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

维权评论:《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隐忧与拷问


特约评论员:严沧海

20267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睹人肉开盒、造谣羞辱、组团围攻制造的无数人间悲剧,民众期盼立法遏制网络暴力、守护人格尊严与人权底线,这份草案的出台,初衷值得肯定。然则,良法善治贵在平衡,立法初衷美好,不等于落地执行不会走形。倘若条文边界模糊、重管控而轻权利,一部旨在保护普通人的法律,极有可能异化为束缚舆论监督、压制公众表达的工具。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这份草案潜藏的风险,值得全社会审慎深思。

网络暴力必须重拳整治,这是社会共识。肆意泄露他人隐私、捏造谣言恶意诋毁、持续恐吓骚扰普通人,践踏公民人格权,摧毁无数个体正常生活,亟需法律划定红线。但立法最大的难题在于厘清界限:恶意人身攻击是网暴,有理有据的公共批评不是;无端谩骂泄愤是网暴,针对公共事务、公职人员的持续追问不是。二者泾渭分明,却极易在模糊条文之下混为一谈。

通读征求意见稿,致命短板清晰可见:诸多核心概念缺乏量化标准,弹性空间过大。草案将“集中、持续发布挑动对立、侵害权益信息”列为网络暴力,却没有界定多少评论算作“集中”、多长时间视作“持续”;何为“挑动对立”,没有条文区分客观揭露民生弊病与刻意制造群体撕裂。法条犹如一把没有刻度的利刃,既可斩除施暴恶行,亦可随意挥向正常的民意表达。现实之中,大量民生事件里,多名网民集中发帖质疑基层治理乱象、曝光公职人员履职问题,天然满足“集中持续发声”的字面特征。一旦缺少明确免责条款,正当舆论监督随时存在被纳入规制范围的隐患。

更值得警惕的是立法导向显现的重管理、轻保护倾向。通篇条文着力构建管控体系,细化处置手段、压实平台审核责任,却缺少刚性条款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现行草案并未明文确立一条核心准则:基于客观事实的检举、批评、舆论监督,不适用本法追责。纵观法治成熟的治理规则,历来清晰区分人身侵权与公共评议。尖锐的批评不等于恶意攻击,持续追问不等于寻衅滋事,观点激烈的讨论不等于挑动对立。一旦法律未能竖起这道“防火墙”,弹性裁量权便极易滋生选择性执法。

历史的教训历历可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当规则模糊不清,所有人都会主动收紧表达尺度。平台为规避巨额处罚,奉行“宁可错封千人,不可放过一例”的保守策略;普通网民担心言多必失,面对社会矛盾选择沉默观望。长此以往,寒蝉效应持续蔓延,公众不敢质疑、不愿讨论、拒绝发声,民间监督渠道日渐萎缩。我们不能不发问:遏制网络暴力的终点,难道是换来万马齐喑?

言论自由是公民基础性人权,舆论监督是社会自我纠错不可或缺的机制。治理乱象,目标是清除语言暴力,而非消灭不同声音;净化网络环境,应当包容理性争鸣,而非追求舆论高度统一。法律应当惩罚的是肆意伤害他人的施暴者,不是怀着善意、追寻真相的建言者。倘若以维护秩序之名无限扩张管制边界,最终只会堵塞民意出口,背离人权保障的根本宗旨。

立法征求意见,正是打磨条文、弥补漏洞最后的窗口期。想要成就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良法,立法者应当直面公众忧虑,补齐制度短板。一是量化关键概念,清晰界定“集中”“持续”“挑动对立”认定标准,杜绝宽泛解读;二是增设专门免责条款,明确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实事求是的检举批评不受本法约束;三是平衡权责,完善权利救济渠道,防止执法权力无限扩张。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网络空间应当容得下惩戒恶行的法度,亦要容得下多元理性的声音。我们期待这部法律能够精准亮剑网络暴力,守护弱者权益;更期盼立法者守住法治平衡之道,勿让治理之策沦为封堵言路的藩篱。唯有惩恶不殃善、治乱不堵言,在秩序与人权之间寻得稳固支点,方能实现长久的社会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