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日,锡安109案件又收到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的延期审理决定书
存在问题:
1/现在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了,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检察院居然建议延期审理,完全违背法律逻辑。
既然你起诉到法院,那就说明你认为证据确实充分,而现在没有开庭就补充侦查,说明你的证据并不充分。这做事是有多不守法?
2/检察院时,331本卷(还不说很多光盘)仅仅1个月就仓促把案件送到法院,根本来不及看完案卷和录像、更谈不上认真审查是否够起诉条件、也没有依法定要求听取辩护人和被告人意见(并记录在案或附卷)、没有核查被害人情况…
这不是赤裸裸的先程序违法,再滥用职权吗?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当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案件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必须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起诉或无罪判决,而不是继续羁押、继续补充侦查、继续“找证据”。
把犯罪嫌疑人长期羁押,然后再去补充本应在起诉前就具备的证据,本质上是把“嫌疑人”当作“罪犯”对待,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有罪推定的做法既侵犯人身自由,其得到的法律结果也无任何公正性可言!
我们呼吁:
1.对审查起诉阶段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进行调查纠正。我们坚信,严格依法办案、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才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唯一正确路径。
2. 检察机关立即撤回起诉,对在押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应该立即释放全部在押人员,解除强制措施,停止长期羁押,实现法律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