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12月30日,本网获悉:2024年11月14日,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载明:因杨芬涉嫌寻衅滋事罪,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但杨芬并没有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也未缴纳保证金。
在此之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杨芬(周志龙之妻)因房屋遭遇强拆而上访,被扣上寻衅滋事罪而多次遭传唤。
从2001年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征收该区湖塘镇邱野村集体土地,并由当时的武进市国土管理局与周建民(周志龙之父)签订《武进市房屋拆迁协议》,拆除其房屋建筑面积219.28㎡,并统一建造安置房,超出原宅基地部分按土地租赁计费。
2023年开始,村委会以“协议搬迁”为名,再次进行拆迁。因价格谈不拢,湖塘镇邱墅股份合作社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该安置房。于是,发生了纠纷。
对于被强拆的房屋,周志龙要求按周边市场价予以赔偿;而湖塘镇邱墅股份合作社则强调在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建造价格和建筑材料的价格予以赔偿。
周志龙从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调取《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发现其内容为“周志龙系失地农民,自1991年起至2005年参保”。换言之,周志龙房所建的房屋所在地系国有土地。故其所建房屋的实质就是安置房,应当按国有土地房屋标准予以补偿。但湖塘镇邱墅股份合作社一口咬定该土地属于集体土地。
奇怪的是,我国自2006年才开始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不可能在1991年就已办理了失地农民社保。《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恰恰说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明显在弄虚作假。
更奇诡的是,杨芬于1994年才嫁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邱墅村,当地政府竟然在1991年就为其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换言之,当地政府穿越时空在杨芬嫁到该村前三年,为其办理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令人惊诧不已。
有人指出,当地政府弄虚作假,提前为失地农民办理15年社保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因为同样是缴纳15年的失地农民社保费,缴的越早,社保金费用越少,可以使省下一大笔社保金。但当地政府弄巧成拙,提前到还没有实施社保金政策就开始缴纳失地农民社保金,反而暴露了其弄虚作假的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