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彭鹏律师代理王宇被非法行政拘留案;江天勇妹妹委托了段汉杰律师;裘斌儿子委托了石玉。
2024年10月25日,我们陪同委托的律师来到魏县拘留所会见三人。一起同来的还有山东于凯律师、河南任全牛律师。
可是,魏县拘留所根本未设接待窗口。与他们联系仅能通过门铃。而且,里面通话人员还拒绝告知姓名、工号。
他竟然要求必须由办案单位允许并陪同才能安排会见。再申辩,他就挂断电话。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前来。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所以,魏县拘留所附加办案单位允许及由办案单位陪同才能会见的说辞违法。
为此,我们一行来到魏县公安局。一是要求警方履行通知责任,给家属送达三人的拘留通知书;二是向其监管部门控告拘留所非法设限、不予安排会见的违法行为。
在魏县公安局,门卫爱答不理,说找哪个部门,自己联系。我们问法制办电话,告知0310-3520110。可这是指挥中心电话。律师无奈,也只能打这个电话。
接话人员经请示,回复称王宇没有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我即说,从王宇被魏城镇派出所带走,我就一直在该派出所,一直向该所声明自己是王宇家属,你怎么能说慌呢。她依旧要求我们与办案部门联系。对第二个问题,没有回答。
看来,下午,我们只能去派出所了。
他们耍流氓,律师也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