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主内家人和各界友人,平安!
“10·9”锡安教案已历时323天。2026年7月17日,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将教案起诉至同区法院。法院原经计划于8月10日召开庭前会议、8月14日开庭,但因为时间太过仓促,律师集体抗议而延期。目前法院尚未通知新的庭前会议及开庭时间。
特此,我们恳请大家继续为因信仰被捆锁近11个月的八位锡安牧者和同工代祷:高颖佳、尹会彬、王林、王聪、刘桢彬、林书铖、汪中、吴秋雨。其中,我们特别为汪中长老和吴秋雨姐妹尽快得以取保获释而迫切祷告和大声疾呼!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汪中、吴秋雨分别于7月17日、8月6日向检察院表态认罪认罚,因而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二人适用缓刑。据潘姓副检察长和法院工作人员回复,检察院已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建议。
取保候审是一种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依据《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七条的规定,汪中和吴秋雨在建议缓刑、无前科、从犯等情况下,应当评估为无羁押必要性,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般案件符合以上条件的,会立即释放相关人员。但是,银海法院滥用羁押权,至今仍拒绝放人,对此我们表示严重的抗议!
8月8日汪中父亲病危,家属立即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并提交病危通知。法院却以“需做社会危害性调查”、“担心无法准时参加原定8月14–18日庭审”为由拒绝,并让家属从下午一直等到半夜,仍不作为、无答复。此后庭审延期、具体日期待定,原“赶不回庭”的理由已不成立,法院却改口称“担心途中心脏病发作住院、无法出庭”,同时继续以“社会危害性调查未完成”为由拒绝放人。法院把各种假设当作拒绝依据,却无视当事人在看守所同样可能发病、且在羁押期间无法得到必要医疗检查的风险,这明显是在滥用羁押权。
汪中父亲在ICU苦撑11天后,于8月18日去世。汪中患有严重冠心病(曾做支架,血管堵塞严重,需定期全面检查并遵医嘱治疗),已被羁押近11个月,多次依法申请取保均被拒绝。在明确符合取保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却以各种假设性原因无理拒绝,持续忽视其生命健康风险,并导致汪中痛失与父亲诀别的机会,酿成巨大的人道灾难与家庭悲剧。对此,一方面,我们求神怜悯安慰汪中长老及其家人;另一方面,我们求神施行公义的审判,并且呼吁国际社会同声谴责滥用职权的办案单位!
2025年10月10日,吴秋雨在自己家里在两个年幼的儿女面前被警察带走。丈夫杨俊牧师当时不在国内,且滞留海外至今。现在哥哥3岁10个月,妹妹2岁5个月。秋雨被捕之后,两个孩子一直由外公(64岁)和外婆(63岁)照顾。因长时间没有父母的陪伴,妹妹对父母已经淡漠,说不出想念父母的话。哥哥只有零星关于父母的回忆,有时候会紧抱外婆大腿要爸爸妈妈。吴秋雨作出认罪认罚的决定主要是考虑到两个孩子年幼,父母都不在身边,希望能尽早出来,照顾陪伴孩子。尽管如此,法院却一而再、再而三的以各种无理的借口拒绝她取保候审的申请。
当家属追问检察院,为什么法院不予取保的时候,检察院说出的理由令人震惊:“我们只是提建议,决定权在法院。”
检方在与当事人做认罪认罚的程序时,绝不会说他们只是提建议,毫无决定权。为什么到了对其问责的时候,检察院的法定职权就弱化为“只提建议”呢?检方根据当事人认罪认罚达成的量刑建议,法院通常理应遵守。缓刑建议就是不需要继续进行羁押,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提出缓刑和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本身就具有法律权威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没有理由拒绝检察院的合法建议,否则就是滥用羁押权,也违背了两位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初衷。
目前,吴秋雨姊妹和汪中长老,及另外六位锡安教会的牧者同工,仍然被羁押在北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中,面临“诈骗罪”或/和“非法经营罪”的不实指控。我们听到经过牢狱之灾的肢体分享:在里面(看守所)不只是度日如年,甚至是度秒如年!
近几年,当局多用诈骗和非法经营的刑事罪名来严酷打压中国家庭教会,若这是上帝量给我们的苦杯,我们愿意背负十架,继续跟随基督。但是我们也要明确警告,并劝告中国的执政掌权者不要扮演彼拉多的角色,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信仰无罪!教会奉献不是诈骗!圣经培训不是非法经营!释放八位锡安同工!我们最急迫的诉求:长老心脏急需治疗,亡父下葬不能等,立刻释放汪中!姊妹体弱多病,幼童盼母不能等,立刻释放吴秋雨!
锡安教会教牧团、长老团、堂务会、家属团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