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的这些政策密集出台,横跨社会治理、民生纠偏、权利保障三大领域,看似治理全面升级、处处精准发力,实则多半是纸面亮剑,基层执行的沉疴不除,再好的顶层设计也终究是镜花水月。
社会治理端的三项部署,说到底仍未跳出运动式整治的惯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深化,剑指基层黑恶势力反弹回潮,可历次集中整治过后“雨过地皮湿”的教训犹在,风头一过便死灰复燃的案例不在少数;宗亲类社团清理整改,直指基层非正式组织异化风险,可剪得掉分支机构的牌子,剪不断地方盘根错节的利益根系,宗族势力与基层权力勾连的土壤不除,清了一批还会冒出来一批;出入境管理新规重构国门边界,规范是到位了,可基层执行的尺度弹性,从来都是规则落地的最大变数。
民生领域的四项整治,个个戳中群众痛点,却个个难逃“一阵风”的宿命。五部门联手整治婚介乱象,婚托诈骗、虚假宣传喊打多年,至今仍是野火烧不尽,监管追着查、换个马甲接着干的戏码反复上演;中烹协全面废止大师称号与地域授牌,废掉了一批虚名虚衔,可行业里花钱买头衔、靠名头敛财的生意,换个名目照样风生水起;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噪声扰民罚则,把安静权写进了法条,可楼下广场舞扰民、工地夜间施工,群众举报多少次能真正罚到实处?八部门筑牢农业灌溉用水防线,守住了制度红线,可地方要招商、要GDP,污染企业偷排直排,守水的人敢不敢真碰硬,答案从来都不乐观。
权利保障的两处扩容,更是典型的“纸面权利升级”。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把适足住房权铺陈得满满当当,可企业欠缴、少缴公积金遍地都是,地方监管碍于营商环境普遍放水,底层劳动者连最基本的缴存权益都兑现不了,提取、贷款的福利更无从谈起;律师法修正草案二审,把执业保障、法律援助堆得很漂亮,可敏感案件律师不敢接、接了遭报复的现状半分未碰,地方权力卡会见、卡阅卷的潜规则丝毫未破,没有刚性追责的保障条款,说到底就是给律师画饼,给当事人演戏。
从来都是条文易写,落地难行。政策如果只在纸面上做加法,不在执行上动真格;只在顶层设计上花心思,不在地方梗阻上下刀子,最终都不过是一场场精致的纸面表演。治理的成色,从来不是看出台了多少文件,而是看普通人的权利,能不能真真切切攥在手里。
本期目录
一、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一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五部门联合部署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
三、中国烹饪协会全面废止“烹饪大师”等称号、撤销各类美食地域授牌
四、民政部新规将宗亲类社团分支机构纳入清理整改
五、《生态环境法典》针对噪声扰民拒不改正可处罚款
六、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希望筑牢农业灌溉用水安全防线
七、国务院公布《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八、国务院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九、全国人大针对《律师法》修正草案提请二审
一、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一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7月3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对全国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系统部署。会议明确,自2026年7月起,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持续严打传统黑恶势力的基础上,将利用网络平台、“软暴力”手段实施的涉黑涉恶犯罪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同步推进行业乱象整治、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全方位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会议要求全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恪守“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感。(详情请见:http://cpc.people.com.cn/n1/2026/0801/c64094-40772036.html)
评析:新一轮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是保障民众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安宁的重要举措。回顾前一轮扫黑除恶工作,各地重拳出击,一大批横行一方的黑恶头目落网伏法,寻衅滋事、强揽工程、暴力滋扰等显性黑恶犯罪得到有力清除,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民众的安全感获得显著提升,生命权、财产权、正常经营发展的权利得到坚实保障,充分彰显扫黑除恶对于筑牢人权保障根基的重大意义。
伴随着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传统线下打砸恐吓、聚众滋扰的黑恶手段受到强力遏制,黑恶势力的活动形态也悄然发生转变。不少不法分子转向网络空间实施软暴力,商业竞争之中,不再采取线下威逼打压,而是通过恶意刷差评、批量发布不实图文视频、网络造谣诋毁等方式,恶意损毁同行商誉,干扰正常经营秩序,用新型手段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针对网络黑恶、线上软暴力开展靶向整治,补齐网络治理短板,正是本轮专项斗争顺应形势变化、维护群众权益的应有之义。
良好的政策落地,离不开审慎规范的执法尺度,人权保障既体现在严厉惩治犯罪,也体现为严防权力越界。应当清醒看到,在专项考核、争先创优的压力之下,部分扫黑除恶基础较好、存量问题较少的地区,容易出现为“造成绩、凑指标”拔高认定标准,将普通民事纠纷、一般治安问题升格定性为黑恶案件,由此造成错案,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在网络软暴力的界定上,边界更加模糊,如若尺度把握失当,存在把正常建言、敢于发声的自媒体言论泛化定性,将舆论监督、合理批评归入黑恶范畴的风险,进而挤压正常的言论表达空间。
扫黑除恶的出发点是保障人权,严守司法边界就是守住人权底线。开展专项行动既要保持打击力度,也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为王,划清黑恶犯罪、民事侵权、正常舆论监督三者之间的界限。唯有做到既从严惩治新型黑恶乱象,又审慎把握认定标尺,才能让扫黑除恶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平稳推进,在维护社会安定的同时,切实守护公民的人身、财产与言论合法权利,实现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有机统一。
二、五部门联合部署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
7月28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7月31日正式对外公布。此次专项行动至2027年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问题摸排、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五个阶段推进。行动聚焦婚介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登记服务违规、虚假宣传营销、“婚托”欺诈牟利、不公平格式条款、收费乱象、身份核验缺位、个人信息泄露滥用七类突出问题,多部门协同联动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婚恋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详情请见:https://www.mca.gov.cn/n2623/n2687/n2696/n2746/c1662004999980012252/content.html)
评析:五部门联合启动婚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从人权保障的维度审视,这与其说是一次常规行业治理,不如说是对长期以来监管重心错位的一次纠偏——当公共治理对网络言论的管控日趋精细,对实实在在侵害公民财产权与婚姻自主权的婚介欺诈,却长期处于执法宽松、救济乏力的状态。
婚介领域的乱象,绝非个别机构的违规经营,而是近乎行业性的系统性失信。从虚假人设、“婚托”连环设局,到天价服务费、诱导性消费,大量适婚群体尤其是处于婚恋弱势端的单身男性及其家庭,在求偶焦虑中沦为被收割的对象,轻则损失数万服务费,重则被层层设局榨光积蓄乃至举债度日。这种侵害直接击穿两项基本人权:一是公民的财产安全权,二是婚姻自主权——当婚恋服务异化为精心设计的骗局,个体寻求伴侣的正当需求,反倒成了被利用的软肋,人格尊严与经济利益双双受损。
更值得反思的是监管的结构性失衡。相较于对网络表达的高强度、精细化治理,婚介欺诈长期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宽松地带,受害者往往因举证难、定性模糊,只能按民事纠纷不了了之,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客观上纵容了行业劣币驱逐良币。也正因如此,公众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核心担忧绝非“执法过严”,而是怕重蹈“雷声大、雨点小”的覆辙:只查表层违规、只罚小微机构,对深藏行业背后的诈骗团伙、利益链条避重就轻,风头过后乱象复燃。
人权保障从来不是抽象的概念,它藏在每一次被骗后的维权通路里,藏在对民生痛点的执法力度里。此次五部门联合整治,真正的考验在于能否打破部门壁垒,把“民事纠纷”背后的诈骗底色挖出来,查办一批有震慑力的案件,抬高行业违法成本。唯有把监管力量用在实打实侵害民众利益的领域,让作恶者付出代价,让受害者有路可退,才是对民生人权最真切的守护。
三、中国烹饪协会全面废止“烹饪大师”等称号、撤销各类美食地域授牌
7月23日、24日,中国烹饪协会连续发布两份公告,全面清理行业各类称号与授牌。7月23日公告明确,历年由协会评定颁发的“中国烹饪大师(名师)”“中国餐饮服务大师(名师)”等所有含“大师”“名师”的个人称号、证书及专属标识服装即刻失效,相关评选文件同步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此名义开展宣传与商业背书。7月24日公告宣布,撤销此前授予各地的全部“之乡、之都、美食地标城市”等地域授牌称号,所有牌匾即刻废止,不得再用于官方宣传与对外推广。此次清理是为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行业评比表彰秩序,该办法于8月1日正式施行。(详情请见:http://news.cnr.cn/native/gd/20260803/t20260803_527744908.shtml)
评析:中国烹饪协会连发公告废止全部“烹饪大师”“美食之乡”称号,从人权视角审视,这是对行业积弊的一次迟到纠偏——当授牌异化为明码标价的生意,被损害的是消费者知情权与全体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长久以来,这类协会评级早已是公开的灰色生意:缴费换头衔、花钱买牌匾,转身就用作商业背书。看似两相情愿的交易,实则制造了深层的市场不公:靠买牌包装的商家抢占流量、收割信任,潜心打磨产品的正经经营者反而被挤压生存空间,劣币驱逐良币的背后,是对市场公平竞争权的公然践踏;普通消费者被虚假名头误导,付出溢价却换来名不副实的服务,财产权与知情权双双受损。
此次清理值得肯定,但短板也十分刺眼:整治仅覆盖国家级协会,省、市各级地方烹饪协会评出的各类“大师”“名店”“特色之乡”并未同步废止。只要地方层面“卖牌—背书—牟利”的链条依然存续,乱象就会换个马甲继续存在,消费者依然会被形形色色的名头迷惑。
说到底,真正的行业口碑从来不是评出来、买得来的。潜江小龙虾的名号是市场用脚投票的结果,武昌鱼的口碑是千年沉淀的共识;真正德艺双馨的从业者,靠手艺立身,根本不需要一纸证书镀金。
守护民生领域的人权,就要斩断这种“靠名头吃饭”的畸形生态。唯有把清理范围下沉到各级地方协会,彻底铲除付费评级的土壤,让市场竞争回归品质与实力的比拼,才能真正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守住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民政部新规将宗亲类社团分支机构纳入清理整改
8月1日,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以民政部令第85号于6月30日公布,明确划定12个月整改过渡期,要求截至2027年7月31日,所有不合规分支机构完成清理规范。新规明确禁止社会团体设立四类分支机构,其中包括姓氏宗亲类分支机构,同时严禁地域性分支机构、会员高度重合机构及业务重复机构。办法同时规范了分支机构命名规则与负责人称谓,强化社团主体管理责任。此次清理引发民间关注,有宗亲文化从业者担忧,各类姓氏修谱大会、宗亲联谊活动是否会受此波及被叫停。目前官方明确清理对象为社团下设的宗亲类分支机构,民间自发文化活动的边界仍待后续执行细则进一步明确。(详情请见:https://www.mca.gov.cn/gdnps/n2445/n2575/n2577/c1662004999980011739/attr/452293.pdf)
评析:民政部这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禁止社会团体下设姓氏宗亲类分支机构,存量问题12个月过渡期内完成全面清理。从人权视角审视,整治借宗亲名义敛财的乱象本是维护群众财产权的正当之举,但不分良莠的一刀切禁令,实质上挤压了公民的文化结社空间,是典型的因噎废食。
宗亲联结是中国延续数千年的民间文化传统。修谱联宗、祭祖联谊、帮扶族中弱势,本质是公民基于血缘纽带的文化权利与结社自由。现实中大量运作规范的宗亲组织,由乡贤长辈牵头,财务公开透明,既承担着家风传承、乡土凝聚的功能,也从未触碰法律红线。这类民间自发的文化联结,本就不依赖官方授牌获得合法性,如今却因挂靠社团分支的身份被连带清理,等于用行政禁令无端压缩了正常的民间文化活动空间。
不可否认,宗亲领域确有沉疴乱象:有人打着宗亲旗号招摇撞骗、圈钱敛财,甚至滋生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既掏空了不少家庭的积蓄,也败坏了宗亲文化的名声。对此类毒瘤重拳整治,完全正当且必要。但治理的精髓在于精准执法,而非简单粗暴的全面禁止。只禁社团分支、不辨是非曲直,最终打掉的未必是深耕多年的诈骗团伙,反倒可能让合规的文化活动失去依托,而真正的违法者换个马甲依然能游走民间。
更值得反思的是监管逻辑的偏差:对真正侵害民众利益的敛财乱象常失之于宽,对民间自发的文化联结却动辄收紧尺度。人权保障的核心,是给合法活动留足空间,给违法行为划出红线。与其一刀切撤销所有宗亲分支,不如建立分级分类的监管机制,引导规范的宗亲组织走上合规登记之路,同时集中力量精准打击借宗亲名义的违法犯罪。唯有放活合法的、管住违法的,才是对公民文化权利与结社自由的真正尊重,也才能实现监管的初衷。
五、《生态环境法典》针对噪声扰民拒不改正可处罚款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四类噪声污染作出全面规制,明确只要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即便未超排放标准也可认定为噪声污染。针对广场舞、室内装修、高音喇叭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噪声问题,法典规定先由执法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经劝阻、调解仍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详情请见:https://ecro.mee.gov.cn/fgbz/fl/202604/t20260416_1148993.html)
评析:《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噪声污染治理自此告别“软执法”时代。从人权视角审视,这是一次迟来的权利兜底——当公共治理对诸多领域的管控日趋精细,对群众天天忍受的生活噪声侵扰,却长期停留在“劝阻为主、处罚无力”的宽松状态,公民的休息权与安宁权始终缺少刚性法律屏障。
生活噪声扰民,本质是少数人对多数人人权的侵害。广场舞噪声之所以成为全民顽疾,根源正在于权利边界的长期模糊:健身娱乐是正当权利,但绝不能建立在周边居民失眠焦虑、正常生活被打乱的代价之上。过去执法只能口头劝阻,连强制措施都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为零,等于默认了“谁嗓门大谁有理”的丛林逻辑,让守法居民的安宁权沦为空谈。
此次明确拒不改正可处千元罚款,用经济杠杆抬高违法成本,多数人不会跟钱过不去,恰恰是对弱势一方权利的扶正。而静音耳机式的“无声广场舞”,更是兼顾健身权与安宁权的治理范本,远比简单粗暴的禁与放更有治理智慧。
但立法有力度,执法更要有精度。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类噪声,不能搞一刀切问责。抢险救灾、应急抢修、重大民生工程的夜间作业,本身是为了更广泛的公共利益,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要落实降噪措施、履行公示义务,就不该机械套用处罚条款。为了凑执法指标不分情形一律开罚,只会让治理走向另一个极端,背离保障人权的初衷。
人权从来不是抽象口号,它藏在每一个能安睡的夜晚里,藏在互不越界的公共秩序里。有法可依只是起点,既对恶意扰民动真碰硬,也对合理需求保留弹性,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民生的利器,而非冰冷的处罚工具。
六、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希望筑牢农业灌溉用水安全防线
8月17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该文件由八部门办公厅于7月28日联合印发,是《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的配套制度文件。通知聚焦工业企业及园区、畜禽养殖场排污威胁农业灌溉用水的突出隐患,从优化产业项目空间布局、强化污水排放全链条管控、健全灌溉水质监测预警、深化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四大方面明确举措,重点规范农田周边高风险区域建设项目准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涉污主体排查整治,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问题清单制定并有序推进整改,构建跨部门、全周期的风险防控体系,全力保障灌溉水质达标,守护粮食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详情请见:
http://mee.gov.cn/ywgz/ssthjbh/swrgl/202608/t20260817_1164157.shtml)
评析:八部门联合出台的灌溉用水安全通知,从顶层设计看覆盖全面、权责清晰,初衷不可谓不好。但放在县域治理的现实逻辑里,这份制度善意很容易被地方保护主义层层消解,最终受伤的,始终是守着耕地的农民。
首要弊端,是政绩导向下对排污企业的变相庇护。在不少地方,工业企业是税收支柱、政绩门面,为了稳住GDP增速,监管部门对企业偷排漏排往往“高举轻放”:检查来了就停产应付,检查组走了就照旧排污,所谓的限期整改、达标验收,多半是心照不宣的走过场。环保执法沦为橡皮筋,企业违法成本近乎为零,本质是地方政府把发展成本,硬生生转嫁到了农民的耕地与健康上。
其次是监测数据与民间体感的严重割裂。农民眼见灌溉水发黑发臭、浇过的庄稼减产绝收,可官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却次次“达标合格”。采样点位刻意筛选、检测指标避重就轻,专业数据成了地方保护的遮羞布。农民明明身受其害,却拿不出“官方认可”的证据,连最基本的知情权、举证权都被架空,这是对生存权最隐蔽的侵害。
更隐蔽的祸患,藏在撂荒耕地的监管空白里。一些偏远地块常年无人耕种,便成了企业偷排的天然去处——反正没人盯着、没人追责,污水直排荒田沟渠。可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不可逆,今天放任撂荒地藏污纳垢,他日农民想复耕时,土地早已彻底失去耕种价值,透支的是几代人的生存根基。
说到底,灌溉安全从来不是缺文件、缺制度,而是缺执行、缺立场。如果地方政府始终站在企业与政绩一边,再多的顶层设计也会沦为一纸空文。唯有打破地方保护壁垒,让农民的真实体感成为评判标准,让失职追责落到人头,才能真正守住耕地这道生存底线。
七、国务院公布《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7月31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1号)。该规定已于7月22日由总理签署,经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5日起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规定明确建立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及时发布境外安全风险提示;细化不准出境适用情形,对骗领证件、非法出入境等行为,可处6个月至3年不准出境处罚;对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严禁虚假宣传、协助材料造假等违规行为。同时,规定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不准出境决定需书面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及救济途径,保障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详情请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7/content_7077173.htm)
评析:这一规定,白纸黑字写明“不准出境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与救济途径”,从立法层面补上了程序正义的短板,初衷值得肯定。但放到现实语境中审视,这份纸面的权利善意,恐怕很难击穿隐形边控的沉疴旧弊。
现实中最刺眼的荒诞,莫过于“过关才知被管控”。多少人订好机票酒店、安排好行程,直至口岸边检被拦下,才知晓自己早已身处不准出境名单。事前无文书、无通知、无说明,当事人连是谁作出的决定、依据哪条法律、通过何种渠道申诉都无从得知,最基本的知情权被彻底架空。
新规虽设定了书面告知义务,却同时留下“影响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形可以不告知”的模糊口子。恰恰是这个缺乏清晰界定的“例外”,在实务中极易被无限扩大——从经济纠纷到内部管控,从行业监管到身份备案,形形色色的限制都能套上“特殊情形”的外衣,将法定程序消解于无形,把明面上的权利变成暗箱里的操作。
更值得警惕的是法外管控的泛化。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本有清晰边界,可在现实里,大量非涉密、非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国企职工乃至所谓身份“敏感”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被单位统一收缴,因私出行需层层审批同意才能领证;更有甚者,不经过法定程序、不出具书面决定,仅凭内部通报备案就纳入边控体系,当事人全程被蒙在鼓里。这种以管理便利为名、行法外加限之实的做法,本质是将公民法定的出入境权利,异化为需要层层报批才能获得的“恩赐”,让权利边界完全让位于管控逻辑。
没有知情权,救济权就是空谈。边控作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措施,本该恪守最严格的程序正义,可长期以来却游走在程序模糊的灰色地带。一纸新规若不能压实告知责任、收紧例外口径、追究违规布控的责任,终究只是纸上的权利宣言。法治的尊严,从来不在条文有多完备,而在每一个普通人的权利都能落到实处。打破边控黑箱,让每一项限制都经得起阳光检验,才是对人权最基本的敬畏。
八、国务院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月18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新规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本次修订进一步落实适足住房相关权益,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范畴;取消租房提取收入比例限制,新增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提取渠道,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办理。条例强化缴存人财产权益保护,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作为保障性行政法规,制度红利能否充分释放,仍取决于地方配套细则出台以及对企业欠缴等行为的监管落实。(详情请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8/content_7078478.htm)
评析:新近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文本层面看堪称一次住房保障权利的正向扩容: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范围、取消租房提取收入比例门槛、新增自住住房装修与物业费提取渠道、推进缴存记录全国互认,每一项都契合适足住房权的人权内涵,纸面之上的制度设计不可谓不周。
但落到现实语境审视,这份修订更像一场“文本完美主义”的权利表演,真正的落地鸿沟并未填平,其深层弊端远大于纸面利好。
其一,平等权是虚假扩容。所谓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本质是将单位缴存的责任完全转嫁给个人,失去企业分摊的公积金制度,对低收入新业态劳动者几乎没有实际吸引力,最终只会沦为高收入自由职业者的福利工具,反而加剧不同群体的住房福利分化。加之实施细则全部下放地方,全国无统一兜底标准,地区间的权益差距只会越拉越大。
其二,法定权利存在执法缺位。修订只在提取使用上做加法,对企业普遍欠缴、少缴公积金的沉疴顽疾,并未强化刚性惩戒与日常监管机制。在地方“保营商环境”的惯性思维下,监管放水早已是行业潜规则,数千万劳动者连最基础的法定缴存权益都无法兑现,后续的提取、贷款等所有权利,都不过是空中楼阁。
其三,迁徙权利仍原地踏步。所谓全国互认仅停留在缴存记录层面,异地贷款、资金跨区域统筹等核心壁垒丝毫未动,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仍被户籍与地域牢牢切割,公民平等的居住权并未真正突破行政边界。
说到底,此次修订更多是服务于楼市托底、消费提振的经济工具,而非以保障公民住房权为核心的人权立法。条文写得再漂亮,没有强制履约机制与底层兜底,终究只是写在纸上的权利。
九、全国人大针对《律师法》修正草案提请二审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衔接法律援助法,明确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兜底低收入群体、特殊困难群体平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草案新增执业权利保障条款,要求公检法司等机关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益;同时规范公职人员离任从业限制,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支持条款。(详情请见:http://www.npc.gov.cn/npc/c2/c183/c12816/index.html和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608/t20260825_456910.html)
评析:提请二审的《律师法》修正草案,单从文本看,堪称司法人权保障的一次顶层扩容——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健全执业权利保障、扩容法律援助范围,每一处调整都对准了过往司法实践中的显性痛点。但如果剥开条文的纸面光鲜,这套修订其实并未触碰到律师执业困境的核心病根,更像是一次条款层面的权利增量,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制度松绑。
最核心的问题在于,草案关于执业权利保障的表述,仍停留在原则宣誓的层面。文件只笼统要求公权力机关“建立健全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却对实践中屡见不鲜的阻碍会见、限制阅卷,甚至以“妨害作证”等名目构陷律师、地方官员授意惩戒打压律师等行为,没有设定明确的问责机制和追责程序。没有牙齿的保障条款,本质上就是一纸空文,地方权力该怎么干预还怎么干预,律师的执业风险并没有因为修法而真正降低。
比显性阻碍更隐蔽也更致命的,是敏感案件领域长期存在的职业报复风险。草案对涉及地方利益的行政案件、群体性事件、政治迫害等敏感类案件的律师执业保护只字未提。在现有的治理格局下,律师接手这类案子,往往面临执业证被刁难、个人被调查的职业报复,而隶属于地方司法系统的律师协会,根本无力为律师提供有效的维权支撑。只要地方权力的报复之手没被真正捆住,再怎么强调辩护权,最终都会演变成律师“趋利避害”的自我阉割,当事人的辩护权不过是镜花水月。
而在法律援助一端,纸面的全覆盖同样掩盖不了实质的质量落差。刑事辩护全覆盖推行多年,基层律师缺口巨大,大量指派辩护都沦为“走流程、凑数式”辩护,见一次当事人、念一遍辩护词就算完成任务。草案继续扩容公益法律服务,却没有配套相应的基层律师资源倾斜机制,全国优质律师资源高度集中于发达城市,偏远地区、底层群众依旧难以获得真正有效的法律帮助,司法平等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纸面上。
说到底,律师的权利从来不是律师个人的职业福利,而是公民权利的延伸防线。修法如果只做加法不碰硬骨头,只写原则不建问责,只谈顶层设计不破解地方权力干预,最终只会是纸面人权的又一次自我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