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于凯律师:就成都市连续出现多起涉及公民人身自由与精神卫生权益的事件致四川省委王晓晖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王晓晖书记:

您好!

近期,成都市连续出现多起涉及公民人身自由与精神卫生权益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现特通过此信,向您及四川省委、省政府郑重反映情况,并呼吁对此类事件予以高度重视和依法彻查。

成华区徐欣蕊、金堂县叶建及陈某洲、周明如等公民的相关遭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这些个案背后,折射出的已不仅是单一事件的处理问题,更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体系的健全、公权力行使的规范,以及社会对法治信任的维护。

一、现有调查未能完全回应公众疑虑

2025122日,成都市成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了关于徐欣蕊事件的详细通报。虽然该通报旨在说明情况,但其属于系统内自查性质,在独立性与公信力上面临公众质疑。公众的疑虑并未因此平息,反而因调查程序的封闭性而加深。

尤其令人不安的是,就在此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同时,金堂县接连传出的另几起情况——之前方同先生送医后跳楼身亡、叶建女士疑似“被精神病”、自媒体人陈某洲先生被强制参会、周明如女士疑似作证后被强制传唤,这些彼此孤立却性质相似的案件相继出现,共同指向了一种系统性的风险:“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收治程序,是否存在被滥用以压制公民合法权利(如举报权、监督权、人身自由权)的可能?

二、依法保障公民权益是法治四川的应有之义

四川省于2024年新施行的《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是“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第三条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第八条更是详细规定了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当前系列事件中的关键法律问题,正集中于送治程序的启动是否合法、监护职责的履行是否到位、以及长达数年的“集中供养”在实质上是否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法定严格要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必须回归《精神卫生法》及《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的明文规定,而不能仅由单一行政主体内部认定。

您在2024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大会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是对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更是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面对涉及多区域、多部门、可能潜藏重大侵权风险的系列事件,仅仅依靠区县级层面的内部调查,难以从根本上回应关切,也不符合“完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多方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的要求。

三、恳请成立省级跨部门独立调查组

为此,郑重建议:由省委牵头,组建一个由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参与,并邀请全国或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代表以及医学、法学领域专家共同组成的省级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应对成华区徐欣蕊事件及金堂县叶建事件进行统一、全面的调查,依法调阅全部涉案材料,厘清诊断、送治、监护、供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调查过程应保证最大限度的公开与透明,结论须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责;对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应及时推动完善。

我们相信,只有通过更高层级、公开透明、具有公信力的权威调查,才能真正辨明是非,维护《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的严肃性,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庄严承诺,给所有关心此事的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恳请您予以高度重视。

于凯律师   电话:18705326085

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