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

顺德盛佳教会教案2024年8月26日开庭第10天(即第二次开庭第5天) 庭审见证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827日,本网获悉:顺德盛佳教会教案2024826日开庭第10天(即第二次开庭第5天) 庭审情况,现在通报如下:

休庭两天后,今天下午庭审继续,公诉人展示了收缴的《每日读经释义》《成员手册》(包括印刷厂的人提供的,从邓燕祥传道、王伟才弟兄、约翰(朱龙江弟兄)家中搜到的,及外地收到的)实物,这两本册子的鉴定报告,邓燕祥传道的手机,和对一些证据的补充说明。

燕祥传道的手机开机界面与被收缴前不同,燕祥传道怀疑手机被刷过系统。他有定期清理微信聊天记录的习惯,公诉人所拿到的长达三百多页的聊天记录,不太可能是从这部手机中得到的。

燕祥传道和拿单(朱龙飞)长老都发现张某提供的26《每日读经释义》本中有十本是从香港购买的原版,却被鉴定机关鉴定为非法出版物,不知道依据什么鉴定的。燕祥传道对印刷金额不认可,再次要求重新审计。

律师质证

1. 这些鉴定报告都没有鉴定人的签名,不符合作为刑事鉴定证据的相关法律要求。

2. 这些书的鉴定委托单位是顺德公安分局大良派出所,作为派出所,并没有资格代表公安分局,因此没有送检资格。

3. 作为鉴定机构,不能简单地将看起来像书,没有印刷批文号的都判定为非法出版物。庭前会议请求法庭传鉴定人员到庭接受当面问询,但法庭没有批准,因此无法查问。但刑事鉴定事关重大,不可以如此随意下定论。

4. 作为送检物的书籍,多数没有完整有效的移交、流转记录,无法被视为真实有效的证据。综上,辩护人对这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均不认可。

5. 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季刊的内容,确认其中无不良内容,不能构成“违禁出版物”,如果一定要因其没有出版号定义为“非法出版物”,它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6. 送检书籍中有的是2019年以前的,不在本案控诉时段内。有的是香港的原版,与本案的印刷无关。

7. 若扣除印刷厂提供的香港原版的季刊的数量后,本案金额大约三万多,构不成所谓的“情节严重”。

8. 公诉人提供的“补充说明”,时间上已经超过侦察期,违背了刑讼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9. 从“扣押清单”上看到,除了《每日读经释义》和《成员手册》外,还扣押了数十本神学书籍,虽然法庭和公诉人都否认这是一场宗教迫害,但办案的过程和证据都显明这就是一场宗教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