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受姜晶晶母亲的委托,担任涉嫌虚假诉讼罪姜晶晶的辩护人。2024年7月1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向姜晶晶母亲寄送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告知已对姜晶晶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7月11日,本人向桥西分局提交了相关委托手续,7月12日,又向该局提交了会见材料。接待本人的郜警官告知,领导称会尽快安排律师会见。7月14日,本人电话联系郜警官,询问何时安排会见,郜警官称,领导说明天中午之前给答复。7月15日下午,本人再次致电郜警官,郜警官回复,领导说本案嫌疑人已被指居,属于需要侦查机关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待侦查机关许可后,会第一时间通知辩护人。
本辩护人认为,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在律师会见问题上的答复是完全错误的,是对法律规定的严重曲解,且极有可能是故意曲解。其本质是违法阻碍、限制辩护律师会见,已构成对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会见权的严重侵害,也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严重侵害。
本辩护人先在电话中申明观点,表示第二天会提交书面意见,并要求桥西分局出具关于律师会见的书面答复。
7月16日下午,本人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提交了《关于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但即使有前一日的严正要求,桥西分局却并无书面答复予本人,仍继续违法阻挠律师会见。之后,本人又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监督申请书》。
本辩护人希望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及时纠正错误,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希望桥西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要求其尽快安排律师会见,以保障辩护律师和嫌疑人合法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