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河北省邯郸钢铁集团退休工程师、老中共党员、中共“二十大”修改党章建议书联署人之一董洪义申诉遭驳回后致信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1114日,本网获悉:河北省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休工程师、老中共党员、中共“二十大”修改党章建议书联署人之一董洪义就其被判刑1年6个月冤案申诉遭驳回后,昨致信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

2022年中共“二十大”前,中共中央向全党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当年822日, 董洪义与另两位中共老党员(田奇庄、马贵全)响应号召,联名发出建议书建言献策,建议修改党章,去除“党领导一切”,禁止任何形式的领导干部搞个人崇拜,杜绝文革历史悲剧的重演。建议书发出后,三人立即被警方传唤;831日,三人先后被邯郸市警方以涉嫌“勾结外国势力”为由刑事拘留;2022年底,董洪义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6个月,田奇庄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

 202431日,董洪义刑满出狱。董洪义一直对自己的冤案进行申诉。以下是董洪义先生申诉遭驳回后,致信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的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我接到贵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我的案子向贵院的申诉、立案、开听证会、结案告一段落。现在我对贵院的审判程序内容提几点看法:

一,听证会只有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参与,另两位法官说是参加听证会,但是听证会开始不到5分钟,他们就离场而去。听证会上只让我诉说了我无罪的几个结论,判决我有罪的事实依据证据以及法律依据都没有出示,没有安排在听证会上控辩双方的直接交峰交流控辩。我认为1010日的听证会完全就是一种走过场走形式的听证会。没有起到听证会实际应起到的作用。

二,驳回申诉通知书没有回答我申诉书中辩护无罪的各种理由,事实依据证据和法理依据为什么不正确的事实依据证据和法律依据,不摆事实不讲道理,不讲法律条款的判决结论无异于是一种权力的霸凌行为。难以让众人信服。

三,不摆出事实证据依据和法律条款的裁判就是一种打棍子扣帽子的裁判。个人崇拜的流毒,锤炼党性,忠诚核心,永远拥戴领袖,捍卫领袖,追随领袖。定为一尊,一锤定音,不得妄议。造成下级官员唯领导马首是瞻,上级领导对案子拍板定调,下级官员违心的附和上级的意旨判案,没有司法独立裁判权利,单凭上级长官意志就是造成反右、文革运动千百万冤假错案的原因。至今个人崇拜,极“左”维稳的流毒急需要清除。宪法、党章、法律条款不能成为口是心非的许诺,更不能成为叶公好龙的图腾摆设。

四,“驳回申诉通知书”发给我后法官告知可以与我进行沟通交流。在我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之前我希望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进行一次对话交流沟通咨询。请法院安排时间与我协商。谢谢!

董洪义

20241113

附:董洪义简介:19451128日生,河北省邯郸市人,河北省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休工程师,中共党员,中共“二十大”修改党章建议书联署人之一,中国曾押政治犯。

1983年成为中共党员起,董洪义一直关注中共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主张中共要实行国家民主化管理。

2022年中共“二十大”前,中共中央向全党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当年822日, 董洪义与另两位中共老党员(田奇庄、马贵全)响应号召,联名发出建议书建言献策,建议修改党章,去除“党领导一切”,禁止任何形式的领导干部搞个人崇拜,杜绝文革历史悲剧的重演。建议书发出后,三人立即被警方传唤;831日,三人先后被邯郸市警方以涉嫌“勾结外国势力”为由刑事拘留;2022年底,董洪义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6个月,田奇庄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 202431日,董洪义刑满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