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

联合声明:坚决反对以“诈骗”的名义迫害临汾圣约家园教会(发布第二批联名名单)


临汾圣约家园教会是一间认信《威斯敏斯特信条》和大小要理问答,以及海德堡要理问答、多特信经、比利时信条的家庭教会,是一间秉承宗教改革之精神,延续清教徒的信仰传统,采用长老制治理的教会。

2022819日,临汾圣约家园教会的30多个大人,40多个儿童到灵石县某景区进行户外活动。突然闯入很多男子,李洁和韩晓栋第一时间被双手反扣,按在地板上。全程没有任何人说明缘由,有孩子在现场被吓哭,家长维护却被禁止说话。

823日,李洁夫妇、韩晓栋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中54夜不能睡觉,遭受体罚和羞辱。111日,王强因不肯放弃信仰,不肯做假见证构陷李洁、韩晓栋而被捕。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曾遭受严重刑讯逼供,77夜坐老虎凳不让睡觉,经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之后才变更为刑事拘留。

2023526日,临汾尧都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名义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迄今仍未开庭。

据报道,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知的被以指控“诈骗罪”迫害的家庭教会有十三起,分别为:

珠海王家婚礼教会案、鄂州鄂钢桥教会案、临汾金灯台教会案、贵阳仁爱归正教会案、德阳青草地归正教会案、临汾圣约家园教会案、西安丰盛教会案、合肥青年团契两位同工被控“诈骗”案、合肥甘泉教会案、蚌埠活石归正教会案、洛阳栾川家庭教会传道人陈利军案、广东三位基督徒参加网上祷告会案、遂宁三位女基督徒被控“诈骗”案。

当局的指控逻辑是:家庭教会牧者没有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教会没有登记,所以家庭教会有奉献就是诈骗。若依据这种指控逻辑,任由其全面铺开,中国所有家庭教会的教牧同工,都将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作为基督徒,我们认为其中多有错谬,就此类教案表明立场,共同发表如下声明:

第一、教会根基于圣经,为此我们乃遵从圣经原则而进行“奉献”。

当局认为教会没有登记就是非法教会,这是把教会的根基放错了地方。一个群体是不是教会,是根据圣经来判断,而不是根据登记与否来判断的。一个合乎圣经的教会,必然遵从圣经的教导去信仰,遵从圣经的教导去生活,包括遵从圣经的教导去奉献。

在圣经中旧约的传统中,说到以色列民献祭敬拜神,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供给祭司和利未人。最典型的经文就是《玛拉基书》310节:“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

在新约圣经中,主耶稣和使徒保罗都讲到,“工人得工价是应该的”,“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也是正常的。并且说,“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提前5:17)这里所说的“敬奉”,特指全职或带职服侍的传道人从教会获得的供应。

第二、教会根基于传统,教会传统与“奉献”同步成长。

从两千年的教会历史来看,无论基督教传播到哪一种文化,哪一个民族当中,都必然教导基督徒要敬拜上帝,而奉献是敬拜的一部分。基督徒要奉献自己的身体,要奉献自己的生命,当然也包括要奉献自己的金钱服事上帝,以支持教会的需要,并且照顾穷人。

基督教会在东方和西方都留下了许多修道院,大学,以及许多宏伟的教堂,都是当时的基督徒奉献金钱、物资和知识、时间建筑而成。更重要的是,教会从耶路撒冷开始,不断向地中海沿岸,向全世界发展和传播,都是基督徒的奉献支持着宣教的过程。

近代以来,成千上万的宣教士在中国传福音,建学校,盖医院,开展各种福音和慈惠的事工,惠及中国千千万万的同胞,所花费的是一个天文数字。这都是由众多基督徒的奉献所支持的。

中国家庭教会,正是在延续着这一传统而存在。坚持以基督为教会唯一的元首,在政教分立的原则中,将凯撒的归给凯撒,将上帝的归给上帝。借着敬拜和奉献荣耀上帝。无论是传道人还是普通信徒,无论是奉献自己的一生给上帝,还是奉献自己的财物给上帝,都一起归荣耀给神,一起从神领受恩典。

第三、家庭教会奉献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为国内法和国际机制所确认。

从民法角度看,基督教的“奉献”,和其它宗教的金钱捐献一样,都属于民法中的赠与。信徒根据其个人意愿,奉献给教会的,形成教会的财产。教会供应服侍同工,是其开展崇拜、教导、牧养和传道及各种慈惠事工的基础。信徒个人无论奉献给教会,还是奉献给特定的教牧同工个人,都不改变民法中的赠与关系。

这类宗教捐献,无论叫什么名字,基督教的“奉献”、伊斯兰教的“乜贴”、佛教的“功德”,其合法性不证自明,在现代国家立法中得到确认,是世俗政府落实公民宗教或信仰自由权的具体表现。

从宪法及国际机制角度看,宗教或信仰自由是其它基本权利保障的试金石。宗教或信仰自由关乎言论、结社、集会自由,如果宗教或信仰自由没有得到保障,往往意味着言论、结社、集会自由权的丧失。

《宪法》第36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权,《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18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18条、《1981年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以及一般性意见22中人权理事会解释了ICCPR18条的含义等国际机制,都强调了国家有责任尊重、保护和促进宗教或信仰自由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拥有,选择和改变宗教或信仰的自由;(2)实践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包括表示、实践和表达信仰的权利,无论是私下还是公开等;(3)免于胁迫拥有、维持或改变信仰的自由;(4)免于歧视的自由;(5)父母或监护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宗教或生活立场抚养子女的自由;(6)机构自由和法律承认的权利。宗教或信仰团体有权被正式认可为社区,应被赋予法律实体地位,以便形成正式机构代表其作为社区的利益和权利。然而,进行官方登记或具备法律实体地位,绝不应是宗教或信仰团体行使宗教或信仰自由,或决定自己事务的先决条件;(7)良心反对的权利。宗教或信仰自由,还保护人们不被迫违背良心和信仰核心而行为,特别是关于使用武器或致命武力。

我们认为:

当局违反宪法和法治原则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实际上把中国教会区分为接受政府对信仰的干预和监管而注册登记了的三自教会,和大量因抵制政府非法地干预和监管信仰而没有注册登记的家庭教会。

当局不正义的立法,造成家庭教会没有法人资格,直接违反上面提到“应当保障宗教或信仰团体被赋予法律实体地位”的国际机制原则,但教会并不会因为世俗政府制定的恶法,而丧失其大公性和两千年传统延续而来的与普世教会在核心信仰原则上的一致性。

无论三自教会的还是家庭教会的信徒,都有权通过“奉献”的方式见证自己的信仰,这也是所有信徒的良心义务。教会有权根据圣经原则和两千年传统收取奉献,并独立自主地使用。

当局简单地认为家庭教会牧者没有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教会没有登记,信徒按圣经原则和教会两千年传统进行奉献,就指控教会教牧同工涉嫌诈骗,是对全国所有基督徒和基督教的冒犯,是对《宪法》及国际公约/机制的公然践踏。因普世的基督徒本质上都是属于耶稣基督的,是一家人,当局这样做,也是对全世界所有基督徒和基督教会的冒犯和伤害。

临汾圣约家园教会是一个根据圣经原则和教会传统而成立的家庭教会,当局对李洁、韩晓栋、王强(现已取保候审)等教牧同工以涉嫌“诈骗”的名义抓捕,对其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使无罪之人遭受强迫失踪、任意拘留、任意逮捕,其本质是对中国《宪法》及国际机制规定的宗教或信仰自由权的严重侵犯。

鉴于此,我们共同发表本联合声明,敦促当局:

1.尊重宪法和国际公约规定的公民宗教或信仰自由权,落实“将凯撒的归给凯撒,将上帝的归给上帝”的“政教分立”原则;

2.立即释放圣约家园教会李洁、韩晓栋二位传道,并在全国范围内撤销包括本案在内的,所有基于家庭教会身份而对教牧同工追究“诈骗罪”的案件。

截止20241130日,本声明首批联署人为:(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姗姗,圣约家园教案家属

陈迎,圣约家园教案家属

温会娟,圣约家园教案家属

张如心,圣约家园教案家属

方县桂,法律人

李金星(伍雷),法律人

李大彬,法律人

李方平,法律人

江天勇,法律人

吴绍平,法律人

杨晖,法律人

李英强,长老

安彦魁,传道

仰华,牧师

吴五清,传道

张坦,墨尔本海外华人宣教使命团主席

郝鸣,长老

黄小宁,牧师

曹三强,牧师

截至2024126日,本声明第二批联署人19名,分别为:

尤修林,蚌埠活石归正教案家

刘训珍,蚌埠活石归正教案家属

张俊,西安丰盛教案家属

郭光临,西安丰盛教案家属

洪予健,北美浸信会信友堂牧师

黄道伟,北美浸信会信友堂长老

庞念安,北美浸信会信友堂英文堂副主任

曾慧娴,北美浸信会信友堂区导师

施明磊,美国明州基督徒

Frank Liang,温哥华信友堂

傅希秋,美国牧师

武见男,长老

姜添,传道

倪世忠,中国公民

焦丽,传道

舒琼,秋雨圣约归正教会会友

薛红根,成都郫都主恩归正教会长老

李欣,广州家庭教会基督徒

陈延钧,IT服务

无论您身在何方,如果您认同本联合声明,关心中国宗教或信仰自由,可以给我们发邮件,实名联署支持,格式为“姓名+职业”,后续我们会分批发布新的联署名单。

联系方式:malaji310.2024@proton.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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