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日星期五

维权网:新政策法规评析: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虚假人设乱象”专项行动 ——人设整治莫成表达自由的新枷锁


特约评论员:张浩然

2026年9月30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虚假人设乱象”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四类突出问题:假扮新就业群体,策划摆拍“带娃送外卖”“高学历送外卖”等情节骗取公众同情;假扮农户、山区困难群众、农村基层干部等角色,打着助农名义带货;假扮残疾人、重病人士,塑造极端困苦人设和悲惨身世;假扮婚恋情感失意人士引流牟利。行动将强化重点板块资质审核管理,紧抓内容创作、流量分发、审核管理等关键环节,强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详情请见: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60930/1cc44bda751346ef86d7d434b6cce355/c.html )

评析:人设整治莫成表达自由的新枷锁

9月末中央网信办启动的“清朗·整治短视频虚假人设乱象”专项行动,甫一公布便收获不少舆论掌声。摆拍卖惨、装穷带货、扮残骗捐、虚构身份收割流量的种种乱象,早已把短视频生态搅得浊浪滔天,公众善意被反复透支,真正的弱势群体求助无门,对其重拳整治本属顺应民心的必要之举。但掌声未落,深层风险已如影随形:当“虚假人设”始终缺乏清晰的法律边界与刚性的认定标准,当治理行动延续“运动式推进、平台化落地”的惯性路径,这场初衷良好的清朗行动,极有可能在层层加码中坠入管制过度的泥潭,最终误伤公民的表达自由与公共讨论空间,让普通人的发声成为治理风暴的牺牲品。

“虚假人设”概念本身的模糊性,是此次行动最大的制度隐患,也是最值得警惕的权力扩张切口。官方文件虽列举了五类整治重点,但何为“虚假人设”,始终没有给出可量化、可校验的法律构成要件。“渲染生活困顿”“塑造困苦形象”“虚构个人经历”这类表述,本身就充满了主观裁量的弹性空间。一个农民工吐槽打工的艰辛,到底是真实的生活表达,还是“假扮底层卖惨博眼球”?一个普通人分享患病的遭遇,到底是个人情绪的宣泄,还是“假扮重病骗取同情”?一个评论者针砭时弊的发言,到底是正常的舆论监督,还是“打造人设引流牟利”?在没有清晰标尺的语境下,答案完全取决于执法者与平台审核者的一念之间。

古往今来,凡是概念模糊的治理条款,最终都会演变为不断扩容的口袋条款,什么都能往里装,什么人都能被定性。而最先被装进口袋的,永远是那些没有话语权、没有公关团队、没有流量包装的底层群体。他们的声音最微弱,他们的表达最容易被贴上“博眼球”“造人设”的标签,他们也最缺乏申诉与抗辩的渠道。当规则本身就语焉不详,执行的尺度就必然会层层下坠,最终变成对着弱者开刀的选择性执法。

更荒诞的悖论藏在执行层面。专项治理的落地,从来不是监管部门亲自逐条审核内容,最终都要下压给各大短视频平台。而平台出于自保的本能,永远奉行“宁枉勿纵”的生存逻辑:宁可错删一百条正常内容,也绝不能放过一条违规内容给自己惹上监管麻烦。过往每一轮清朗行动,都伴随着大量正常内容被误删、普通账号被误封的案例,而真正批量生产虚假人设的MCN机构、专业运营团队,却深谙规则漏洞,懂得批量起号、快速换号、话术规避,反而能在整治风暴中全身而退。

于是我们看到一幅极具讽刺性的画面:重拳打假,打不到真正的造假产业链;从严监管,管的都是无权无势的普通创作者。当专业的流量骗子依然游走在灰色地带收割利益,普通人分享生活的权利却被不断压缩,这样的治理,本质上是一种逆向淘汰,是让弱者为乱象买单,让守法者为违规者受过。治理的拳头不打向组织化的产业源头,反而盯着个体的表达瑕疵,本身就是治理的错位与失焦。

从人权与法治的基本准则来看,言论自由从来都不是只保护“正确无误”的表达,更不是只保护符合主流偏好的声音。它天然地包容人们在表达中的情绪夸张、个人化叙事、甚至是与事实略有出入的感受抒发。因为公共空间的生命力,就在于它的丰富性与多元性,就在于它能容纳不同阶层、不同境遇、不同立场的人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果为了杜绝“虚假人设”,就要求每一个普通人在网络上的每一次分享、每一段倾诉、每一句评论都必须完全客观、绝对真实、不带任何个人修饰,那本质上不是在治理乱象,而是在取消公共表达本身。

更值得警惕的是工具化的风险。当“虚假人设”“博眼球”“蹭流量”成为可以随意扣发的帽子,它就具备了强大的社会功能——任何不被欢迎的声音,任何尖锐的批评,任何触及利益的舆论监督,都可以被冠以“打造虚假人设”的名义予以压制。只需一句“他就是为了博流量”,就可以消解所有批评的正当性;只需一个“人设造假”的定性,就可以让一个异见者彻底消声。这才是比虚假人设本身更可怕的事情:打假的工具,最终异化为打压异见的武器;清朗的目标,最终走向了万马齐喑的死寂。

整治虚假人设的核心,从来都不该是“管人说什么”,而该是“管人借虚假人设做了什么”。真正该打击的,是利用虚假人设实施诈骗、敲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牟利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普通人无伤大雅的表达修饰。判断的标准,必须牢牢锁定“以欺诈牟利为目的”这一核心要件,而不是以表达内容是否“完美真实”来划线。这就要求治理必须守住法治的边界:必须出台清晰的认定标准,杜绝口袋条款;必须建立公正的申诉机制,保障程序正义;必须把执法重心对准组织化、产业化的造假团伙,而不是对着普通用户的表达吹毛求疵。

古人云,治大国如烹小鲜,网络治理同样如此。过犹不及,治乱不能以牺牲活力为代价,清朗不能以噤声为代价。一场真正成功的清朗行动,不该是让普通人不敢说话、不敢表达、不敢分享,而该是让造假者无处遁形,让守法者畅所欲言。倘若边界失守、尺度失控,让治理的铁拳频频砸向普通人的表达权,那么所谓的清朗,最终只会沦为一场寒蝉效应的开端,这既是对表达权这一基本人权的伤害,也从根本上背离了网络治理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