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4日星期六

卯跃:我的话竟然变成了国家秘密

 

202562日我被贵阳南明公安分局以“非法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为由行政拘留,我于91日在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白云区人民法院办理窗口里面的墙上赫然写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

案件当天即被受理。

929日上午九点我到白云区法院申请复印“行初716”案件被告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提交的证据和材料。咨询台的工作人员告诉了我案件承办法官唐法官的联系方式,我打电话过去后接电话的是唐法官的书记员,我说明了要复印材料。书记员说要问一下(庭长)。过一会儿书记员回复我说李庭长告诉她案件涉密不能复印,要等合议庭合议后才能告诉当事人要如何查阅。

我想不通, 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怎么成了国家秘密!?

于是我打电话给李庭长,李庭长语气温和,说案件涉密,南明区公安局提交了定密文件,需要合议庭合议后再告诉当事人如何查阅证据;可能会举行庭前交换证据以及质证。 我于10点过又通过电话询问李庭长对方提交了哪些证据和材料,李庭长说就是案件的所有材料,包括立案材料等等。我问是否所有资料都涉密,李庭长说是的,整个案件的材料都涉密。

我想整个案件材料也就包括我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口供了。我问,他们的笔录是从我们口里获得的,为什么这些话在我们这里的时候不是秘密,变成笔录就成秘密了呢?

我在思考,对方提交的定密文件是否有效?涉密的理由又是什么?法院是否应该审查涉密的理由能否站得住脚?法院是否应该对其所有文件的涉密性进行审核? 法院是否应该接受“所有案件材料都涉密”这种笼统的说法呢? 如果接受了,难道不有损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吗?

《行政诉讼法》第四条明确“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驶审判权,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因此我认为白云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此规定来对材料是否涉密,涉密理由是否充分进行认定,并且要对对哪些材料涉密、哪些材料不涉密进行符合常理的界定与区分;而非笼统接受对方提交的定密文件说所有材料都涉密,因为这无疑会让当事人无法仔细查看证据、充分研究证据材料以准备质证问题和应诉策略,对原告来说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其诉讼权利;对于被告来说相当于逃避监督;对于法院来说,它相当于放弃了其审判的独立性,从而也就无公正性可言。这样,原告所能获得的,只是一个包括了举证、质证、答辩等环节的流程,而不是真正的诉讼权。

盼望白云区人民法院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中,能够真正体现其独立性、公正性并作出独立的合议结论!

贵阳卯跃   202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