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

获刑3年的著名艺术家⾼兟的一审判决书全文


河 北 省 三 河 市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 0 2 5 ) 1 0 8 2 刑 初 2 9 6

公 诉 机 关 河 北 省 三 河 市 检 察 院

被 告 , , 汉 族 , 1 9 5 6 5 1 0 东 省 济南 市 , 身 份 号 码 3 7 0 1 0 5 1 9 5 6 0 5 1 0 2 1 1 9 , 中 专 , 济 南 市 美术 馆 ( 济 南 画 院 ) 退 休 , 户 籍 所 在 地 东 省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千佛 2 , 捕 前 住 址 三 河 市 燕 郊 开 发 区 百 世 燕 郊 国 际 产业 基 地 ( 以 下 统 称 百 世 业 园 ) 7 A 2 0 2 4 8 2 6 因 涉嫌 犯 侵 害 英 雄 烈 名 誉 荣 誉 罪 被 三 河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拘 留 , 同 年

9 2 9 被 逮 捕 现 羁 押 于 三 河 市 看 守 所

辩 护 莫 少 平 , 北 京 莫 少 平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辩 护 纲 权 , 北 京 莫 少 平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河 北 省 三 河 市 检 察 院 以 三 检 刑 诉 ( 2 0 2 5 ) 2 1 号 起 诉 书 指控 被 告 犯 侵 害 英 雄 烈 名 誉 罪 , 2 0 2 5 6 1 0 向 本院 提 起 公 诉 本 院 依 法 组 成 合 议 庭 , 普 通 程 序 , 2 0 2 6 3 2 4 召 开 庭 前 会 议 因 本 案 涉 及 个 隐 私 , 于 同 年 3 3 0 不 公 开 开 庭 进 了 审 理 三 河 市 检 察 院 指 派 检 察 官 李 出 庭 持 公 诉 , 被 告 兟及 其 辩 护 莫 少 平 纲 权 到 庭 参 加 诉 讼

本 案 经 廊 坊 市 中 级 法 院 批 准 法 院 批 准 , 了 审理 期 限 现 已 审 理 终 结

河 北 省 三 河 市 检 察 院 指 控 , 2 0 0 5 2 0 0 9 年 间 , 被 告 兟 因 对 前 国 家 领 导 怀 怨 恨 , 遂 伙 同 他 , 在 北 京 市 7 9 8艺 术 区 作 室 内 , 恶 意 制 作 量 歪 曲 丑 化 前 国 家 领 导 英 雄 形象 的 雕 塑 , 并 以 兄 弟的 名 义 运 往 境 外 展 出 接 受 采 访 报道 此 后 , 兟 将 上 述 雕 塑 陆 续 搬 运 三 河 市 燕 郊 开 发 区 百 世 ⾦⾕ 业 园 7 A 房 存 放

2 0 1 3 2 0 2 4 , 被 告 除 伙 同 他 将 含 有 上 述 雕 塑内 容 的 图 信 息 上 传 X 平 台 进 络 传 播 外 , 还 授 权 他 将 雕塑 图 作 为 书 籍 封 使 , 并 参 加 相 关 颁 奖 仪 式 , 相 关 信息 仍 在 络 上 被 量 转 载 传 播 , 严 重 害 了 前 国 家 领 导 的 名誉 , 损 害 了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公 诉 机 关 就 起 诉 指 控 的 上 述 事 实 向 法 庭 宣 读 出 示 了 相 关 书证 被 告 供 述 等 证 据 , 认 为 被 告 通 过 制 作 歪曲 丑 化 前 国 家 领 导 雕 塑 并 加 以 传 播 的 式 害 英 雄 名 誉 , 损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情 节 严 重 , 性 质 特 别 恶 劣 , 为 触 犯 了 《 中华 共 和 国 刑 法 》 第 百 九 九 条 之 的 规 定 , 应 当 以 侵 害 英雄 烈 名 誉 罪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 建 议 对 被 告 兟判 处 有 期 徒 刑三 年

被 告 兟 对 起 诉 指 控 的 犯 罪 事 实 和 罪 名 均 予 以 否 认 , 辩 称涉 案 雕 塑 原 型 并 前 国 家 领 导 , 涉 案 雕 塑 没 有 歪 曲 丑 化 现 象 ;其 制 作 涉 案 雕 塑 原 因 并 怀 怨 恨 ; 其 未 授 权 他 使 涉 案 雕 塑图 作 为 书 籍 封 , 亦 未 将 含 有 涉 案 雕 塑 内 容 的 图 信 息 上 传 X 平 台 , 为 不 构 成 侵 害 英 雄 烈 名 誉 罪

被 告 的 辩 护 提 出 如 下 辩 护 意 :

1 . 起 诉 指 控 的 部 分事 实 不 清 证 据 不

起 诉 指 控 涉 案 雕 塑 的 数 量 不 清 ; 认 定 被 告 兟 将 含 有 涉 案 雕 塑 内 容 的 图 上 传 到 X 平 台 进 络 传 播 ,授 权 他 将 涉 案 雕 塑 图 作 为 书 籍 封 使 的 证 据 不 ; 认 定 涉案 雕 塑 歪 曲 丑 化 前 国 家 领 导 英 雄 形 象 及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证 据 不 ; 指 控 歪 曲 丑 化 前 国 家 领 导 英 雄 形 象 缺 乏 客 观 的 艺术 评 定 依 据 , 被 告 兟供 述 其 创 作 的 涉 案 雕 塑 并 不 特 指 前 国 家领 导 ; 公 安 机 关 通 过 远 程 勘 验 取 得 的 电 数 据 不 具 有 合 法 性 ,不 能 作 为 证 据 使

2 . 本 案 法 律 适 错 误

被 告 兟创 作 涉 案雕 塑 的 为 发 在 害 英 雄 烈 名 誉 荣 誉 罪 罪 名 增 设 之 前 , 即使 构 成 犯 罪 , 为 已 超 过 刑 法 追 诉 时 效 , 且 存 放 涉 案 雕 塑 的 为 发 在 犯 罪 既 遂 之 后 , 不 是 犯 罪 为 的 继 续 ; 被 告 兟 享 有 学 艺 术 创 作 由 的 宪 法 性 权 利 , 不 应 认 定 为 犯 罪 ; 公 诉 机 关 将

涉 案 雕 塑 歪 曲 丑 化 前 国 家 领 导 指 控 为 法 律 规 定 的 以 其 他 式侵 害 英 雄 烈 名 誉 没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依 据 ; 涉 案 雕 塑 仅 在 境 外 络中 传 播 , 境 外 络 信 息 未 传 导 国 内 , 对 现 实 社 会 未 产 法 益 侵害 , 涉 案 雕 塑 的 影 响 仅 限 范 围 艺 术 圈 , 不 具 有 刑 事 危 害 性 , 不应 认 定 为 犯 罪

3 . 被 告 兟 的 为 未 达 到 法 律 规 定 的 情 节 严 重标 准 公 诉 机 关 的 量 刑 建 议 不 当

经 审 理 查 明 , 2 0 0 5 2 0 0 9 年 间 , 被 告 兟为 泄 私 愤 ,在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路 4 7 9 8 艺 术 区 作 室 内 , 伙 同 他 以突 出 泽 东 主 席 的 显 著 特 征 , 刻 意 丑 化 其 形 象 的 , 制 作 了 名为忏 悔等 三 个 系 列 的 雕 塑 2 0 1 0 2 0 1 3 年 间 , 通 过分 解 运 输 出 境 或 境 外 复 制 等 式 在 境 外 展 出 上 述 雕 塑 2 0 1 3 2 0 2 4 年 间 , 兟 伙 同 他 使 其 境 外 X ( T w i t t e r ) 平 台 账 号持 续 宣 传 含 有 上 述 雕 塑 内 容 的 图 信 息 2 0 2 3 2 0 2 4 年 间 , 兟 授 权 他 将 雕 塑 图 作 为 书 籍 封 使 , 并 参 加 相 关 颁 奖 仪式 , 涉 案 雕 塑 图 信 息 仍 在 互 联 中 扩 散 ,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严 重 侵 害 了 泽 东 主 席 的 名 誉 , 损 害 了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2 0 2 0 , 兟陆 续 将 上 述 雕 塑 运 送 三 河 市 燕 郊 开 发 区 百 世 业 园7 A 房 内 存 放 2 0 2 4 8 2 6 , 三 河 市 公 安 局 警 在 该 处 将 兟 抓 获 归 案

上 述 事 实 , 有 经 庭 审 举 证 质 证 , 本 院 予 以 确 认 的 下 列 证 据证 实 :

1 .

( 1 ) 赵 雅 良 ( 兟前 ) 的 证 证 明 , 涉 案 雕 塑 为 强 共 同 创 作 , 燕 郊 开 发 区 百 世 业 园 7 A 强 和 兟共 同 出 资 购 买 , 兟 在 境 外 参 加 过 宴 会 并 发

( 2 ) ( 兟三 ) ( ) 的 证 , 兟 制 作 涉 案 雕 塑 的 原 因 及 兟 的 作 经 历

2 . 兟个 事 档 案 济 南 市 美 术 馆 ( 济 南 画 院 ) 出 具 的 证明 关 于 兟退 休 资 发 放 的 情 况 说 明 兟银 卡 流 证 明 ,兟为 济 南 市 美 术 馆 ( 济 南 画 院 ) 退 休 , 兟的 家 庭 情 况 及 作 经 历 , 兟前 往 境 外 参 展 情 况

3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路 4 号 院 内 房 屋 租 赁 材 料 关 于 购 买百 世 业 园 7 A 的 情 况 说 明 百 世 业 园 7 A 房 合 同 及相 关 材 料 三 河 市 锐 艺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材 料 内 资 企 业 登 记 表 百 世 业 园 7 A 位 示 意 图 现 场 照 证 明 , 兟租 赁 北 京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路 4 7 9 8 艺 术 区 作 室 的 情 况 , 兟及 其 弟 弟 强 共 同 缴 纳 百 世 业 园 7 A 购 房 款 , 并 以 此 地 为 住 所 地 注册 成 三 河 市 锐 艺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以 及 在 此 处 存 放 涉 案 雕 塑 的 情况

4 . 三 河 市 公 安 局 搜 查 证 搜 查 笔 录 扣 押 决 定 书 扣 押 清 单 扣 押 物 品 照 查 封 决 定 书 查 封 清 单 情 况 说 明 证 明 , 三 河 市公 安 局 对 三 河 市 燕 郊 开 发 区 百 世 业 园 7 A 东 省 济 南 市 历下 区 经 2 8 1 号 楼 3 单 元 1 0 1 号 进 搜 查 , 并 依 法 扣 押涉 案 雕 塑 含 有 涉 案 雕 塑 图 的 书 籍 等 物 品

5 . 数 据 现 场 提 取 笔 录 数 据 固 定 清 单 远 程 固 定 证据 截 图 和 三 河 市 公 安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络 远 程 提 取 固 定 证 据 的 情况 说 明 关 于 补 充 侦 查 互 联 数 据 远 程 提 取 的 情 况 说 明 等 证明 , X 平 台 中 涉 案 雕 塑 图 信 息 的 浏 览 情 况 , 兟涉 案 账 号 发 布的 图 信 息 的 浏 览 情 况 , 涉 案 雕 塑 图 在 境 外 络 传 播 情 况 , 涉案 雕 塑 在 境 外 展 览 情 况 , 相 关 书 籍 使 涉 案 雕 塑 图 的 情 况

6 . 兟参 加 颁 奖 仪 式 视 频 证 明 , 2 0 2 4 2 , 兟在 境 外 出席 涉 案 雕 塑 图 颁 奖 仪 式 及 领 奖 并 发 表 获 奖 感 的 过 程

7 . 兟的 出 境 记 录 证 明 , 2 0 0 6 4 2 5 2 0 2 4 6 6 期 间 兟 出 境 情 况 , 印 证 了 兟 参 加 展 览 的 情 况

8 . 鉴 定 聘 请 书 廊 坊 市 公 安 局 物 证 鉴 定 所 电 物 证 检 验 报告 鉴 定 意 通 知 书 ⼿ 机 固 证 截 图 三 河 市 公 安 局 出 具 的 关 于随 案 移 交 光 盘 硬 盘 存 储 内 容 的 情 况 说 明 证 明 , 的 移 动 硬 盘 光 盘 等 存 储 设 备 中 提 取 出 涉 案 雕 塑 图 ; ⼿ 机 中 提 取 出 其 与荣 伟 的 聊 天 记 录 印 证 了 兟授 权 他 将 涉 案 雕 塑 图 作 为 书 籍封 使 , 参 加 涉 案 雕 塑 图 颁 奖 仪 式 的 事 实

9 . 北 京 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回 函 北 京 微 梦 创 科 络 技 术 有 限公 司 关 于 兟侵 害 英 雄 烈 名 誉 荣 誉案 说 明 函 复 兟抖 红 书 平 台 账 户 信 息 三 河 市 公 安 局 出 具 的 情 况 说 明 证 明 , 的 抖 红 书 平 台 账 号 注 册 ⼿ 机 号 为 兟使 ⼿ 机 号 , 平 台 账 号 与 X 平 台 涉 案 账 号 发 布 的 部 分 图

1 0 . 受 案 登 记 表 案 决 定 书 证 明 , 2 0 2 4 8 1 7 , 三 河市 公 安 局 接 到 移 送 案 件 线 索 , 以 涉 嫌 犯 害 英 雄 烈 名 誉 荣 誉 罪 刑 事

1 1 . 抓 获 经 过 证 明 , 2 0 2 4 8 2 6 , 三 河 市 公 安 局 警 在三 河 市 燕 郊 开 发 区 百 世 业 园 7 A 兟 抓 获 归 案

1 2 .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查 询 情 况 说 明 证 明 , 犯 罪 前 科

1 3 . 全 国 基 本 信 息 户 籍 信 息 证 明 , 兟 身 份 情 况

1 4 . 被 告 在 侦 查 阶 段 供 述 了 其 家 庭 情 况 制 作 涉 案 雕塑 的 过 程 , 确 认 涉 案 雕 塑 原 型 系 某 特 型 演 员 扮 演 的 , 以 及 涉 案雕 塑 在 境 外 参 加 展 览 其 接 受 媒 体 采 访 使 X 平 台 账 号 的 情 况

辨 认 笔 录 指 认 照 证 明 , 兟对 涉 案 雕 塑 进 指 认

被 告 兟 的 辩 护 当 庭 出 示 了 下 列 证 据 材 料 :

1 . 荣 伟 的 书 证 明 认 证 书 翻 译 及 邮 寄 快 递 信 封 拟 证 明 兟没 有 授 权 他 使 涉 案 雕 塑 图 作 为 书 籍 封

2 . 出 具 的 书 朱 其 出 具 的 书 刘 澎 出具 的 书 及 邮 寄 快 递 信 封 拟 证 明 从 艺 术 家 专 业 度 看 , 涉案 雕 塑 没 有 歪 曲 丑 化 前 国 家 领 导

3 . 强 在 X 平 台 中 发 布 的 声 明 数 据 远 程 提 取 笔 录 拟证 明 兟 并 未 在 X 平 台 中 传 播 含 有 涉 案 雕 塑 内 容 的 图 信 息

经 查 , 辩 护 提 供 荣 伟 的 书 证 明 , 与 在 案 其 他 证 据 相 ,且 内 容 的 客 观 性 真 实 性 难 以 查 证 ; 刘 澎 朱 其 等 出 具的 书 材 料 系 评 论 性 内 容 , 且 不 符 合 刑 事 诉 讼 法 规 定 的 证 据 形式 ; 强 在 X 平 台 中 发 布 的 声 明 , 与 本 案 电 数 据 鉴 定 意 等证 据 相 , 法 核 实 故 对 辩 护 提 交 的 上 述 证 据 依 法 不 予采 信

针 对 被 告 兟 及 其 辩 护 提 出 的 辩 解 辩 护 意 , 根 据 庭审 查 明 的 事 实 和 证 据 ,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 本 院 综 合 评 判 如 下 :

1 . 关 于 涉 案 雕 塑 是 否 歪 曲 丑 化 泽 东 主 席 形 象 以 及 数 量 问题经 查 , 根 据 扣 押 物 品 照 指 认 照 , 涉 案 雕 塑 外 观 形 态具 有 泽 东 主 席 的 形 象 元 素 和 显 著 特 征 , 以 根 据 涉 案 雕 塑 识别 指 向 泽 东 主 席 ; 根 据 被 告 供 述 安 的证 涉 案 雕 塑 在 境 外 展 览 时 摆 放 位 置 照 以 雕 塑 照 为 封 的 书 籍 主 题 以 及 参 加 颁 奖 仪 式 的 获 奖 感 等 证 据 , 以 证 实涉 案 雕 塑 严 重 歪 曲 丑 化 泽 东 主 席 形 象 , 兟 所 提 雕 塑 原 型 系特 型 演 员 本 的 辩 解 , 与 查 明 的 事 实 不 符 , 本 院 不 予 采 纳 另 查明 , 涉 案 雕 塑 为 三 个 系 列 ,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数 量 , 且 结 合 在 案 证据 以 证 实 起 诉 指 控 的 事 实 , 故 辩 护 所 提 起 诉 指 控 涉 案 雕 塑 的数 量 不 清 的 辩 护 意 , 本 院 不 予 采 纳

2 . 关 于 被 告 是 否 将 含 有 涉 案 雕 塑 内 容 的 图 信 息 上传 到 X 平 台 进 络 传 播 及 相 关 电 数 据 合 法 性 问 题经 查 , 数 据 现 场 提 取 笔 录 固 定 清 单 远 程 固 定 证 据 截图 等 证 据 , 系 侦 查 机 关 依 法 通 过 络 在 线 提 取 , 证 据 提 取 程 序 合法 , 内 容 客 观 真 实 , 对 辩 护 所 提 公 安 机 关 通 过 远 程 勘 验 取 得 的电 数 据 不 具 有 合 法 性 , 不 能 作 为 证 据 使 的 辩 护 意 , 本 院 不予 采 纳 数 据 物 证 检 验 报 告 等 证 据 证 明 , 2 0 2 1 2 1 7 2 0 2 2 1 0 2 3 X 平 台 账 号 中 发 布 的 部 分 内 容 与

先 在 抖 平 台 红 书 平 台 发 布 的 部 分 内 容 , 兟能 够 由 登 录 使 X 平 台 账 号 2 0 2 3 5 1 X 平 台 账 号 中 发 布 含有 涉 案 雕 塑 图 内 容 , 微 信 平 台 中 发 布 内 容 ; 使⼿ 硬 盘 等 设 备 中 提 取 的 信 息 亦 与 X 平 台 账 号 发 布 的 信 息具 有 对 应 关 系 , 故 现 有 证 据 能 够 证 实 被 告 兟将 含 有 涉 案 雕 塑内 容 的 图 信 息 上 传 到 X 平 台 进 络 传 播 , 兟 所 提 未 将 含有 涉 案 雕 塑 内 容 的 图 信 息 上 传 X 平 台 的 辩 解 及 辩 护 所 提 认定 兟 将 含 有 涉 案 雕 塑 内 容 的 图 上 传 到 X 平 台 进 络 传 播 的证 据 不 的 辩 护 意 , 本 院 不 予 采 纳

3 . 关 于 被 告 兟是 否 授 权 他 将 涉 案 雕 塑 图 作 为 书 籍封 使 问 题经 查 , 兟与 荣 伟 的 聊 天 记 录 兟参 加 颁 奖 仪 式 的 视 频 证明 , 兟 对 荣 伟 使 涉 案 雕 塑 图 作 为 书 籍 封 为 表 示 赞同 , 且 于 2 0 2 4 2 出 席 相 关 颁 奖 仪 式 , 领 取 获 奖 证 书 并 发 表获 奖 感 , 以 证 实 兟 存 在 授 权 他 将 涉 案 雕 塑 图 作 为 书 籍封 使 , 对 该 辩 解 及 辩 护 意 本 院 不 予 采 纳

4 . 关 于 被 告 是 否 构 成 侵 害 英 雄 烈 名 誉 罪 问 题

经 查 , 《 中 华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 案 ( ) 》 实 施 后 , 兟将 含 有 涉 案 雕 塑 内 容 的 图 信 息 上 传 X 平 台 授 权 他 将涉 案 雕 塑 图 作 为 书 籍 封 使 , 其 制 作 传 播 涉 案 雕 塑 的 为具 有 连 续 性 , 属 于 犯 罪 为 的 持 续 , 故 辩 护 关 于 本 案 已 过 追 诉时 效 的 辩 护 意 , 本 院 不 予 采 纳 2 0 2 4 8 2 1 , X 平 台 账 号 中 含 有 涉 案 雕 塑 图 共 计 被 评 论 4 6 转 发 1 7 8 点 赞 4 8 5 ; 2 0 2 4 9 1 7 , X 平 台 及 Y o u T u b e 平 台 中涉 案 雕 塑 图 视 频 浏 览 量 共 计 3 0 9 9 ; 2 0 2 1 3 1 2 0 2 4 8 2 5 期 间 , 涉 案 雕 塑 图 共 计 在 2 2 7 址 上 传 播 兟 传 播 涉 案 雕 塑 图 的 内 容 ⼿ 效 果 , 以 侵 害 泽 东 主 席的 名 誉 涉 案 雕 塑 信 息 传 播 范 围 传 播 持 续 时 间 久 , 社 会 影 响恶 劣 , 已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属 于 情 节 严 重 , 符 合 《 中 华 共和 国 刑 法 》 第 百 九 九 条 之 ⼀、 《 最 法 院 检察 院 公 安 部 关 于 依 法 惩 治 侵 害 英 雄 烈 名 誉 荣 誉 违 法 犯 罪 的意 》 第 条 的 规 定 , 被 告 兟的 为 构 成 侵 害 英 雄 烈 名 誉罪 此 外 , 被 告 兟制 作 歪 曲 丑 化 泽 东 主 席 形 象 的 雕 塑 并加 以 传 播 , 兟 的 创 作 为 已 超 出 正 常 艺 术 范 畴 , 故 对 兟 及 其辩 护 的 相 关 意 , 本 院 均 不 予 采 纳

本 院 认 为 , 被 告 兟 以 制 作 丑 化 歪 曲 雕 塑 的 形 式 侮 辱 英雄 , 并 传 播 雕 塑 图 信 息 , 侵 害 英 雄 名 誉 ,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为 持 续 时 间 信 息 传 播 范 围 , 情 节 严 重 , 为 已 构 成侵 害 英 雄 烈 名 誉 罪 公 诉 机 关 指 控 的 罪 名 成 , 本 院 予 以

被 告 兟的 犯 罪 为 社 会 影 响 极 其 恶 劣 , 公 诉 机 关 的 量 刑 建 议适 当 , 本 院 予 以 采 纳 综 上 , 根 据 被 告 兟 犯 罪 的 事 实 犯 罪的 性 质 情 节 和 对 于 社 会 的 危 害 程 度 , 依 照 《 中 华 共 和 国 刑法 》 第 百 九 九 条 之 ⼀、 第 六 第 四 五 条 第 四 七条 第 六 四 条 的 规 定 , 判 决 如 下 :

⼀、 被 告 兟犯 害 英 雄 烈 名 誉 罪 ,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 刑 期 从 判 决 执 起 计 算 判 决 执 以 前 先 羁 押 的 ,羁 押 折 抵 刑 期 , 2 0 2 4 8 2 6 2 0 2 7 8 2 5 )

扣 押 在 案 的 违 禁 品 和 供 犯 罪 所 的 本 财 物 , 依 法 没 收 ;扣 押 在 案 的 其 他 物 品 , 由 扣 押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如 不 服 本 判 决 , 可 在 接 到 判 决 书 的 第 , 通 过 本院 或 者 直 接 向 河 北 省 廊 坊 市 中 级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上 诉的 , 应 当 提 交 上 诉 状 正 本 , 副 本 五 份

审 判 少 林

审 判 员 杨 峰

审 判 员 周 天

三河市人民法院

六 年

此 件 与 原 本 核 对

法 官 助  理 杨 森

书 记 员  经 学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