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姓名:王小琴,女, 身份证号:610404198105226020,联系电话:18064379278,住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金旭路66号火电四公司家属院
被举报人1:王海杰,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局副局长
被举报人2:陈小明,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
被举报人3:郭姓民警(渭城区公安局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待核实)
被举报人4:张副局长,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被举报人5:王远航,咸阳市公安局信访处处长
举报事项
1. 渭城区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中央巡视组转办的王小刚羁押在渭城区看守所非正常死亡案件中推诿履职、违规草率出具信访答复、违背重新调查承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2. 相关公安人员涉嫌刻意拖延、虚假核查案件,以索要视频时间节点为名疑似意图篡改、损毁关键案件证据;
3. 涉案看守所所长张明辉等人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玩忽职守致王小刚非正常死亡,相关办案单位咸阳市公安局和渭城区公安局拒不向纪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包庇涉案人员。
一、原始案发经过:
详见《 关于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所长张明辉等涉嫌玩忽职守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刑事控告书》
二、案发至今受害人王小刚家属含冤四处奔波控告举报石沉大海,饱受打压迫害,走投无路于2026年5月7日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施克辉组长特快专递控告材料及相关证据,快递单号:1190500659148。
三、中央巡视组层层督办,受害人家属误以为冤案迎来纠错转机,2026年5月21日和渭城区公安局面谈经过。
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局信访科长陈小明约我九点见面,称有公安部的信访件转下来,要给我当面答复。我如约赶到渭城区公安局信访办公室,渭城区公安局副局长王海杰、信访科长陈小明和一位自称姓郭的年轻民警一起接待了我,全程用执法仪对着我录像。
他们向我出示了一份书面信访答复,大概内容为:关于我控告关于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所长张明辉等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经核查,没有证据证明看守所有犯罪事实。之后,这帮人就开始不停的催我签字。我不认可该答复结论,希望能和他们心平气和的沟通一下案情,我询问他们是怎么核查的?他们刚开始说渭城区公安局有专门的核查组核查的,信访科只负责跑腿传达核查结果。我要求预约核查组的工作人员沟通情况,他们刚开始说可以,随后又说是他们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到渭城区检察院了解过调查情况,渭城区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就是这个。
王海杰副局长和郭姓民警不耐烦的对我说,玩忽职守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不归公安局管,是检察院的工作范围,让我找检察院。
我询问他们,渭城区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哪些违法行为归公安局管?公安局的警务督察队都负责哪些工作?
他们说渭城区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安局管不了,让我找纪委反映,并称所长张明辉大约半年前已经被纪委抓走了,但并不是因为王小刚的事被抓,是张明辉犯了别的事。
该言行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9条——公安机关对虐待被监管人案负有法定初查职责;违反《人民警察法》第6条——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监管场所安全、查处民警违法犯罪的法定义务;同时也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28条关于不得推诿、敷衍信访诉求的规定。
四、咸阳市公安局负责人主动到渭城区公安局接访,全程拍照录视频,疑似作秀。
在王海杰副局长和郭姓民警跟我踢皮球的过程中,陈小明科长进进出出好几趟之后对我说,咸阳市公安局的信访负责人要来渭城区公安局和我见面,让我耐心等待。我说,如果今天能见到咸阳市公安局的信访领导沟通更好,我的目的是尽快解决问题。
大约等了快一个小时,咸阳市公安局张副局长和信访处长王远航赶来了。陈小明把给我的书面信访答复拿给张副局长和王远航看,他们看完后,张副局长等人就开始催我签字。我说我不认可该答复结论,要求沟通案情,张副局长说他从来没接触过我家上访的事情,不了解前因后果。我当场向张副局长等人讲述了2006年起王小刚和工作单位火电三公司之间的工伤案发经过,2022年9月当地政府雇佣人员马永奎持30厘米长尖刀上门行凶,儿子马建军开越野车上门行凶压死其父马永奎并撞伤八十多岁老人王英强等案发经过,西咸新区公安局等办案单位为包庇真凶杀人犯马建军,利用假鉴定栽脏嫁祸精神病患者王小刚,将其强行关进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最终被虐待致死。王小刚是精神病,根本就不符合看守所管理条例收押条件,但是张明辉强行收押了,还把人给弄死了,他的法律责任必须终身追责。
案发后,在渭城区公安局民警王潮和王华江的长期陪伴下,我观看了王小刚死亡前十天206监室的监控视频和王小刚在医院的抢救视频。
在看视频的过程中,渭城区公安局民警王潮曾多次告知我,该视频渭城区公安局派人己经提前看过一遍了,确认没问题才拿来给我看的。诡异的是,这些视频虽然都是24小时的全天视频,应该是有声音有画面才对,却常常七八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没有声音,并且画面不停的闪动,疑似人为加工后的画面切换。
尽管如此,我依然从视频中捕捉到很多细节问题并做了书面记录,例如同监室的多名在押人员长期霸凌王小刚,管教视而不见,王小刚多次昏迷无人救治等等,我向张副局长等人讲述了这些情况,张副局长和王远航处长嘀咕说,这些画面不应该出现的,你怎么会看到呢?
我说,长达几百个小时的视频渭城区公安局的警察怎么可能会象受害人家属这么认真的去看完,他们顶多也就是把比较明显的犯罪过程给加工删掉了,细节却没发现和删干净,结果被我看到了,但是细节问题也能说明他们的犯罪事实。
张副局长询问我有什么诉求?我说我只有两个诉求:第一,追究所有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霸凌过王小刚的那些在押人员。第二,经济赔偿受害人王小刚及其家属。
张副局长称会派人重新调查该案,不会放过任何涉案人员,那些霸凌过王小刚的那些在押人员即使释放了也可以重新抓回来。
张副局长又询问我之前有没有人和我谈过经济赔偿的问题,我说,看视频的过程中王潮和王华江都主动谈过,当时他们说之前渭城区看守所死过三个在押人员,都是每人赔了七万元就完事了,意思是给王小刚最多也赔七万元。
我问张副局长赔七万元人命价你认为合适不?张副局长、王远航处长等人又当场询问我想要多少钱经济赔偿?王海杰副局长说,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你今天说个数。我说我要回家和父亲王英强沟通一下,看看家长什么意见。
陈小明拿走了那份给我的书面答复,称既然张副局长让重新调查,那就等新的调查结果出来以后再重新答复我。
回家后,我立即向父亲王英强汇报了今天到渭城区公安局和领导们沟通的过程,询问父亲想要多少钱的经济赔偿?父亲王英强当场情绪很激动的吼道:他们害得我断子绝孙,这不是赔多少钱的事,先把所有犯罪份子抓了再说,然后再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赔偿。
五、2026年5月25日渭城区公安局突然变更结论,至今未出具任何书面答复
2026年5月25日上午9:47,渭城区公安局信访科长陈小明打来电话说:5月21日和我见面沟通后,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核查,结果是没有法律支持渭城区看守所有犯罪事实。陈小明还要求我尽快向他提供监控视频中的违法行为时间节点文字记录,称公安局没功夫看那么长的视频。
我很无奈,5月21日是星期四,仅仅只经过了5月22日这一个工作日,领导们是如何做到在一个工作日内不愿看监控视频的情况下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并得出结论的?我严重怀疑陈小明向我索要详细的视频时间节点书面记录是不是为再次删减加工视频,毁灭证据做准备工作?
六、2026年5月26日受害人王小刚家属电话沟通咸阳市公安局信访处长王远航情况
迫于无奈,我于2026年5月26日拨打了咸阳市公安局信访办电话029-33880126,希望能和王远航处长沟通一下。在信访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我终于联系上了王远航处长,我向王处长汇报了关于5月25日渭城区公安局陈小明科长给我打电话的情况,希望他能帮我预约一下张副局长进行再次沟通,尽快推进解决问题。王远航处长说新上任的渭城区公安局局长申祖本周内想约我见面,希望我不要拒绝,我说能和领导见面沟通是好事,我肯定不会拒绝的。王远航又询问我父亲想要多少钱经济赔偿?我向他转告了父亲的态度,先追责所有涉案人员,再谈经济赔偿,国家赔偿法有很详细的计算标准,按国家赔偿法计算就可以了。
截止目前,渭城区公安局新任局长申祖并未派人联系我见面,咸阳市公安局的张副局长亦犹抱琵琶半遮面,没有任何回复,想见第二面难度较大。
涉事人员违法违规对应的法律依据
一、行政履职相关法条
1.《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虚假办理信访事项。涉案公安人员先承诺重新调查,短时间无实质核查便推翻承诺、重复原结论,属于虚假处置信访。
2.《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依法对看守所民警履职、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现场督察、线索核查。王海杰等人以归检察院、纪委管辖为由全盘推脱公安监管职责,违反督察履职法定责任。
3.《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工作规定》:信访事项核查应当调取原始证据、全面核实卷宗与视听资料,办案机关无故拒绝自行核查监控,反向要求信访人整理证据节点,程序违法。
二、刑事追责相关法条(涉案看守所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罪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刑责。
三、国家赔偿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刑事赔偿,赔偿金额依照法定标准计算。
举报诉求
1. 由中央纪委监委提级管辖调查王海杰、陈小明、张副局长、王远航、等人信访弄虚作假、行政不作为、推诿办案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
2. 依法调取、封存案涉206监室全部原始监控录像,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视频是否存在剪辑、删改进行鉴定,严查涉嫌毁灭证据相关人员责任;
3. 对张明辉等看守所管教、相关办案民警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玩忽职守犯罪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全部涉案人员(含实施霸凌的在押人员)刑事责任;
依据《国家赔偿法》核算王小刚非正常死亡的各项赔偿费用,依法落实国家赔偿。
2026年6月2日
附件:
关于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所长张明辉及其黑保护伞等
涉嫌玩忽职守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王英强,男,身份证号码:610404194105176010,电话号码:18064379278,住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金旭路66号西北电建四公司家属院。
被控告人1:王小洪,公安部长
被控告人2:戴彬彬,案发时的陕西省公安厅长,2026年1月被免职
被控告人3:桂存社,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局局长
被控告人4:张明辉(时任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所长);
被控告人5:李林(时任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副所长);
被控告人6:王海洋(时任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驻所医生);
被控告人7:徐鸿涛、王晖、王卫东(时任咸阳市渭城区看守所管教民警);
被控告人8:其他涉案工作人员。
控告请求:
对张明辉等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张明辉等人的上级黑保护伞王小洪、戴彬彬、桂存社等人涉嫌职务犯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基本事实:
被害人王英强因为儿子王小刚2007年在中国能建集团西北电建三公司上班时被人故意放单位值班狼狗咬伤惊吓成精神病,上访十六年得不到依法处理,相反,渭城街道办和央企单位雇佣马永奎长年对王英强家进行非法监控迫害,不择手段拦访截访。每次王英强或家人外出上访马永奎都会给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并跟踪盯梢,每次王英强上访回来,马永奎就会故意找茬到王英强家院子附近高声叫骂威胁找茬闹事。案发现场的监控设备就是正对着王英强的家门口,长期监控其一家,恰恰完整记录了案发经过。
2022年9月27日,被害人马永奎多次无故持刀到被害人王英强家门口叫骂寻衅滋事。辖区金旭路派出所当天出警民警却未对行凶者马永奎做任何处理措施或批评教育,甚至连马永奎行凶用的30厘米长的尖刀也未收缴就扬长而去。9月28日上午八点多,马永奎又一次持30厘米长的尖刀到王英强、王小刚家院子里寻衅,被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被告人马建军开越野车(车牌号陕A3E79D)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冲撞王英强,结果先激烈撞击了其已经坐在地上的父亲马永奎,被害人马永奎因此又重重地撞在铁柱子上,同时越野车推着其下半身使其身体发生了剧烈的扭曲,紧接着又直接碾压过去,被告人马建军下车发现碾压到自己的父亲后,又立即倒车对被害人马永奎进行二次碾压,导致马永奎当场休克(后马永奎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病历记载:马永奎两侧胸部16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多发骨盆骨折、左髂骨骨折、腹腔脏器多处挫伤出血等),又冲撞坐在自家院子里石墩上的王英强,将石桌、石凳撞坏,王英强下身被撞,头部、上身重撞至前车盖,又被向后撞飞。被告人马建军发现把自己父亲冲撞碾压致休克,把车倒开后,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意图行凶,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
案发后,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抓走了在自家院子里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却不择手段包庇保护开越野车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轧死马永奎撞伤王英强的真凶杀人犯马建军,不对其抓捕。辖区金旭路派出所所长张树理为掩盖其2022年9月27日的失职渎职行为,违法利用AI技术删减加工2022年9月27日马永奎持三十厘米长尖刀到王英强家行凶的监控视频。如果金旭路派出所在2022年9月27日出警时依法收缴其管制刀具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9月28日的惨案根本就不会发生。案发后,张树理等人为包庇真凶杀人犯马建军,伙同西咸新区办案民警梁晋、李戈等人在案发社区找了十几个马永奎家的好友及老乡做伪证,栽赃嫁祸受害人王英强王小刚父子。
这么一个简单的9.28故意伤害案却被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刑警副大队长王林、民警李戈、梁晋等人违法分为王小刚故意伤害案和马建军故意伤害案,徇私枉法包庇真凶杀人犯马建军。9.28案发后77天梁晋等人才对马建军采取强制措施,称之前对马建军派民警看护治疗,但其伤情鉴定仅仅为轻微伤根本不需要住院那么长时间。梁晋等人甚至挑战常识违法认定马建军出院后自动投案构成自首。
2022年9月29日,王小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西咸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2年10月31日西咸分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羁押于渭城区看守所,入所体检表显示王小刚身体健康。羁押期间,渭城区看守所长期各种刁难不让王小刚的律师邵晨阳会见王小刚,2024年7月19日,其因消化道大出血送医,7月23日死亡。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尸检报告确认死因为肠壁平滑肌肉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但监管与医疗环节存在系统性违法失职。王小刚在渭城区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后,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局局长桂存社等人并未第一时间依法处理此事,而是到处上报虚假材料掩盖王小刚死亡真相,渭城区公安局民警王潮告知被害人王小刚妹妹王小琴,公安部曾派陕西省公安厅到渭城区看守所了解过情况,看了所谓的渭城区公安局内部调查报告就结束了。王潮称如果王小刚家属在不追责看守所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仅愿赔偿王小刚人命价七万元,并称之前渭城区看守所死亡的三名在押人员都只赔了七万元,而且一个星期就处理完了。
案发后,被杀人犯马建军开车上门行凶撞瘫在床的受害人王小刚的父亲整日以泪洗面,无法接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残酷现实。受害人王小刚的妹妹王小琴多次给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及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戴彬彬邮寄举报材料,一直石沉大海,从案发至目前己经一年多了,从未有公安部或陕西省公安厅的任何人主动联系受害人家属了解勾通案情。相反,不论受害人家属告到哪里,桂存社等人就会不择手段到哪里捂黑盖子。导致死者王小刚至今死不暝目,家属饱受打压和迫害。
上述八名被控告人己严重违反了:
1.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履行依法治国依法办案法定职责,违法包庇纵容所有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破坏政治规矩。
2.组织纪律:严重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或处理问题上徇私情。
3.廉洁纪律:滥用职权掩盖案件真相为他人谋利益。
4.工作纪律:严重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包庇纵容所有涉案人员等。
5.群众纪律:所有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王小刚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及受害人家属的相关权利和利益,王小洪及戴彬彬等领导的包庇行为也违反群众纪律。
二、涉嫌犯罪事实及证据链
(一)玩忽职守:系统性漠视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
1. 病情延误救治
2024年7月10日监控显示,王小刚从早上06:09起床就一直昏迷没动,没吃早饭。07:25管教王卫东进入206监室,用手指着躺在床上不动的王小刚,简单询问了在押人员吴雕就走了。直到14:07,王小刚才完全苏醒过来,昏迷长达八小时左右无人管。
7月11日监控显示,王小刚已出现意识模糊、无法站立,驻所医生王海洋仅建议“增加营养餐”,但未启动医疗评估(渭城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王小刚死亡调查案件核查卷宗)。7月11日早上,王小刚因病难受没吃早饭。09:48进来一个管教(有人喊他教导员),其命令王小刚去见法院的人,王小刚当场反映说:“我这两天动都动不了,吃饭都吃不了。”但该管教并不关心王小刚病情,而是叫了几个人强行把王小刚抬出监室去见法院的人。10:07王小刚被人抬回监室,当时呈昏迷状态。10:14律师会见,王小刚再次被几个人强行抬出监室,10:35被抬回监室,王小刚说:“我全身骨头都散架了,动不了。”10:38再次昏迷,到15:17才苏醒。15:53管教王卫东进206监室,叫王小刚出去谈话,王小刚说:“我早饭也没吃,有严重的缺铁性贫血,头晕的很……”(后面内容因噪音大听不清楚)。15:55蓝马甲编号为001(吴雕)、040、578的几名在押人员强行把王小刚从床上拽下来,架出监室。16:04王小刚瘸着腿扶着墙很难受的样子回到监室,脚上应该是有伤,鞋都穿不进去。
之后的7月12日、13日、14日、16日王小刚均明显表现出肚子很难受及干呕等症状,但无人重视及治疗。
7月18日09:57王小刚被人喊出监室,去向不明。10:11昏迷不醒状态被人抬回来,管教仅喊了句“可能有点低血糖,给他喝点糖水”。就一走了之。直到11:46王小刚才苏醒过来。
7月19日12:13,王小刚当天首次晕倒,之后看守所拖延6小时才送医,违反《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病情严重应立即送医”规定(渭城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王小刚死亡调查案件核查卷宗)。
7月20日02:50,看守所工作人员在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却电话催促家属去医院签字,而看守所负责人所长张明辉,则是在近9小时后的11:40才签署手术同意书,延误最佳救治时机,导致失血性休克恶化(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出血性疾病介入诊疗知情同意书、王小刚住院病历)。
(二)虐待被监管人罪:长期纵容暴力与系统性管理失职
1. 存在牢头狱霸
蓝马甲181号(大牢头)控制监室秩序,实施体罚、克扣饮食(王小琴观看监控摘要)。
2024年7月11至19日的监控显示,蓝马甲编号为143、040、578、220、320的在押人员均不同程度暴力霸凌过王小刚,尤其是143、040、578号三人最为恶劣和严重。
7月16日蓝马甲040号在押人员多次辱骂威胁及用鞋殴打王小刚,18:30敲击王小刚头部,7月17日578号击打其后脑(王小琴观看监控摘要)。
2. 监管人员默许虐待
2023年9月王小刚反映被管教踹击左胸,看守所称“监控覆盖”。
2024年5月起管教频繁联系家属称“犯病”“营养不良”,印证长期虐待。
三、法律依据及罪责分析
1.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看守所执法细则》规定,(三)在押人员患病在所内就医的处理:1.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对不需应当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四)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的处理:1.对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疾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医生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
张明辉等人明知王小刚罹患恶性肿瘤、重度贫血,未履行上述《看守所执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医疗保障义务之规定,直接导致救治延误,造成其死亡的后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2. 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长期纵容在押人员对王小刚实施殴打、罚站、限制饮食,致其全身多处损伤,符合“情节严重”要件。
综上,张明辉等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恳请中央巡视组立即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17条)。本案涉及跨部门渎职、虐待,建议中央巡视组移交中央纪检监察委成立专案组指定陕西省以外异地管辖办理,一案双查。和受害人家属亲自沟通真实案情,明查暗访依法处理此案,还死者王小刚公道并依法赔偿受害人家属。
202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