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1日星期六

获刑11年的广东惠州人权捍卫者李建新于2026年2月21日刑满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221日,本网获悉:获刑11年的广东惠州人权捍卫者李建新于2026221日刑满。李建新,网名惠阳欧伯,长期实名举报官员贪腐;20137月,曾遭报复性砍伤被泼强碱,背部大面积烧伤,两根手指被砍断,右眼失明;2016222日,因继续维权,坚持网络实名举报,被刑拘;201821日,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11年,狱中减刑1年,坐牢十年,于2026221日刑满获释。

李建新简历:广东省惠州市人,人称“惠州区伯”, 实名举报人,人权捍卫者,中国曾押维权人士。

因长期网上实名举报广东惠州官员的贪腐行为,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社会热议;201378日,因其举报惠州市副市长黄锦辉,随遭遇报复性砍伤并被泼硫酸,导致其一只眼睛失明、手脚被砍断,留下终身残疾;2016222日,因其继续维权,坚持网络实名举报,遂被惠州市惠城区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同年330日,被惠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和“非法占用耕地”二罪名正式批捕,并被关押于惠东县看守所,指控其索要他人350万元以换取两则网上删除的信息,因此属于违反敲诈勒索罪;而一些知情网友则称,其之所以被当局刑拘和起诉,是因为他长期举报惠州贪官所受到的构陷与报复;其案后来经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于20161124日被起诉于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但该法院又于2017119日发出通知书,告知经惠州市中级法院决定该案由惠东县法院管辖,随后其案再被移交到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21日,其案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开庭受审,终被去掉“非法占用耕地罪”,而以“敲诈勒索罪”一审重判有期徒刑11年;其不服,上诉;后经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之后其被转送到从化监狱服刑,狱中因表现良好,先后有两次减刑共计一年刑期,遂其于2026221日,刑满获释。此前在广东省从化监狱十二监区二分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聚丰北路623号,邮政编码:510940)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