qqbrn-L0vdssjDrU6H42sA

6.党纪学习教育 | 总书记要求用好这把戒尺

https://mp.weixin.qq.com/s/r-DFD2juuY7Dqg35fstqKg

如此种种,不免让公民充满信心。

但俗话说的好,不看广告看疗效。渭城区公检法在咸阳王小刚案上的做法,却一而再再而三的让人大跌眼镜。

特别是渭城区法院副院长许海波等人一边开会说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一边又明目张胆指使审判长刘岩等人弄虚作假故意冤判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王小刚。许海波副院长这个会开的很好,调子唱的也很高,实际上却挂羊头卖狗肉,欺上瞒下,公然违法办案强奸宪法,严重破坏党的光辉形象,你是不是患有人格分裂症呀?

许海波副院长,你还记得2024.4.15日你带着一帮咸阳市公安局的便衣来小区找我谈话的事吗?你说你想不通为啥没下判决书我却要到处上访告渭城区法院?我当场向你提出若干条刘岩审判长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程序严重违法情况,你手下的人估计也记录了,你口口声声说这都是党组织行为,不是法官个人行为,要回去研究一下。现在你都研究一个多月了,研究的结果是啥?为什么一直不答复我?

西咸新区公安机关违法指居王小刚,对其刑讯逼供坐老虎凳五天,并违法将九二八故意伤害案分为王小刚故意伤害案和马建军故意伤害案,徇私枉法包庇马建军。

检察机关则院怠于法律监督,对案件中侦查机关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放纵,包括但不限于公安的非法取证、后期的违法分案、审判阶段法院强推植物人王小刚开庭以及法院安排占坑辩护剥夺王小刚辩护权。

法院强行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来充当第二公诉人,拒绝接受家属委托的律师的手续,并和看守所打招呼明确说不让律师会见,来非法限制律师的合法会见权,剥夺王小刚的辩护权。

王小刚案中公检法的违法之多,数不胜数。

我实在不能理解,咸阳渭城区公检法是怎么做到一边标榜自身客观、公正、司法为民,一边无所不用其极的违法办案,要冤枉王小刚。

对此,我有以下问题想问问渭城区公检法的各位办案人员,你们是怎么做到的一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一边违法办案包庇坏人冤枉好人,明目张胆程序严重违法拒不纠正,把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冤关在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里一年多,把王小刚迫害成植物人,放纵真凶马建军逍遥法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指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公安部《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更是对释法说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我想请你们给我普普法,针对你们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下述问题予以公开答复。

一、西咸新区公安分局:

刑警大队长姜军、办案民警梁晋、李戈,我有下列问题需要你们回答:

(备注:涉嫌指居期间对王小刚刑讯逼供坐老虎凳的办案民警梁晋、李戈就是姜军的下属。

对李性浩律师刁难不让会见,他7000元钱不易而飞民警却不敢拿出事发监控视频自证清白的地方也在刑警队。)

提问:

1.王小刚被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指居期间的所有监控视频必须要拿出来,因为王小刚在指居期间被坐老虎凳五天,有没有此事,监控视频最能说明情况。

2.王小刚的精神病鉴定涉嫌造假,为什么不给重新做鉴定?

3.王英强的伤情鉴定明显有问题,为什么不给重新做鉴定?

4.马永奎的尸检报告为什么在不通知王小刚家属的情况下,而且王小刚也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偷偷把尸体交给马家埋葬,为什么要毁尸灭迹?

5.马建军是本案最主要的凶手,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抓捕马建军?还要找各种理由称马建军是投案自首?

6.李律师依法要求会见王小刚,凭什么把李律师当犯罪嫌疑人一样暴力对待,他七千元钱不易而飞,民警还不提供事发监控视频自证清白?

二、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

检察长:尚锋、办案检察官:白宇峰、12309检务接待中心主任:焦守教(曾说疫情可以不讲法律)

我有下列问题需要你们回答:

提问:

1.白宇峰、魏静雯为什么要将本案的侦查机关由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伪造为咸阳市?并且至今拒不纠正?

2.为什么要徇私枉法将“9.28故意伤害案伪造为王小刚故意伤害案?

3.为什么要徇私枉法认定一直被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看管的马建军康复后主动投案?

4.为什么要违法对王小刚采取逮捕措施,而对马建军不第一时间批准逮捕,挑战人类常识?

5.为什么要公然配合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掩盖王小刚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拒不提供王小刚在指居期间的所有监控视频?

6.为什么不同意给王小刚重新做精神病鉴定?

7.  为什么不同意给王英强重新做伤情鉴定?

8.为什么在王小刚变成植物人的状况下仍拒绝给王小刚变更强制措施?

9.审判阶段法院强推植物人王小刚开庭以及法院安排占坑辩护剥夺王小刚辩护权,检察院为什么拒不监督和纠正?

10 . 2024.1.12日王小刚案再次开庭时,检察官白宇峰等人在明知王小刚没有受审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当庭制止合议庭中止审理及纠正崔新发违法占坑辩护行为,甚至和刘岩等人一唱一和嫁祸王小刚,放纵马建军。王小刚和白宇峰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你为什么要违法办案置王小刚于死地?

三、咸阳市渭城区法院:

院长:王旭辉、刑庭副院长:许海波、刑庭审判长:刘岩、刑庭法官:王敏

我有下列问题需要你们回答:

提问:

1.  王小刚无罪,必须立即无罪释放。

2.立即撤销占坑律师崔新发,让合法律师邵晨阳介入案件,拨乱反正,让该案理性回归正轨,对双方都有好处,否则王小刚家属将终身追责违法办案人员。

3.案子2024112日开庭无效,因为王小刚已经成为植物人,没有受审能力。必须案子重新开庭并且并案审理,立即纠正违法分案。

4.刘岩一直违法拒收受害人王英强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必须尽快纠正。

5.依法追究真凶马建军的所有法律责任,虽然马永奎是他的父亲,但是他开车上门行凶碾压死马永奎,同时把王英强撞成重伤,应该依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6.要求依法调取马建军故意伤害案的案卷。刘岩为什么一直刁难王小琴,拒不给她调案卷。

7.王小刚是正当防卫的特殊防卫,中央高检和高法正在大力提倡第二十条法条精神,渭城法院应将此精神持续落到实处,不能沦为空口号,继续知法犯法包庇真凶马建军,冤枉王小刚。

8.如果渭城区法院坚持违法办案不松手,王小刚家属将上访一辈子,拼了老命也要告到底!

9.本案不涉及国家秘密,开庭前王小刚辩护人王小琴曾多次向刘岩法官和王敏法官提交书面网络庭审直播申请书,却一直得不到同意,也不让王小刚的亲朋好友依法旁听,等于是在搞秘密审判。

10.王小刚家人和刘岩法官还有王敏法官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我想不通他们为啥要在王小刚没有受审能力的情况下强推庭审?我认为这不是他们的个人行为,应该是有人安排他们这样做的。

11.  2024.4.15日,许海波副院长带着刘岩等人和咸阳市公安局的便衣来小区谈话时,口口声声说法官办案是法院的组织行为,不是法官个人行为,为什么至今不回答王小琴提出的上述问题,渭城区法院到底是党组织还是黑社会?

12.刘岩和王敏明知王小刚己变成植物人,急需治疗,为什么一直不变更强制措施?

13.渭城区法院凭什么违法指挥渭城区看守所不让邵晨阳律师会见王小刚?

以上问题,希望各位办案人员能给公众,给王小刚一个说法,也恳请大家关注咸阳王小刚案,促进渭城区公检法纠正办案过程中的种种违法,促进渭城区法院查清事实,还王小刚一个清白,并将本案的真凶,开车撞死自己父亲的马建军绳之以法。

王小刚家属目前的处境是,给各相关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打电话无人接听,发短信无人回复,去找人不让进门更见不到人,寄信到公检法部门石沉大海,采取发微博等国产曝光方式想如实披露案情进展情况审核强制不通过,合法辩护律师被非法占坑律师拒之门外,找省委巡视组反映冤情又被渭城区法院分别勾结咸阳市公安局和西咸新区公安分局上门威胁。目前处于走投无路的绝境,恳求各位好心人及媒体朋友们帮忙拨打以下相关涉案官员的电话,帮王小刚家问问他们上述问题打算啥时候依法纠错,谢谢大家!

附:公检法部分办案官员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西咸新区公安分局:

刑警大队长,姜军:18909260077

二、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

检察长:尚锋,13991031306

办案检察官:白宇峰,13891094988

12309检务接待中心主任:焦守教,17791028261(曾说疫情可以不讲法律)

三、咸阳市渭城区法院:

院长:王旭辉,19916260037

刑庭副院长:许海波,17319520666

刑庭审判长:刘岩,029-3373135218992018926

刑庭法官:王敏,18602981991029-3373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