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1日星期六

维权评论:“信仰自由”在中国的危机——家庭教会被“污名化”的可怕趋势!


特约评论员:保罗

一位经历了极深苦难的中国家庭教会领袖准确地指出:“考之传教士在华传教史,基督教欲在中国成为主流宗教,为中国人接纳,如当初欧美社会一样,若没有国际社会强有力的关注与参与,近阶段难以实现。”

“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以无神论人文主义的单项教育加对宗教活动管理、聚会场所设限和对教人传播与家庭聚会的干预等两面性政策,是今日基督教会复兴的大困惑。”

同时,我们观察到在这一“大困感”的背后更隐藏着一个使坚守纯正基督教信仰的大陆家庭教会在华被“变向”打压而逐步失去自由的危机。过去一些年间,官方大势借用反邪教宣传,定性凡不加入“三自会堂”的家庭教会皆为“邪教”。然而,这一定性或许在“三自堂会”中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在家庭教会彼此的认知以及于国际社会中是不被认可的。因此,当局为了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使家庭教会的聚会及信仰实践与表达被“合法”的打压,并使其在国内社会及国际社会中失去同情与被正当维护,就在对家庭教会出击定性定案的过程中开始回避所谓“邪教”之说,甚至声称家庭教会遭受打压是“与宗教信仰无关”,完全是因其行为触犯国家法律,这种强加“刑事罪名”的污名化正是目前家庭教会面临的生存危机,人权与自由正在被官方变了法子有计巧的“合法”打压。

我们观察到,自2001年轰动一时的国内家庭教会华南教会案,其首次开庭,官方就是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定性定案,后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湖北省高级法院被迫罕见以“原裁决事实不足,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然而,2002101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二审匆匆判决,完全回避“邪教罪”,而是强行强加各种刑事罪量刑,可笑的是“伤害、强奸罪”竟无真实受害人,以及所谓的“罪证”竟是出自官方有关部门的编制。这不仅是宗教迫害,更是司法陷害!是对人权的肆意践踏!

我们更观察到近年来,大陆各家庭教会在被打击过程中呈现出更明显的“污名化”特征。凡被抓被判的牧者、同工及基督徒骨干的罪名可谓五花八门,但基本上都不是从“邪教罪”着手量刑,因为凡以《圣经》为是的家庭教会本身就不邪。所以直接以“邪教罪”定性是说不过去的。这样一来“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网络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寻畔滋事罪"、“伤害罪”、“强奸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偷越国境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为定罪倾向就成了官方打击中国家庭教会的构陷手段。很显然,这是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有罪推定:当这类“刑事罪”构陷成立,“邪教罪”也就推定成立。当家庭教会被“污名化”,被官方罗织种种邪恶罪名之后,就自然被不知真相的社会与舆论谴责,甚至会被护卫上帝之圣洁的教内热心人士所不理解。

因此,我们呼吁国际社会与众教会关心关注今日中国家庭教会的处境:不仅是宗教自由在一直被践踏,更是人权人格在被污蔑,是执行宗教迫害的当局对国际主流社会的逆行倒施。

欲使十四亿多人口的中华大国归入国际主流社会,不单单在于经贸全球一体化,则根本在于思想、精神、观念、信仰一体化。欲达此目的,不仅在于内地基督教会自身的付出,则更在于国际社会的参与及努力,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