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咸阳市九二八故意伤害案当事人王小刚的辩护人及妹妹王小琴,我的电话号码是:18064379278
一、
渭城区法院一审秘密宣判
王小刚案中公检法的违法之多,数不胜数。西咸新区公安机关违法指居王小刚期间,对其刑讯逼供坐老虎凳五天,并违法将九二八故意伤害案分为王小刚故意伤害案和马建军故意伤害案,徇私枉法包庇马建军。
检察机关则院怠于法律监督,对案件中侦查机关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放纵,包括但不限于公安的非法取证、后期的违法分案、审判阶段法院强推“植物人”王小刚开庭以及法院安排“占坑”辩护剥夺王小刚辩护权。
渭城区法院强行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来充当第二公诉人,拒绝接受家属委托的律师的手续,并和看守所打招呼明确说不让律师会见,来非法限制律师的合法会见权,剥夺王小刚的辩护权。
直到一审判决,也搞突然袭击,秘密宣判,公然违反公开审判原则,渭城区法院不忘初心,将违法审判贯彻了始终。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是我国宪法对于公开审判原则的具体规定。
公开审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两个方面。《法官行为规范》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一律,即不管案件类型如何,是否公开审理,均应公开宣判。公开,即宣判时向公众敞开,允许旁听、媒体报道。宣判之前,一般应张贴宣判公告,将宣判的案件、时间、地点公之于众。从理论上讲,公开宣判是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审判工作的主要途径。“公开”是审判公正最好的保护装置。
而本案的承办法官王敏的助理,却在5月30日直接电话通知王小刚的妹妹及辩护人王小琴,要求王小琴及其父亲王英强于5月31日到渭城区法院去一趟。王小琴问对方有什么事?王敏法官的助理在电话里蛮横的答复说:“明天来了再告诉你!”结果却迎来了这离谱的宣判。
二、 家属上诉后,渭城区看守所再次违法限制律师会见
2024年6月6日,我委托的邵律师再次从北京赶来,为了会见王小刚,来和其沟通二审的情况,以及确认他的身体情况。但渭城区看守所又一次用新的借口来刁难邵律师,限制其的合法会见。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称,王小刚不配合,不从监室出来,他们也没有办法,而且向律师说要按规定办事。他们不是限制会见,是王小刚不见,王小刚甚至大喊,我是精神病,我不会见。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随即拿出了法律规定。
2019年《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2015年《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8条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
并称,如果看守所继续违法限制律师会见,律师会坚持进行反映控告,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之后,律师便拨打了110,向指挥中心反映了渭城区看守所违法限制律师会见的情况。
经过几个小时的等待,110回复律师称,相关部门已经和渭城区看守所的领导进行了沟通,看守所表示,他们的管教会和王小刚进行沟通,并且他们会形成相关的笔录,记录王小刚说不愿意会见律师的情况,并且会加盖看守所的公章。
律师对此表示质疑,因为该笔录并不能证明是王小刚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王小刚拒绝律师会见,他自己要出一个书面材料,而不是看守所给他做笔录,还只盖个看守所的章子。
工作人员有些不解,继续解释说,加盖了看守所的公章,那这份笔录就是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能见识到这份笔录,王小琴和律师在当天下午再次来到渭城区看守所,沟通之后发现看守所并没有给王小刚做笔录。而是选择了给王小刚拍视频,想要让王小刚在视频中体现出他拒绝律师的表示。
折腾了快两个小时,渭城区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再次找到律师,称因为拍视频的位置不是在看守所的谈话室内,因此这份视频不能让律师来观看。但其能保证真实的将情况口述给律师。
工作人员接着说,管教明确告知王小刚是其父亲和妹妹王小琴委托的律师来会见,来确认二审的情况,但王小刚仍未回复。王小刚一直沉默不语,不说话。
工作人员表示会继续给王小刚做工作,如果王小刚愿意见,那他们看守所绝对不会限制律师会见。
这种限制律师会见的情况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今年的3月7日,邵律师第一次从北京赶来会见,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就称渭城区法院就给他们打了招呼,明确说不让律师会见,来非法限制律师的会见权。
而如今,案件一审已经结束,王小刚的家属已经向咸阳市中院提起上诉,渭城区看守所却依然变着花样来限制律师会见。并且在今天和律师的沟通过程中,为了了解情况,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再次致电一审的承办法官渭城区法院的王敏法官向其了解情况。王敏法官明确告知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说律师还未向咸阳市中院,也就是二审的审判机关提交手续。明显是暗示不让会见。
三、 二审阶段,家属和律师会继续依法为王小刚争取到底
案件一审已经结束,家属也进行了上诉,凭什么二审的律师不能来会见?而且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律师会见需要先向法院交手续。取得法院的同意才能到看守所会见,渭城区看守所完全沦为了渭城区法院限制律师会见的工具。
再考虑到本案中存在的种种程序违法,渭城区看守所限制律师会见的意图再明显不过,这样一种行为无非还是为了二审能继续让法援律师来占坑辩护,把王小刚这个冤案给办成一个铁案。但我们家属和律师都不会放弃,会为王小刚依法争取到底。
作为王小刚的辩护人,我曾多次向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和咸阳市渭城区法院提交给王小刚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他们均借口说王小刚身体一直都很健康,渭城区看守所的民警也从未向他们反映过王小刚身体有病需要住院治疗,因此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2024年5月27日早上8:30分,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给王小刚家属王小琴打来电话,具体通话内容如下:
渭城区看守所:你是王小刚他妹子吗?王小琴:嗯。
王小琴:你们不如给渭城区法院说一下叫到医院去看一下,他这个病都十几年了。
渭城区看守所:有有有,说了,我到时候给所长再说一下。
王小琴:我给法官说了好几回了,法官说人家看守所没有说有啥情况,我们要听看守所说,人家法官要叫你们给他们打报告吗还是怎么回事?人家法官牛逼的很。
渭城区看守所:行,我给所里领导再汇报。你尽快先把药送过来。
王小琴:你要给他看病嘛,万一在你那里出个啥事你们也担不起责任呀。
渭城区看守所:就是的。
王小琴:你渭城区法院在这给人胡整,万一出了事,到时候我找看守所的问题还是找法院的问题?这不就扯皮了吗?判案是法院的事,但是他不叫你放人不叫你看病,你说出了事还不得找你们?
渭城区看守所:好,知道了。
王小琴:麻烦你再给他们说一下叫赶紧住院治疗,我马上就买药送过去。
渭城区看守所:好。
王小琴:谢谢,再见。
恳请中央政法委、中央高检、中央高法、国家公安部、全国人大、中央纪委等相关部门领导们能严重关注一下王小刚冤案,并异地办理该案,依法追究违法办案相关人员,严惩真凶马建军!让电影第二十条精神落到实处!
2024年6月7日
附件:
一、震惊全国的司法丑闻陕西咸阳九二八正当防卫案惊现奇葩判决书
2024年5月30日下午五点左右,精神病患者王小刚(现在己被迫害成植物人)的妹妹及辩护人王小琴接到咸阳市渭城区法院王敏法官助理的电话,要求她及其父亲王英强于5月31日下午三点一起带身份证到渭城区法院去一趟,王小琴电话询问对方有什么事?王敏法官助理在电话里蛮横的答复说:“明天来了再告诉你!”王小琴说自己的父亲王英强案发至今一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到法院去,王敏法官助理说那你自己一个人来也行。
2024年5月31日下午三点,王小琴准时来到渭城区法院,该案审判长刘岩的助理、王敏法官的书记员和助理、两名法警,共计五人将王小琴团团围住,两名助理拿出两张空白送达回证要求王小琴签字按指印,王小琴问他们什么意思?对方答复说是发判决书,王小琴问是哪个判决书,对方答复说是两份判决书都发,王小琴要求先看一下判决书的内容,被对方强硬拒绝,声称不签字就不让看内容,最终在王小琴的坚持下,对方仅让王小琴看了一下两份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而不准其看详细内容就逼王小琴匆匆忙忙签了字。
王小刚是个精神病患者(现己被迫害成植物人仍关在看守所里不让住院治疗),面对持刀歹徒马永奎上门行凶,正当防卫,反遭冤判十年有期徒刑!
持刀上门行凶的歹徒马永奎(死者)的儿子马建军开车上门行凶冲撞我父亲王英强致重伤,至今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同时车的左前轮对其父亲马永奎反复碾压,致其父马永奎死亡,以故意杀人罪仅判刑四年!
奇葩判决书中对马永奎死因的部分说到鉴定人出庭作出说明却没有对辩护人针对的辩护意见载入,说明他们对辩护人的意见无法辩驳,不敢载入。原鉴定人唱独角戏,等于审判员和鉴定人一唱一和演双簧,没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与之当庭对抗质证,以客观真实的死因去驳斥原鉴定人指鹿为马的错误。
恳请各界朋友关注此案,我愿提供该案详细情况及说明材料。
二、 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恶意刁难律师不让合法会见当事人王小刚,声称受渭城区法院指使
看到渭城区检察院转发关于电影第20条的文章来学习,要落实电影所传达的一种精神,我很欣慰,但是我的心情更加的复杂,因为渭城区检察院白宇峰检察官在承办我哥哥王小刚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一案件之中,丝毫没有起到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能,没有尽到检察机关应尽的法律监督的义务,对案件中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放纵,包括但不限于公安的非法取证、后期的违法分案以及审判阶段在我哥哥王小刚丧失受审能力,没有办法进行正常对话时期的对法院强推庭审的行为也进行一种放任。
甚至在渭城区法院强行安排了法援律师之后,对这种违法的占坑式指派法律援助的辩护,让法援律师来充当第二公诉人的行为也视而不见。并且在我委托了西安本地的律师之后,渭城区法院这种拒收律师手续,强行安排法援律师继续违法辩护的行为也视而不见,这种行为极大的侵害了我哥哥王小刚的辩护权利。
就在昨天,我新委托的邵律师从北京赶来,就是为了能够会见一下我的哥哥王小刚,来确认一下他的身体状况,也想要向渭城区法院重新提交委托手续来介入案件,将这个案件从违法的占坑式辩护中让他拨乱反正,回到正轨,但是我们的渭城区法院却给渭城区看守所打了招呼,明确说不让律师会见,来非法限制律师的合法会见权。
在2024.3.7日上午我和新任委托律师被渭城区看守所故意刁难了一上午之后,我们又去抓紧联系渭城区法院进行提交手续,但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永远不会一次把事情说完啊,总是让我们不断的补充,刚开始说王敏法官要求王小刚家属必须向法院提交一份变更律师书面说明,王敏法官要通过审判委员会开会研究才能决定是否允许王小刚家属变更律师?当律师拿着该书面说明到渭城区法院找王敏法官提交时,工作人员又说她没时间当面接收该书面说明,让律师放到法院保安室。并且还和我们说,之前已经邮寄并被王敏法官签收的律师委托手续,王敏法官并没有收到,在我们要求向王敏法官确认之后呢,王敏法官的手机永远也打不通了。怀疑已经把我新委托的律师,王敏法官从来没说过一句话的新委托律师的电话已经被王敏法官拉黑,拒绝与律师沟通。
希望渭城区检察院能够把电影第20条中所传达的一种精神,我们检察官身上所具备的那种正义,或者说是法律监督职能落到实处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真正的起到检察官应尽的职能,保障我哥哥的正常诉讼权利,对案件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进行监督。尤其要保障我哥哥的会见权以及辩护权。不能再放任渭城区法院的违法行为,希望尽快回复。
三、渭城区法院刘岩、王敏法官知法犯法, “第二十条”何时能落到王小刚头上? ——咸阳王小刚案反映信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3/blog-post_25.html?m=1
四、陕西咸阳王小琴:咸阳王小刚被冤枉,我有问题想问办案机关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5/blog-post_27.html?m=1
五、陕西咸阳王小琴:许海波副院长:“我想不通你为啥要到处上访告渭城法院? ”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4/blog-post_22.html?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