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3月8日,本网获悉获刑3年4个月的山东省寿光市法轮功学员李升星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李升星:山东省寿光市法轮功学员,男,1961年生,2026年65岁,寿光一中退休高级教师,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11月30日曾被城区派出所警察拘留一个月,罚款五千元。后来他又遭到学校两次非法关押共九天,不给吃喝,勒索罚款一千元。
2025年8月26日,寿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伙同派出所警察抓捕了李升星、孙福梅、付景春等多名法轮功学员。李升星、付景春被关押在寿光市看守所。孙福梅被关押在潍坊市看守所。2026年1月22日上午九点,寿光市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不准家人旁听。李升星、孙福梅、付景春于2026年2月13日被寿光市法院判刑。其中,李升星3年6个月,付景春被判3年4个月,孙福梅被判4年。李升星刑期至:202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