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1月26日,本网获悉获刑2年的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赵自强女士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赵自强: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女,年龄不详。2024年12月27日早八点,她在锦州面粉厂附近张贴法轮功不干胶时遭社区人员举报,随即被锦铁派出所警察抓捕,之后被“取保候审”在家。
2025年11月7日下午两点,凌海市法院对赵自强的构陷案开庭。在法庭上,赵自强明确陈述自己无罪。2025年11月19日,凌海市法院法官仍无视事实与法律,对赵自强判刑2年。随即收监。2026年1月7日,她被转监至辽宁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2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