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8月9日,本网获悉获刑5年的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法轮功学员王洪梅女士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王洪梅: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法轮功学员,女,1967年生,原沂南县化肥厂职工,1999年王洪梅开始修炼法轮功。王洪梅因坚持修炼,曾在拘留所、洗脑班、劳教所遭受迫害。2008年王洪梅被劳教三年,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遭残酷迫害——遭狱警的电击、熬鹰等多种酷刑摧残。
2023年10月24日,王洪梅当地警方抓捕、抄家,随后王洪梅被劫持到沂南县拘留所行政拘留十五天。2023年11月9日,王洪梅被行政拘留关押到期,又被转为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起诉。2024年4月1日前后,王红梅在沂南县法院被庭审。2024年8月初获悉:王洪梅被沂南县法院判刑五年后,随后被转监济南女子监狱。刑期至:202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