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

谢燕益:不立强奸案就是强奸法律——“杭州酒局事件”致浙江省纪检监察负责人


浙江省纪检监察负责人傅明先先生:

日前本人通过央视网获悉,2026818日,杭州市调查处置组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我市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称遭受不法侵害。因案件涉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处置组,开展调查处置。经查,726日晚,犯罪嫌疑人赵某峰(男,某企业高管)、郁某栋(男,杭州滨江区公职人员)餐后在某KTV活动期间,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其间赵某峰将被害人推倒导致其腰部受伤。目前,被害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初步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峰、郁某栋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郁某栋已被免职;赵某峰也已被所在企业免职。纪检监察机关已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调查处理,绝不姑息。

对于杭州市调查处置组及杭州警方竟以强制猥亵之名对嫌疑人立案处理,民意不答应、法律不答应、天理不答应!

这不是避重就轻包庇渎职是什么?此案不以强奸罪名立案就是强奸法律、强奸民意!要什么自行车啊?

现笔者以一名法律专业人士并以一个公民的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机关阁下提出以上检举举报,请贵机关阁下立即履行法定职责监督纠正不法渎职行为!

检举举报人:谢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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