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就要加长时间(刑期)。在常州市看守所长达几个月信息封锁我妹杨丽和我母亲的病情后,近日,我们终于获知了最新消息:在5月下旬,我妹杨丽因与驻所检察官产生激烈冲突,又被关小黑屋酷刑虐待,并再次绝食抗议。因重复的酷刑虐待导致病情恶化非常严重、肌酐指标已达临界随时可能需要透析,常州市看守所至今拒绝提供医疗。
我妹杨丽的肌酐指标变化:
22年142➡️23年2月开始被当局派人殴打绑架阻止就医➡️23年9月181➡️24年9月210➡️24年10月被抓捕拘押➡️拘押在常州市看守所后持续遭受酷刑虐待,一个多月后肌酐指标达290➡️2月311➡️此后常州市看守所一直切段联系封锁我妹病情➡️5月561,几乎达到透析临界、却依然被拒绝提供医疗救治。
常州市看守所系统性酷刑虐待在押人员。我妹几次被长达几天的时间里被手脚并铐酷刑、绝食抗议却遭强行灌食,生命垂危送医院抢救后又立马押回看守所继续酷刑虐待。
我母亲在拘押期间被强迫长时间坐板,导致膝关节损伤无法行走,需要每天服用止疼药助眠。在24年7月被拘押时遭强迫劳动,被限制喝水用水,被脱光羞辱。
常州市看守所一直拒绝对我妹和我母亲提供医疗救治,并长期系统性虐待在押人员,明明知道两人病情不容许吃高盐食物却依然每天只提供咸菜。长期不给被拘押人员放风,一个星期放风只有一到两次。
在押人员不能向家属寄信告知病情、不能告知身体状况、不能告知看守所中的生活,只能说里面好、不能说里面坏,否则将会阻断联系。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标准规则》规定
监狱管理部门应当供给所有囚犯足以维持健康和体力的有营养价值的饮食。
所有囚犯口渴时都应有饮用水可喝。
每天最少应有一小时在室外作适当锻炼。
为囚犯提供医疗保健是国家的责任。囚犯应享有的医疗保健标准应与在社区中能够享有的相同。
上述说的是囚犯待遇,未经审判,不能算是囚犯。中共官员大肆迫害访民,大部分受害访民,即使被囚,也不能称之为犯。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为获取供述、惩罚、恐吓等目的,故意施加严重身体或精神痛苦的、都称之为酷刑。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中共《刑法》第247条
看守人员、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施以体罚、虐待致人伤残的,要定罪处罚。
《看守所条例》
第26条明确规定,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23条规定,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第14条、第20条规定:拘押人员依法享有放风权利,看守所应当保障其每日一定时间的户外活动;未决羁押人员不得强制劳动。
《公安部关于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
,看守所应保障在押人员的医疗权、知情权和家属沟通权;
常州市看守所明知我妹和我母亲病情严重,故意拒不提供医疗救治,明知我妹和我母亲需要保外就医、故意拒绝保外就医,明知病情不能吃咸菜,故意长时间只给咸菜,为隐瞒病情甚至长期恶意拦截我妹寄出的卡片,导致我妹在封闭的环境中病情加重命悬一线,我母亲膝盖至伤至残。
在此,正告分管监狱系统的常州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于贵平(也是我家案件包案领导)和常州市看守所周勇建 ,你们已经触犯了上述多个国际法和公约,严重侵犯了我妹和我母亲的基本生存权和生命健康权,
请问,如此系统性残害访民、虐待在押人员、究竟是由谁主导?是李耀光的命令?还是你们加码进行残害?这些被克扣的伙食费,又都进了谁的腰包?
#许冬青和杨丽上访维权遭迫害案
(详见:https://x.gd/2S1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