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0日星期四

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督办解决陕西二百余人联名控告省检察院的六项诉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暨应勇检察长、纪检监察组暨刘炤组长:

今天,控告人李乃棠、张和平、桑文英、王向平、杜淑芳等200余人再次联名上书: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督办解决,陕西二百余人联名控告省检察院的六项诉求。

我们于2024630日,给应勇检察长和刘炤组长各特快专递了一组“陕西二百余人联名控告省检察院,要求最高检领导包案办理信访疑难案件”的信件(下称:联名信。详见:附件1)。20247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向控告人代表李乃棠短信回复:“我们已将该材料转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至今三个月过去,却不见陕西省检察院有任何回应,解决任何问题和诉求。

一、《联名信》中的两个被控告人是,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和第十检察部主任王晓东。

我们要求撤销王晓东的主任职务并附有五份控告其渎职不作为、扣押销毁信访信件、非法终结信访事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包庇犯罪,打击报复控告人等违法犯罪的单行材料(详见:附件1.11.21.31.41.5)。三个多月来,王晓东不但没被相关的组织部门依法查处,反而被陕西省检察院提拔,经陕西省人大委员会2024927日任命为陕西省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联名信》中的六项诉求,摘要如下:

1.要求追查控告人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的信访信件下落;

2.要求公布被陕西省检察院终结的信访案件人员名单;

3.要求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落实院领导接访并包案制度;

4.要求撤销陕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王晓东的主任职务;

5.要求制定并实施“教育整顿陕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方案”;

6.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陕西省信访疑难案件。

6项中的5项诉求都是我们于202310月至12月期间,以多封联名信的方式向最高检巡视组暨苏德良组长反映过。因其均无下落,才有了2024630日的再次《联名信》。

75日至今已三个月过去,我们无有一人收到陕西省检察院调查和解决问题的信息,但很多人却受到属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话骚扰和威胁,甚至有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去说明联名信的问题。陕西省检察院检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更是狂妄,从202311月我们给最高检巡视组写第一封联名信开始,就不断地放出狠话:“你们谁要联名,谁的问题就永远别想解决!”

更为严重的是,我们630日《联名信》中,请求最高检“早日解救被咸阳渭城区看守所虐待成植物人的王小刚”,2024719日突然被该看守所送医,723日被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宣布:“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这起因上访积案引发的冤狱血案疑云重重,民愤滔天,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与谴责。尽管《联名信》中附有王小刚家人的紧急求救信,但却看不到陕西省检察院的一丝反应和关切。截止目前,精神病患者王小刚己含冤去世半年多了,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仍然勾结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驻渭城区看守所检察官王谦百般推卸责任,既不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又不愿依法经济赔偿受害人王小刚家属,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局声称,近几年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一共死了四个在押人员,前三个都是仅给家属支付了七八万元司法救助金了事。

630日《联名信》呼吁立即释放被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及派出所,非法拘禁的信访人张小娟,83日才被解除拘禁。她的两部手机至今仍被扣押。张小娟多次报警,公安说是“政府行为”不予立案。她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也被“程序没到”予以拒绝。

控告人李乃棠、杜淑芳、杨岁全、荔凤鸽、桑文英、张敏霞等人的冤狱遭遇堪比河北唐山马树山事件,且较其更为疑难复杂。

三、我们的信访积案正处在不断恶化之中,人人都挣扎在死亡线上!

1. 西安市胡家庙街道办辖区维权公民桑文英曾因向群众普法被冤判四年半实刑,养老金也被违规停发多年,导致桑文英无法正常生活,迫于无奈,桑文英于202412月赴京谋生,在找工作的途中不幸摔坏胳膊,北京的医院以桑文英是访民身份拒绝为其治疗。胡家庙街道办信访领导强行将其接回西安,仍拒不解决桑文英的养老金问题。

2.惨死在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家属再遭当地政府上门威胁(详见附件)

我们:

1.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督办解决《联名信》中的六项诉求;

2.要求接访李乃堂、张和平、杜淑芳等控告人代表;

3.要求告知《联名信》的流转信息并给出书面的处理结果。

此致

敬礼

控告人:李乃棠、张和平、杜淑芳等(200余联名人名单附后)

李乃棠:住址: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10号,电话18509214480

 

本《联名信》同时邮寄给:

最高人民检察院暨应勇检察长

中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暨刘炤组长。

附件:惨死在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家属再遭当地政府上门威胁

我是王小琴的朋友,听说2025.1.8日下午四点多,西安市西咸新区公安局金旭路派出所民警第艳妮打来电话问在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的精神病患者在押人员王小刚的妹妹王小琴在不在家?

当时王小琴正好不在家,接到这个陌生电话她感觉有点奇怪。

第艳妮说她和渭城街道办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在王小琴家门口,要当面告知其一件事。

王小琴:什么事?

第艳妮:不要在非法网站上、境外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

王小琴:什么网?我没听清楚。

第警官:中国权益网和今日质疑网。我们今天见你就是想了解你具体在什么时候发的?是通过什么渠道联系上这个网站去发布的?我们要见面了解一下情况。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情况我们现在就对你进行告知、今后不要在这种境外这些不合法的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

王小琴:你们是金旭路派出所的?

第艳妮:我们是金旭路派出所的,还有渭城街道办西电社区的.

王小琴:你说它不合法,具体是哪里不合法?

第艳妮:现在进行的是告知.境外网站是非法网站.

王小琴:怎么非法了?

另一男警:我们就是告知一下.

王小琴:你是谁?你是蔡剑波?

另一男警:不是,我是底下干活的,咱合理合法维护咱的权益,不要在境外非法网站上发布不当言论.

王小琴:你说不合法、哪个地方不合法?违反法律哪一条?

男警:国家定的,《中华人民共合国宪法》。

王小琴:宪法具体哪一条?

男警:就这样、你记住就行了(挂电话)。

这种类似的情况在陕西省维权公民身上己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很多陕西访民多年来都遭遇过辖区派出所、街道办、社区、信访等部门同样的威胁。

网络曝光违法行为是合法的,是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国家《宪法》第27条,35条,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1025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陕西咸阳九二八故意伤害案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王小刚被当地公检法恶意制造冤案强行关进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饱受迫害,于2024723日非正常死亡,其妹妹只是在网上如实曝光了当地政府的恶行,就遭到辖区金旭路派出所的上门威胁,真凶马建军至今逍遥法外。

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就可以在外媒上发表暑名文章,老百姓维权依法在国内外媒体上行使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怎么就违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老百姓依法在国内外媒体上行使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有罪,应该是与出国访问在外媒上发表暑名文章的国家领导人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