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5月22日,本网获悉:2026年5月21日下午13时15分,无锡沈爱斌诉梁溪公安分局违法拘留及梁溪区政府行政复议案在滨湖区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
案件起因:2025年9月23日上午7时许,无锡沈爱斌到南京市京西宾馆,准备向中央第五巡视组反映因其给无锡访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就遭遇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灭绝人性的暴行,包括遭遇无锡司法败类精心蓄谋策划制造的三次枉法判刑,其未成年女儿也遭到株连迫害判刑,其全家遭到超强电磁辐射和高频声波攻击谋害,其长年通讯和行踪遭到滥权监控、跟踪,被长年滥用刑事手段维稳,以及人脉交往遭到非法监控、骚扰、恐吓和孤立,经济遭遇封锁等。
当沈爱斌走到京西宾馆的过道口时,过道口站着一名民警,见其手里拿着手机,就对其大声凶恶地吼叫“不允许拿手机!”沈爱斌听后立即对其说:“过道里面的墙上只写着‘禁止拍照’,没有说‘禁止拿手机’呀,”这话激怒了那名警察,随后那名警察检查了沈爱斌的手机相册,因发现沈爱斌当天确实没有拍照,就继续翻看沈爱斌相册以前的内容,经沈爱斌制止无效后,沈爱斌拿回手机,那名警察随即叫来十几名警察将沈爱斌强制押到马路对面的一个小屋里。
到了小屋里,那群警察先是围着沈爱斌推搡,并强制要求沈爱斌坐下,然后又强制检查了沈爱斌的随身物品,也再检查了手机,发现确实没有拍照和摄像。那群警察说沈爱斌没有违法行为,也不传唤沈爱斌,但就是不让沈爱斌离开,为此,沈爱斌与他们发生争吵。一会儿,鼓楼分局一名副局长检查沈爱斌的身份证后,强制将沈爱斌移交给了早已等候在外面的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广益派出所的中巴车,被押回无锡梁溪分局办案中心,9月24日梁溪分局以“纠缠式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对沈爱斌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沈爱斌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梁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梁溪区政府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沈爱斌遂提起诉讼。
这是一起由梁溪公安滥用职权对沈爱斌合法维权行为实施打击、报复、陷害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梁溪公安的行政处罚存在下列违法:
第一,南京鼓楼警察的“执行职务”行为于法无据。即京西宾馆过道里墙上的“禁止拍照”规定侵犯公民权利,更不是法律法规,不能作为鼓楼警察检查沈爱斌手机的法律依据;京西宾馆、南京公安和南京市政府均无权对公民作出“禁止拍照”的规定;
第二、鼓楼警察依据“禁止拍照”规定检查沈爱斌手机相册的行为,不属于“依法执行职务”,因此,阻碍执行职务的法定前提缺失,即“执行职务”的合法性缺失;
第三、鼓楼警察不具备检查沈爱斌手机的法定前提和理由,且检查手机的程序严重违法;
第四、无锡梁溪公安未依法取得南京警方的案件移交手续,无权管辖发生在南京的案件,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作出行政处罚;
庭审结束没有宣判,期待滨湖区法院排除干扰,依法公正审判。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传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