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

获刑4年6个月的淋巴癌晚期患者、维权人士尹登珍女士被连续剥夺正常医疗救治100天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51218日,本网获悉:自202599日起,淋巴癌晚期患者尹登珍被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隶属司法厅)从十堰市人民医院住院部7楼强行转押至武汉女子监狱。截至目前,尹登珍已被连续剥夺正常医疗救治100

期间,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人员曾多次主动联系尹登珍家属。912日,监狱方面公然欺骗家属,声称:“监狱在收押前已为尹登珍进行了全面体检,其身体非常健康,没有任何疾病,更不存在淋巴癌。”与此同时,监狱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家属前往武汉,对尹登珍进行所谓“思想工作”,劝其接受判决结果,在狱中“好好劳动改造”。

10月中旬,监狱方面又突然改口,称尹登珍“自述身体不适”,监狱再次为其进行了体检,并“的确发现淋巴上存在炎症”。工作人员随即向家属承诺,如有必要,监狱会将尹登珍送往外部医院治疗,但同时明确表示:监狱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随后,监狱多次催促家属前往武汉,为尹登珍充值账户、购买营养品和药品,并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家属再次依法向监狱申请保外就医,遭到拒绝。家属提出可由监狱直接联系尹登珍女儿夏贝贝协商治疗费用事宜,监狱却以“没有夏贝贝联系方式”为由予以推脱和拒绝。

目前,武汉女子监狱未为尹登珍提供任何医疗救治,尹登珍被收监前淋巴癌病情已恶化,大腿腹股沟靠近大动脉处淋巴肿瘤压迫到神经导致无法走路、腿部经常发麻,体重骤降40多斤,极度消瘦伴有严重的进食困难、频繁呕吐、卧床不起、仅靠鼻饲管维持基本生命。

肖书君、尹登珍夫妻二人的案件,均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在幕后操纵。相关行为涉嫌伪造证据、严重程序违法、重复起诉,并在审理及执行阶段系统性否认二人明确、长期存在的重大疾病史,故意剥夺其依法应享有的医疗权利,具有蓄意政治谋杀的明显特征、故意剥夺医疗置两人病死狱中。

202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捏造尹登珍、肖书君两起冤案后,又以相同手法制造了十余起同类型冤案。目前已知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内蒙古一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被判刑两年半;而在所有案件中,刑期最长、打击最为严重的,仍是尹登珍一案。

尹登珍简历:1968220日出生(身份证显示1972220日出生),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官员贪腐举报人,维权访民,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2003年,曾因实名举报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领导与蔬菜批发市场老板搞权钱交易,将1个多亿的蔬菜批发市场以80万元卖给私人老板,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600多名国企员工下岗,遂遭十堰市政府(尤其是公检法)长达20多年的迫害,如被非法拘禁和被枉法判刑,被关黑监狱和送精神病医院长达12年,被暴力殴打、抢劫、绑架超过50次,被殴打致流产1次,被长期虐待导致全身伤残,还患上淋巴癌等等;2009年,因被十堰市政府工作人员集体做假证捏造“敲诈勒索政府罪”案而被冤判3年,后其不服,经不断上诉、申诉累计16次之后,2022530日其终被十堰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近几年来,因其针对自己之前所遭受的不公要求追责和赔偿,故而又遭更多逼迫;2023629日,其在北京投诉维权时,竟遭中国最高法院三区的劳务派遣保安殴打致3根肋骨骨折,后又被用钢丝手套捂口鼻、锁喉差点窒息而亡;几乎同天,其还被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提供假证证明“劳务派遣保安是执勤法警”,并指使北京市朝阳区警方以“袭警罪”立案预将其逮捕,后在其女夏贝贝收集到的大量现场视频证据和证人证言下,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才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202464日,其袭警罪案最终被以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冒名盗用其女儿身份信息办理假“取保候审”方式结案;2025116日,因其在京继续上访维权,故被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派出所警方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秩序罪”行政拘留7天;126日,又在其在北京大兴区艾德佳公寓的家中遭1名警员和5名社会闲杂人员联合绑架,其2部手机、3000元现金和个人护照被搜走,次日即被湖北省十堰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并送十堰市看守所关押;2025219日,其丈夫肖书君因在网上为其发声求救,亦遭跨省抓捕,并经由湖北省十堰市和黑龙江同江市两地警方勾结被以同罪名刑拘、逮捕和起诉,羁押于黑龙江同江市看守所;据悉,在其夫肖书君的起诉书中提及,湖北省十堰市和黑龙江省同江市两地检察院已对其夫妇二人寻衅滋事案起诉,建议地方法院对其量刑3-5年,对其夫肖书君量刑2.5-3.5年;另悉,其卷宗中有多处造假,其逮捕流程亦有违法,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亦对其提供多份假证(含2023629日已被取保结案而其正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假“袭警罪”案,再次用同样事由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同年49日,其案在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但413日检察官又在庭审中临时追加“妨碍公务”和“扰乱国家机关单位秩序”二罪,试图让法院对其加重罪刑,但被辩护律师驳回;2025715日,其案在看守所内被十堰市郧阳区法院秘密一审,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重判有期徒刑46个月;其不服,上诉;94日,经十堰市中级法院二审秘密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975日。

目前在武汉女子监狱(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邮政编码:430030)服刑。

对尹登珍女士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