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8月20日,本网获悉广东顺德盛佳教会教案2024年8月19日第二次开庭第1天庭审情况,现在通报如下:
广东顺德盛佳教会教案2024年8月19日上午十点开庭,首先法官回应邓燕祥传道申请见小儿子的请求(燕祥传道已一年多未与小儿子见面),法官回应: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允许让朱龙飞长老家三姐弟见一下老父亲,因为朱伯伯已经90多岁了,且期间出现了朱龙飞长老家三姐弟母亲过世的情况,顺便让燕祥传道见一下小儿子也是可以的。但是因为在传话的过程中,经过三四个人的口,以为“见儿子”是朱长老的老父亲要见儿子而产生了误解,所以燕祥传道的小儿子没有见到父亲。
接着继续第二组证据的质证。法官提问是否已查阅光盘,确定是自己的邮箱吗?燕祥传道表示印象有些模糊,确实是自己的邮箱,但不清楚是否是自己的电脑。
辩护人质证
1.证人万某某提供证据的时间、付款金额、印册数量,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不能作为证据。辨方问公诉人检察官欧阳海明是如何能把这样的证据提出来的,愧对学校和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更离谱的是,印刷书籍的册数,公诉人竟然是通过金额推算出来的,不符合刑法取证要求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
2.公诉人欧阳海明说燕祥传道通过朱龙飞长老介绍而认识万某某燕祥传道当场否认。
3.关于电子取证部分:证人说通过微信和QQ 交易,但是证据上显示是163和Gmail,明显与证人指证不符。
4.辩方律师提出:证人万某某的证据存疑,因取证不合法,要求出示证人的取证录音录像或出庭作证,本案律师强烈要求,甚至愿意等他从番禺过来,但是法官不予理睬。
5.王伟才弟兄涉嫌本案印刷金额及数量均不达到20%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下午公诉人提出第三组证据
邓燕祥传道与王伟才弟兄的聊天记录的证据
被告人一:朱龙飞长老表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放在二姐(即朱巧玲姊妹)楼上的书是我们租了一个地方作为婚姻辅导、开展教育子女的讲座,里面有大量书籍是可以自由取阅的。
被告人二:燕祥传道表示证据至少有三四处与本案无关,例如:捐衣服的快递费、以某某的投票等
被告人三:王伟才弟兄发出疑问这是非法经营案吗?还是基督徒非法做公益?我们都是在做好事帮助人怎么就被抓了呢?在聊天记录中也可以看见,燕祥传道叫我帮忙是用很客气的语气,也有说“谢谢”、“能不能帮忙”,所以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我们之间都是平等的。我只是帮忙收发快递,有时间也会叫快递员或者其他人帮忙,那么如果我有罪他们是不是也有罪呢?
辩护人质证
1.对于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与连接性、一致性提出质疑。
2.因律师团队都是从外地聘请的,听不懂粤语,而在证据三的聊天记录中,存在大量的语音是使用粤语的。律师提出正常的程序是应该有一位与本案无关的人客观的翻译而不是公诉人直接翻译。(后来公诉人否认自己是是翻译只是说明自己在举证)
3. 下午提供大部分是燕祥传道和王伟才弟兄的微信聊天记录,燕祥传道和王伟才弟兄收发快递的语音。这些记录确实能证明他们有收发《读经释义》。微信就是裸奔!
4.律师指出燕祥传道手机为苹果手机,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是不能破解的,因此取证途径存疑。另聊天记录追溯到2021年,显示为恢复信息,说明都是已经删除了的。他们这样做就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5.所有律师共同认为,公诉人只拿着copy过来的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显然不合规。要求提供原始手机,现场看原始证据,或下载聊天记录的原始U盘。但法官说原始U盘坏了打不开。手机也提供不了。
综上所述,他们提供的所有证据都站不住脚,大部分都是违法取证,且错漏百出,前后矛盾。面对众多律师的诸多质疑,法官和公诉人均不予回应。
顺德盛佳教会邓燕祥传道、朱龙江执事、王伟才执事、朱巧玲姊妹被顺德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5月25日刑事拘留,朱龙飞长老于2023年8月9日被刑拘。他们罪名均为非法经营罪,所谓的罪行就是印刷了每日读经释义此类圣经学习资料。朱龙飞、朱龙江、朱巧玲等朱氏三兄妹的母亲在他们被羁押期间去世。五位被囚的基督徒均表示之前的供述受到不同程度的诱导或威胁。
时间线:
1、2023年5月24日,广东顺德盛佳教会被顺德公安、民宗、教育、工商等多部门冲击,邓燕祥传道、朱龙江执事、王伟才执事、朱巧玲姊妹被顺德公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捕,两处共学点也被上百号工作人员冲击,当天拉走了大量书籍、桌椅等物品。
2、同年8月9日,朱龙飞长老被顺德公安传唤,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拘捕。至此顺德盛佳教会有五位同工被抓,其中朱巧玲姊妹、朱龙江执事、朱龙飞长老是三姐弟,朱家在大陆的儿女都被抓,剩下有心脏疾病的朱龙飞长老的妻子梁丹丹师母照顾年迈病重的公公婆婆。
3、朱龙飞长老、邓燕祥传道、朱龙江执事、王伟才执事、朱巧玲姊妹被羁押期间,他们的妻儿、老小常常以泪洗面,其中朱家三姐弟的母亲在10月份病危住院,律师们多次给朱家三姐弟申请取保候审都被拒绝。
4、2023年11月30日,朱龙飞长老与前期被羁押的邓燕祥传道、朱龙江执事、王伟才执事、朱巧玲姊妹的非法经营案并为一案,由顺德区检察院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教会内部印刷使用的灵修材料(《每日读经释义》)被冠以“非法经营罪”,且被定性为“圣经”印刷、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还特别严重”。
对广东顺德盛佳教会教案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