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

维权网“新政策法规评析”:国家网信办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护苗成了扩权马甲?未成年人网络管控正在啃食全体网民人权


特约评论员:张浩然

2026年9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就《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须具备未成年人识别能力,识别出未满十六周岁用户,应当主动启用未成年人模式;禁止向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陌生人社交、网络直播发布等服务,同时对算法推荐、网络消费、智能终端防护作出约束,压实平台、终端厂商主体责任,防范网络沉迷、不良信息侵害等风险。社会各界可通过邮件、信函方式反馈修改建议,意见征集截止至2026年10月17日。(详情请见:https://www.cac.gov.cn/2026-09/18/c_1791482017777471.htm )

评析:护苗成了扩权马甲?未成年人网络管控正在啃食全体网民人权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用网,本是公共治理的普遍共识。心智尚未成熟的群体对信息的甄别能力、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不足,为其构筑网络防护屏障,于情于理都有正当性。但此番《规定》征求意见稿所折射的治理逻辑,真正值得警惕的是:借“未成年人保护”的道义制高点持续扩张管控边界,最终让全体成年网民为权利收缩买单。保护的初衷无可厚非,可当手段不受约束、边界不断突破,其弊端就会从制度层面渗透到每一个网民的基本权利之中。  

首当其冲的,是全体网民隐私权与身份权的系统性让渡。要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精准识别与行为管控,前提必然是全网用户的全量身份核验与数据采集。这绝非仅针对未成年人的定向管理,而是要求所有上网者交出完整的身份信息、行为轨迹、社交关系乃至生物特征,以此作为区分“成年/未成年”的基础。换言之,未成年人保护的技术基础设施,是建立在全体网民隐私让渡的基础之上。当上网从一项匿名的公共权利,变成必须绑定真实身份、完整画像的“实名制特权”,公民的网络匿名权便名存实亡。而匿名权恰恰是表达自由的重要屏障——失去了身份的模糊性,公共讨论的勇气、异见表达的空间都会随之萎缩。更不必说海量身份与行为数据的集中存储,本身就蕴含着数据泄露、滥用的巨大风险;技术识别的误判,更会让成年用户平白遭受功能限制、内容屏蔽,连基本的网络使用权利都处于不确定状态。

更深层的弊端,是内容管控的泛化,终将导致网络公共空间的全面低龄化。如果以“未成年人适宜”作为全网内容的过滤标尺,那么几乎所有涉及复杂人性、暴力冲突、社会现实的内容,都可能被划入“不良引导”的范畴。正如《水浒传》《三国演义》,成年人读的是世道人心与历史脉络,落在未成年人眼中可能只剩打打杀杀。可若因此便将其列为管控对象,本质上是用儿童的认知标准,来裁剪成年人的文化世界。而平台出于免责本能,必然会执行比规定更严苛的“加码式审查”:宁可错删一万,不可漏过一条。最终的结果,就是古典名著的打斗场景被屏蔽、现实题材的社会记录被限流、影视创作的成人表达被裁剪,整个网络空间被修剪成“幼儿友好版”。

这种低龄化改造,侵蚀的是成年人的信息知情权、文化消费权与公共讨论权。网络不只是娱乐工具,更是公共议题讨论、社会知识传播、多元文化创作的公共场域。当所有内容都必须经过“未成年人可接受”的筛选,整个社会的思想深度、文化活力与公共讨论质量都会持续退化。用多数人的权利克减来换取少数人的保护,既不符合治理的比例原则,也从根本上背离了人权保障的核心要义——权利不能因为某一群体的保护需求,就对另一群体进行无底线的限制。

最值得警惕的,是模糊规则带来的权力失序与权利悬置。纵观全文,“不利于身心健康”“不良影响”等关键表述均无清晰量化的判定标准,何为适宜、何为违禁,全由平台与监管者自行裁量。这种规则的模糊性,一方面赋予了平台巨大的内容审查权力,极易滋生商业寻租与选择性执法;另一方面让普通网民的表达始终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中——你不知道哪句话、哪条内容会触发管控,也没有清晰的申诉与救济渠道。法治社会的人权保障,根基在于规则明确、预期稳定;而模糊的管控边界,本质上是让权利服从于裁量,让自由让位于管控。

说到底,未成年人保护的本质,是为这一特殊群体划定专属的安全区域,而非把整个互联网都改造成幼儿园。真正的治理智慧,在于精准施策:未成年人模式做深做实,专属内容池提质扩容,在特定空间内做好防护;同时守住成年人网络空间的权利边界,不搞全网一刀切的低龄化改造。如果借护苗之名不断扩张管控边界,让全体网民都活在儿童标准的信息茧房里,那才是对治理初衷的最大背离,也是对普遍人权的隐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