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星期一

陕西省256名维权人士:关于督促核查陕西省纪检委联动办理中央第15巡视组联名举报信履职情况的申请书


致中央纪检委书记李希:

中央纪检委明确巡视工作讲话精神,要求巡视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限时反馈办理情况,健全清单台账管理、完善结果反馈制度、落实跟踪督办责任,对整改不力者严肃问责,并推动整改情况公开接受监督。现申请人就陕西省纪检监察委(陕西省联动巡视组)未落实上述精神、未依法办理陕西省550名维权代表联名举报事项,申请督促核查。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李乃棠、张和平、李启红、杜淑芳、王小琴、史秀菊等256人(完整名单附后),均为陕西省各地遭受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不法侵害或不公待遇的当事人及亲属。

代表人:李乃棠

住址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10号,联系电话18509214480

(二)被申请人

陕西省联动巡视组,组长王兴宁(省纪检监察委书记)

二、核心依据

1.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移交线索需限期办理、反馈结果,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整改有监督问责权;

2.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应依规处理交办事项,推诿拖延可被追责;

3. 《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行使权力情况实施监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相关规定。

三、申请事项(紧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求)

1. 督促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对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晓东及下属各级检察院涉案检察官、相关公安民警涉嫌玩忽职守、违纪违法问题,省高院院长韩德洋“新官不理旧案”、渎职失职及下属各级法院涉案法官违法办案导致大量冤假错案问题,依法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纪律与法律责任;

2. 查明20257-8月申请人向中央第15巡视组、陕西省联动巡视组寄送的三封集体联名信(《恳请中央第十五巡视组会同陕西省巡视机构及纪委监察委,就陕西二百余信访人控告省检察院违法违纪问题重点巡查》《要求中央第十五巡视组会同陕西省巡视机构派员督办、解决陕西二百余人联名控告省检察院违法违纪问题的两项诉求》《紧急呼吁中央巡视组责令陕西公安立即释放郭世元夫妇》)拒收、传递受阻、下落不明的原因及责任主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督促省检察院15日内由检察长亲自接待申请人代表,60日内制定包案处理名单并书面答复信访事项,责令王晓东回避相关工作并撤销其第十检察部主任职务;

4. 督促省公安厅从严查处西安市鄠邑公安分局、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无故追诉郭世元、史存香夫妇的违法执法行为,立即无罪释放二人;

5. 要求相关部门自本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调查处理情况、核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并向陕西省纪检委报备进展。

四、事实与理由(突出未落实巡视工作要求的核心问题)

(一)联名举报遭多重阻碍,未获“事事有回音”

20257-9月中央第15巡视组在陕巡视期间,申请人两次赴巡视组接待窗口递交联名信被无正当理由拒收;通过特快专递寄送联名信后,未收到中央巡视组及陕西省联动巡视组任何接收确认或处理反馈,后续邮寄时邮局被限制标注巡视组组长李建明姓名,导致信件无法正常寄送。

(二)信访记录未登记上传,违背台账管理要求

我们分别于822日、825日、829日,向中央巡视组集体访接待窗口递交《强烈要求陕西省公安厅责令鄠邑分局立即释放郭世元夫妇举报信》、《紧急呼吁中央巡视组责令陕西公安立即释放郭世元夫妇》、《要求中央第十五巡视组会同陕西省巡视机构派员督办解决,陕西二百余人联名控告省检察院违法违纪问题的两项诉求》、《紧急举报西安众多邮局限制寄件人在信封上,标注中央巡视组组长李建明姓名的违法行为》等联名信。接访的工作人员除继续拒收“控告陕西省检察院违法违纪”的材料外,其余两个问题的材料都接收了。尤其是822日,接访的工作人员记录了代表人对郭世元夫妇被违法拘留事件的诉求后明确表态:“立即转交、立即办理”。但一个月过去了,公安仍然不放人!

912日,我们第四次到该集体访接待窗口,查询郭世元夫妇被违法拘留事项的转办信息。结果工作人员没从电脑系统上查到我们以上三次集体访的任何记录!

信访人史秀菊、李乃棠、白忠民、王小琴、李启红等人多次向巡视组个人访接待窗口反映的重大、复杂、疑难司法腐败案件也未被登记上传电脑系统。

违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要求。

(三)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职,整改监督流于形式

陕西省联动巡视组未落实监督责任,未督促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高院等单位依法处理申请人控告事项,相关部门违规把控巡视信访渠道,阻碍群众行使监督权利,违反《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属于不作为、乱作为。

(四)巡视撤离后仍程序空转,敷衍整改无实效

中央第15巡视组撤离后,陕西省各级公检法部门未实质推进问题解决,仍以程序空转、虚假回应方式敷衍推诿。

一、中央第十五巡视组撤离后,550名陕西维权代表联名信中的维权代表西安市莲湖区史秀菊因201912月在西安中诺口腔医院做牙冠修复时,因治疗不当致两颗好牙受损,后疑遭医生马璐打击报复故意投放含毒物质(镉砷铊)等,导致我出现(口腔溃疡,牙龈萎缩,牙根暴露,胃糜烂,肾小管损伤,肾炎综合征,微循环障碍)等多系统损伤。五年间多次维权未果,警方以医疗纠纷为由不立案;检察院亦以"未致死"为由驳回监督申请;法院不采纳新证据 ,维权进入死胡同。电话号码:15289381281

 A、关于检察官履职情况的反映

据反映,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卢瑜检察官在处理某案件过程中,曾以“未造成死亡后果”作为不予立案监督的重要理由。此言论涉及对案件情节的法律裁量与判断,其法律适用的恰当性、程序合规性及是否符合检察职责规范,建议通过法定监督渠道予以进一步核查。

B、关于中央巡视反馈机制落实情况的梳理

中央巡视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巡视组接收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对巡视期间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推动“立行立改、及时反馈”。20257月至9月,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进驻陕西期间,当事人史秀菊通过走访、邮寄材料等法定方式,向巡视组及省、市相关司法机关和行政单位反映了有关问题。

然而,据反映,该线索的后续处理在以下环节未完全落实巡视工作要求:

1. 未实现“事事有回音”:当事人至今未收到相关单位针对其反映问题的正式受理告知、办理进展或结论性回复。

2. 未体现“立行立改”要求:

   · 卫生健康部门仅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未对线索开展实质性调查核实;

   · 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待中发表“即使有新的证据也不予立案”等言论,涉嫌未能依法审慎履职,可能妨碍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权;

   · 案件材料移交程序受到质疑,据反映控告材料被转交至被举报单位,可能影响调查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二、被害人西安市西咸新区王英强因为儿子王小刚2007年在中国能建集团西北电建三公司上班时被人故意放单位值班狼狗咬伤惊吓成精神病,上访十六年得不到依法处理,相反,有关部门和单位雇佣马永奎长年对王英强家进行非法监控迫害,不择手段拦访截访。每次王英强或家人外出上访马永奎都会给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并跟踪盯梢,每次王英强上访回来,马永奎就会故意找茬到王英强家院子附近高声叫骂威胁找茬闹事。案发现场的监控设备就是正对着王英强的家门口,长期监控其一家,恰恰完整记录了案发经过。

2022927日,被害人马永奎多次无故持刀到被害人王英强家门口叫骂寻衅滋事。928日上午八点多,马永奎又一次持30厘米长的尖刀到王英强、王小刚家院子里寻衅,被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被告人马建军开越野车(车牌号陕A3E79D)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冲撞王英强,结果先激烈撞击了其已经坐在地上的父亲马永奎,被害人马永奎因此又重重地撞在铁柱子上,同时越野车推着其下半身使其身体发生了剧烈的扭曲,紧接着又直接碾压过去,被告人马建军下车发现碾压到自己的父亲后,又立即倒车对被害人马永奎进行二次碾压,导致马永奎当场休克(后马永奎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病历记载:马永奎两侧胸部16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多发骨盆骨折、左髂骨骨折、腹腔脏器多处挫伤出血等),又冲撞坐在自家院子里石墩上的王英强,将石桌、石凳撞坏,王英强下身被撞,头部、上身重撞至前车盖,又被向后撞飞。被告人马建军发现把自己父亲冲撞碾压致休克,把车倒开后,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意图行凶,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

案发后,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抓走了在自家院子里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却不择手段包庇保护开越野车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轧死马永奎撞伤王英强的真凶杀人犯马建军,不对其抓捕。

2022929日,王小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西咸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21031日西咸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羁押于渭城区看守所,入所体检表显示王小刚身体健康。羁押期间,渭城区看守所长期各种刁难不让王小刚的律师邵晨阳会见王小刚,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及咸阳市中院在王小刚律师及家属王小琴多次书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情况下拒不取保和变更强制羁押措施。2024719日,其因消化道大出血送医,723日死亡。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尸检报告确认死因为肠壁平滑肌肉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但监管与医疗环节存在系统性违法失职。王小刚在渭城区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后,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局局长桂存社等人并未第一时间依法处理此事,而是到处上报虚假材料掩盖王小刚死亡真相,让渭城区公安局民警王潮告知被害人王小刚妹妹王小琴在不追责看守所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仅愿赔偿王小刚人命价七万元,并称之前渭城区看守所死亡的三名在押人员都只赔了七万元,而且一个星期就处理完了。

2023)陕0404刑初73号冤判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十年。(2023)陕0404刑初72号判真凶马建军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四年。王小刚被羁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殴打等非人虐待。2024723日,王小刚被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长期虐待致非正常死亡,截止目前,真凶马建军及所有参与违法办案的公检法人员一直逍遥法外。电话:18064379278

中央纪委巡视工作明确要求,巡视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必须“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需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完善结果反馈机制、落实跟踪督办责任,同时推动整改情况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以公开促进整改。但咸阳九二八故意伤害案及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虐待王小刚致非正常死亡案的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严重违背上述要求,具体问题如下:

一、线索处置违反“清单管理”要求

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在陕巡视期间,受害人王英强之女王小琴为反映案件问题五次走访,均遭接待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拒不登记;后续多次邮寄的书面控告材料及相关证据,未被相关单位规范纳入台账,未落实“逐项办理、对账销号”的清单管理要求,导致问题线索处置流于形式。

二、办理结果违反“限时办结、事事有回音”要求

巡视组撤离后,咸阳市中院、渭城区检察院对转办的控告材料作出严重歪曲事实、敷衍推诿的书面信访答复,拒不依法纠正咸阳九二八正当防卫案,持续为真凶马建军充当黑保护伞。针对王小刚在渭城区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一事,渭城区公安局信访工作人员仅电话告知“与看守所无关”,拒不出具书面答复并慌张挂断电话,截至目前案件仍毫无进展。20251224日,渭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孟新全以“中央巡视组材料转办”为由约见王小琴,却未实质解决问题,仅要求其“不要再上访告状”,甚至直言“中央巡视组转下来的材料我们随便应付一下就完事了,没人监督”,甚至公开包庇违法办案检察官白宇峰和王谦,完全无视办理结果反馈义务。

三、监督整改违反“跟踪督办”要求

渭城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王谦在王小刚非正常死亡案办理中拒不回避,在王小琴2025610日提交的附了七份证据的书面控告材料后,仍公开给渭城区看守所充当黑保护伞,称:无证据证明渭城区看守所所长张明辉等人涉嫌玩忽职守、虐待被监管人罪。此外,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九二八正当防卫案办案检察官白宇峰针对案件中鉴定报告与医院病历严重矛盾(马永奎被诊断为16根肋骨骨折等多处重伤、创伤性休克死亡,鉴定却认定为轻伤一级,且忽略病历作出死亡参与度结论)、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被拒等关键问题,渭城区检察院未履行监督职责,未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违背了纪委对巡视整改负直接监督责任的要求。

四、整改过程违反“公开监督”要求

 

咸阳九二八案件涉及正当防卫认定、渭城区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等重大敏感问题,但相关单位未将案件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未向社会公开,脱离了干部群众的监督与评判,违背了“以公开促进整改”的巡视工作精神,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

上述相关单位的行为,使得巡视监督的震慑威力无法凸显,严重损害了巡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单位应切实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要求,正视问题、立行立改,依法纠正案件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西安市蓝田县李启红因父亲李振财1997年因矿难丧命,政府仅给200元让先埋人后说事,结果法院枉法裁判不认定矿难事实,申请检察院监督被驳回;妹妹李学会遭非法拘禁、绑架、殴打、活摘肾脏、拐卖等折磨致精神失常。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监督。母亲曹秀琴维权途中不幸离世,本人维权十几年被非法拘禁3次,行政拘留2次(每次十五天)电话:18209292667

2025812日中午控告人李启红来到蓝田县检察院控申科李涛看过控告书及立案监督申请书拒绝收材料及证据,随后控告人推向西安市检察院2025812日下午向西安市检察院信访窗口反映李学会被拘留、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摘取某器官、拐卖不刑事立案侦查收了两份控告书及立案监督申请书、相关证据至今172天不作书面答复,同时2025822曰也向西安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许光明接待了我,而且我又向许光明交了控告书及立案监督申请书还交了两个刑事案件不立案及陕西省三级公安信访答复及邯郸市第二医院B超报告,蓝田县检察院信访答复及西安市铁路运输初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陕7102行初1629号和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陕71号行终1791号,另一个案件李学会被曹养红其耿红波指使下属欧打照片及蓝田县马楼卫生院诊断证明及控告书等相关证据。2025829曰、西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杜豫苏、202595曰西安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胡晓静2025930曰西安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余明涛、919曰西安市副检察长苑伟、912日许光明等人接待了我。

控告以上两个案件西安市检察院至今172天不作书面答复推诿。曹秀琴起诉蓝田县灞源镇湘子岔金矿及傅长财、周赖娃、周定娃、陈明春人身损害赔偿案一案蓝田县法院(1999)蓝民玉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和西安中级法院(2000)西民二终字笫348号裁定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徇私枉法枉法裁判,29年西安中级法院和陕西省高级法院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相互推诿造假。陕西省检察院和西安市检院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抗诉相互推诿。于2017913日晚上耿红波指使曹养红将李学会诱骗十里铺什字后绑架、非法拘禁5天、故意伤害、寻畔滋事随意欧打李学会此案发生九年西安市浐灞国际港公安分局魏隆庆和十里铺派出所现任所长宋庆九年不立案不给法律文书,徇私枉法、使耿红波、曹养红不受追诉,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不监督西安市浐灞国际港公安分局使此案至今无人管。等案件违反“规范办理、限时反馈、立行立改”巡视要求。

中央巡视工作要求问题线索办理需规范有序、限时反馈,对违规问题要立行立改。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巡视期间,李启红多次走访并数十次邮寄书面材料20封信反映问题,但相关单位处置严重违规:

1. 程序办理违法“规范管理”:2025821日蓝田县公安局将案件交由涉案的灞源镇派出所处理(该派出所依法应回避),程序严重违法;2025917日的信访告知书与2023216日已撤销的答复完全重复,属于敷衍整改,未落实“立行立改”。

2. 结果反馈违“限时回音”:蓝田县检察院以管辖权为由推诿,引导其向西安市检察院反映;西安市检察院2025812日收到控告书两份、立案监督申请书及完整整套证据两份后,至今己经172天未作书面答复,所有案件均未解决,彻底背离“事事有回音”要求。

我们此次申请,不仅是为了维护我们256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捍卫党中央巡视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我们坚信,中央纪检委绝不会允许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架空中央巡视、欺上瞒下、压制民意。巡视成果的有效运用,关乎党和政府公信力与群众切身利益。我们集体呼吁中央纪检委依据巡视工作精神,督促陕西省纪检委依法履职、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法治权威与信访人合法权益。申请人256人的控告事项关乎重大民生权益与法治建设,陕西省联动巡视组及相关部门未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讲话精神,导致举报材料石沉大海、问题久拖不决。恳请中央纪检委依据相关规定,督促被申请人及涉案单位限期办结相关事项、严肃追责问责,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进度与结果,确保巡视成果落地见效、群众诉求得到公正回应。

申请人:陕西省256名维权人士(名单略)

日期:20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