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央巡视组:
我们200余人是来自陕西各地遭受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不法侵害或不公待遇的当事人及其亲属。,现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检察院在办理群众监督、控告申诉、案件审查工作中,存在司法程序空转、拖延履职、压案不查、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信访群众等严重违纪违法、违反司法公正的问题,实名如实举报,恳请巡视组依规立案核查、纠错追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司法公信力。
控告人:李乃棠、张和平、李启红、杜淑芳、史秀菊、王小琴、张小娟、陶兰梅、昝恒忠、张敏霞等(256人名单附后)
李乃棠:住址: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10号,电话18509214480;
被控告人1: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应勇
被控告人2: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
被控告人3:陕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晓东
控告事项: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长期给陕西省检察院充当黑保护伞,陕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以王晓东为首的检务工作人员长期滥用公权包庇下级公检法违法办案,程序空转,制造冤案,有错不纠,暴力打压迫害信访人,检察长王旭光不监督不整改不纠错默许纵容王晓东等人胡作非为等违法违纪问题。
集体诉求:
1. 恳请中央巡视组彻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检察院在办理陕西省各地冤假错案过程中严重程序空转、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法不究、不履职不作为问题;
2. 依规核查以陕西省检察院为首的各区各级下属办案检察官、分管领导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官僚主义违纪问题,依规追责问责;
3. 立即终止程序空转,依法对陕西省256名维权群众的控告申诉、法律监督事项重新立案异地审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书面答复维权群众;
4. 纠正对陕西省256名维权群众的打击报复、权力刁难行为,恢复群众合法司法权利;
5. 通报核查处理结果,以案整改、立行立改,杜绝司法程序空转、公权报复群众的乱象,确保巡视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事实和理由:
(一)严重司法程序空转,不作为、慢作为、压案不办、虚耗群众维权程序
程序空转核心表现:受理不办理、审查无结果、超期不答复、口头拖延、书面留白、走流程不履职,导致群众合法诉求长期悬置、司法监督形同虚设。
具体事实经过:
多年来,陕西省256名维权群众依法、依规、逐级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检察院等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控告、申诉、法律监督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证据完整,完全符合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法定条件。
维权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检察院及办案人员存在以下典型程序空转、履职缺位问题:
1. 超期法定办案期限,无正当理由拖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对群众控告、申诉、监督申请有明确法定办理、答复期限。256名维权群众分别拿着个案材料长年到高检和省检奔波至今得不到依法受理和书面答复,更无延期法定事由,也无书面延期告知。
2. 不受理、不审查、不处置、不反馈:大家多次当面、电话、书面催告案件进展,办案人员仅以“正在办理、等待研究、领导审批”等模糊话术搪塞,长期无审查意见、无调查核实、无书面答复、无处理结果,办案程序完全空转。
3.我们多次邮递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和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及其他部门领导的举报信件长年石沉大海,严重怀疑被王晓东等人恶意扣压,欺上瞒下捂黑盖子。由于高检和省检长期狼狈为奸,故意虚化司法监督职能,针对陕西省256名维权群众举报的司法违法、办案违规问题,该院刻意回避核心争议,不调查、不取证、不纠错、不监督,形式上走程序空转流程,实质上拒不履行法律监督法定职责,导致违法办案行为无人追责、群众维权渠道彻底堵塞。
4.我们邮寄给最高检多位领导的举报材料曾收到短信:“【最高人民检察院】ⅩⅩⅩ:您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从现有材料看,您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属于我院管辖,我们已将该材料转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诡异的是,当我们拿着短信去陕西省检察院接待中心查询处理结果时,工作人员都会告知我们说查无此事,他们没有收到最高检的任何回复,我们严重怀疑最高检有关我们每个人冤假错案的转办或督办被王晓东等人恶意扣压甚至虚假终结上报了。由于高检和省检狼狈为奸,长期重复推诿、循环空转,多次催告后仍不履职,将群众合法诉求长期搁置,致使256名当事人长期奔波维权、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合法权益持续受损,司法公正严重缺位。
5.对待上门反映问题的上访群众,陕西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态度野蛮粗暴,长年只开一个接待窗口,不挂胸牌,不持上岗证,不开通现场评价系统。对待所有的上访群众基本上都是用"你的问题不属我们陕西省检察院管”;"你的程序还没到我们这;你的程序已经走完……"等借口进行踢皮球。
(二)滥用检察职权,恶意打击报复维权、信访、监督群众
陕西省256名维权群众个人信访全程均依法理性维权、依规提交材料、无缠访闹访、无过激言行,但陕西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因大家的持续监督、持续追责,滥用职权、公报私怨、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举报人,具体事实如下:
1. 态度恶劣、刁难群众、压制维权:对正常申诉监督诉求恶意抵触,接待中言语呵斥、刻意刁难、否定合法维权权利,变相压制群众监督。
2. 选择性履职、针对性打压:对大家提出的所有个案合法监督事项刻意搁置、不予处理,同时通过拖延、拒答、冷处理、程序卡压等方式,变相惩罚依法维权群众。
3. 利用职权制造维权障碍:拒绝依法出具文书、拒绝告知办案进度、拒绝履行答复义务,通过权力壁垒阻断群众司法救济途径,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报复举报人行为。
4. 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本是法律监督、公正司法、为民维权机关,但其以公权报复合法信访群众、以程序空转架空法律监督,严重违反司法纪律、违背司法为民宗旨,涉嫌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违纪违法。
陕西省检察院检务中心接待室的墙上挂着一幅公示牌,内容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受理范围:
一、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二、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六、刑事被害人或民事被侵权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
七、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咨询。
八、投案自首。
九、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十、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我们众多的冤假错案完全符合公示牌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九、第十条的受理范围。但是几乎每个上访人长年都被"你的问题不属我们陕西省检察院管”;"你的程序还没到我们这;你的程序已经走完……",等借口踢了皮球,走了形式,没几分钟就被接待完毕甚至不给记录!即使在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仍旧我行我素,毫无改善!
(三)陕西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王晓东主任多年的领导下乱象层出不穷,急需中央派专案组下来监督整改。
因依法信访,全体控告人集体有了同陕西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触的亲身经历。
几年的走访实践彻底颠覆了陕西上访群众对陕西省检察院,特别是对以王晓东主任为首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认知。检察院不再是敢于亮剑,勇于监督的法律监督机关。
他被王晓东等人拔了牙,剁了爪,成了一只只会咆哮的跛脚老虎,干着材料搬运,照葫芦画瓢,把别人东西送出去的工作。所谓检察监督成了笑谈。不会监督,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已成为常态……。其“12309检察服务中心”,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他向谁服务?服务他了什么?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向谁告知。他强调自已的权利,不谈公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他告知你要尊守的规则却不告诉你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他要求你依法信访,却放纵自己违法接访,知法犯法……检察服务说在嘴上,却视信访人为刁民,严防死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他可安装监控监视你,你不可以持手机监督他。堂堂的省级检察院服务中心,在王晓东主任的领导下竟成了威风凛凛的土匪窝子“威虎山”。到此一访不寒而冽。
一,信访人一进大门就被强制没收手机进行管制。这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作为执法机关,检察院不是不懂,而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
二,信访中,接访工作人员违法接访,若引起信访人不满,工作人员会命令保安强行将信访人驱离,滥用权利。
三,信访场所安装多个摄像头监视信访人。无执法权的保安持执法记录仪随意拍照录音侵犯人权,而接访人员不着正装,不戴工牌,不报姓名,不设投诉电话,违法拒不接受群众监督。
四,接访大厅正中有三个以上接待位置,但无接访人员,实际接待只有一室,接待人只为1或2人,根本满足不了接待的需求。但任由您信访人呼吁.哀求,“服务中心”拒不整改。“我为群众办实事”成为笑谈。
五,接访人员身份多样,有不懂检察业务,非检察身份的行政人员,有没有接待资格的书记员,有等待退休,只想拿工资不想操闲心的二线检察官。他们奉命行事,“把信访人推走即可”。无人履行释法说理职责。
六,接访就象打排球。信访事宜,接访人不接受,不答复,不解释,也拒绝向领导直接报告,多数以“主任星期五接待,你星期五再来”,予以溥衍推诿。
七,星期五主任接待,信访人员再多,他们控制在接待8人以内,只要下班时间一到,主任拔腿立即走人,从不解释,说明。那怕你来自几百公里外的陕南陕北等偏远地区,都让你下星期再来。而接待的方法就是,“我们信访部门就象医院的挂号室,只接诊不看病,我只能向相关部门反映,其他也没有办法”或者是“我们己和相关部门说好了,你回去等电话,他们会联系你的”。想方设法把信访人支走,既使你拿出法律规定跟他说明检察院已违规,他仍滿不在乎地把你哄走。违法办案普遍存在,他们知道官官相互,没有人会追责的。
八,在信访地点出现非群体事件,接访人员违规从不出面处理,把问题推给保安,轾则让保安吓唬信访人,重则让保安动粗,强行驱逐信访人,更有甚者,利用特权逼迫公安民警,找理由、借口将信访人带离。
九,雇佣保安,冒充法警非法执法,迫害信访人。
2022年以前,陕西省检察院雇佣保安,主要从事门卫,信件收发工作,被雇佣人员统一着保安服装。2023年,所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启用后,为了牌面,也为了吓唬老百姓。保安被安排在信访中心工作,其非法穿上了警服,带上了警微标志,以法警的身份,非法行使执法权利。他们常以执法者自居,喝斥信访人,随意拍摄信访人,且强行查看信访人手机内容,删除对他们不利的资料,甚至使用暴力将信访人驱赶出信访室或者扭打伤害信访人。保安的行为是可恶的,而使用保安,以保安冒充法警非法执法,迫害信访人的人,更是罪大恶极,天诛地灭!
十,陕西省检察院有法警编制,没有协警编制。法警在岗不着装,穿便装。而保安上班穿警服,非法执法,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其目的,不外乎象社会已发生的多个事件一样,立功的事让法警受奖,背锅的事由保安担当。冲锋陷阵的永远是底层百姓家的孩子。这里必须揭露,在省检察院信访中心工作的,着警察服装的人员是保安而不是法警,他们没有执法权,不能干涉信访人的行为,不能私自拍摄信访人,更不能私自强行查看,删除信访人手机上的信息等……保安有侵权行为的可以拒绝乃至报警处理。《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服服装,警械,证件均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人知组织不能持有和使用。违反者,将被没收服装,标识,并处以拘留或罚款。
(四)恳请中央巡视组不要把关于陕西省维权群众举报检察机关违法违纪的举报控告材料再转交给被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避免群众再遭检察机关打击报复。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不得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内容,或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或人员,违者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必须对检举控告人和内容保密,违者将追究责任 。
从程序合法性来看,所有被告单位作为举报人的举报对象,本身存在“自我核查,自我答复”的利益冲突,不具备对控告人向中央巡视组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办理主体资格。在此情况下,所有被告单位仍短信向控告人作出信访答复,其答复行为缺乏合法主体依据,本质上属于违法操作。所有答复的结论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应被认可,更没有任何公正性可言,这样做不会解决任何问题,只会给被告单位继续打击报复所有控告人创造便利。依法应立即撤销所有由中央巡视组转办到各被告单位的控告材料所作出的任何方式的答复,并依法追究所有被告单位的违法责任。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领导,一部曾由张艺谋导演拍摄的《第二十条》电影点燃了普通公民心中向往法治、向往公平正义的那一团火,剧中的检察官那句:“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塑造出了一位仗义执言、正义感爆棚的检察官。这部剧我们没有看,将来也不会看,因为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检察院以王旭光检察长及其下属第十检察部主任王晓东为首的12309服务中心多年来己彻底沦为下级公检法违法办案的黑保护伞,导致所有的陕西省各地区控告人的平凡人生彻底被改变,彻底陷入痛苦漩涡的折磨中,电影中韩明检察官的正义形象我们从来没有见过,更不可能碰到,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检察官和法官都是吃人不吐骨头的魔鬼,杀人不见血的违法办案高手,恳请中央巡视组能尽快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铁腕整改陕西检察乱象,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陕西人民行使、让陕西人民满意。
附件:
三个典例案例单行材料和256名维权群众集体名单
1.256名维权群众集体名单
2.西安市蓝田县李启红《请求中央第十巡视组陈章永组长对提级管辖重大刑事涉黑涉恶王浩、魏随康给暴力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拐卖妇女犯罪份子贺新峰、耿红波、何卫、张波、曹养红、曹建娥干预公安十年不立案一案挂牌督办直接受案并给申请人法律文书》单行材料,2026年4月22日至5月27日,李启红给中央第10巡视组邮寄特快专递12个,挂号信10个,时至今日,仅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来的6条短信,敷衍走流程,欺骗控告人。
3.西安市西咸新区王英强《关于检察机关在九二八故意伤害案等案件办理时涉嫌系统性严重违反党的六项纪律的控告材料》单行材料,2026年5月15日受害人家属王小琴向中央第10巡视组邮寄了该控告材料。特快专递单号为:1190500652648,2026年5月26日晚上9:11分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短信: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最高检管辖范围……,再次陷入程序空转,走投无路状态。
4.西安市史秀菊《关于请求对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及检察官卢瑜涉嫌渎职、滥用职权问题立案调查与追责申请书》单行材料,2026年4月25日史秀菊向中央第10巡视组邮寄了该单行材料。特快专递单号为:1190500107848,截止目前,史秀菊既未收到任何短信回复,也未收到任何电话告知或书面答复。完全石沉大海。
控告人:陕西256名维权群众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