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

李翘楚:我和许志永申请结婚未果的第508天:针对不予受理决定,将山东省政府诉至法院


11月5日,我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提交了行政诉讼立案申请,起诉山东省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申请追加山东省鲁南监狱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纸质材料同步寄出,法院于11月6日中午签收。

一、为什么一份信息公开申请对我如此重要

许志永和我的结婚申请,从2025年6月提交到现在,已经500多天了。结婚登记要求双方本人共同到场,而他在鲁南监狱服刑,无法自行前往,这件事离不开监狱的协助。

这一年多,我被各个部门推来推去:

今年3月底,鲁南监狱告诉我,申请去年6月就已上报监狱管理局;

5月,监狱管理局一方面说此事不属于其业务范畴,一方面又说已经处理,但不告知结果,并表示结婚申请应由鲁南监狱和民政部门处理;

7月,山东省政府复议办驳回了我的复议申请,理由是结婚事项属于监狱刑罚执行范畴的“服刑人员教育管理”;

8月,我到东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工作人员说,民政部门只负责核实证件,要由监狱带服刑人员到现场才能办理。

这样一来,婚姻登记剩下的唯一路径,就是许志永本人到登记机关现场;而他能否到场,取决于鲁南监狱。

绕了一大圈,8月25日,我又回到鲁南监狱当面沟通。许志永所在监区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口头表示:“要是离开监狱去现场,现行制度只有司法部文件和监狱法的离监探亲规定,许志永明显不符合可以离监的条件。”我问具体理由,他说:“你自己回去看一下监狱法”。

这意味着,我们的结婚申请在事实上已经没有任何实现路径。在我看来,这和对结婚事项作出驳回决定没有区别。只是驳回应当是书面的、写明理由的,我拿到它,才能依法寻求救济。

所以9月6日,我寄信给鲁南监狱监狱长刘晓东,请监狱出具书面的驳回告知书。此后杳无音信。同一天,我还向鲁南监狱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8月25日现场四名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当天执法记录仪音像的保存情况。

之所以要走这一步,是因为那天四位工作人员让我站在监狱大门口沟通,都没有佩戴工作证件,也没有主动出示警号,只说了自己所属的部门。我明确询问那位李姓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警号,他只说“姓李”,并表示“警号不能告诉你”。

那么,这四个人是不是监狱的工作人员?作出“明显不符合离监条件”这一表态的李姓工作人员,具体又是谁?他的话是否代表监狱对我们结婚登记事项的正式意见?只有确认这些,我才能对这一表态提出投诉、复议或诉讼。如果监狱日后否认这次沟通,我又如何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能证明的,只有当天开着的执法记录仪。而录像如果不及时确认保存,可能因保存期限届满被删除。可以说,这个程序本不必存在。它是因为监狱工作人员没有依法依规表明身份才产生的,额外增加了一个普通公民维护基本权利的成本。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是信息公开,不予受理的理由却是结婚事项

10月15日,我就鲁南监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到期不予答复的行为,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0月22日,复议办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理由是:服刑人员结婚事项属于刑罚执行范畴,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可我申请复议的并不是结婚事项,而是监狱到期没有答复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今年9月,我还收到过鲁南监狱就放风事项出具的《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也就是说,监狱自己的文件表明:即使认为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也会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书面答复,并告知救济途径。为什么不到1个月的时间就不是这样了?

我还翻出了去年11月的一份复议受理告知书。那一次,同样是因为鲁南监狱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涉及通信事项)超期未答复,山东省政府复议办决定,对“山东省鲁南监狱未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同类事项,去年受理,今年认定不属于复议范围。两次申请在复议范围上有什么区别?山东省政府复议办改变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我想问的,归根结底是“谁、依据什么,阻止了这桩婚事”。而省政府复议办在受理这一环,就把信息公开这条路也关上了。每一个能回答这个问题的渠道,都在对我回避。

三、为什么通信事项可以受理,结婚事项就不受理,还是说,剥夺结婚权利不想明说?

受理之后的程序,才是在形式上保护申请人权利的程序。去年复议受理后,监狱必须书面答复,并向复议机关提交告知书、邮寄单据、物流轨迹截图、通话录音等证据。

不予受理,则让这一切都不会发生:监狱不用答复,不用举证,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答复期限形同虚设,复议机关也不需要查明任何事实。

山东省政府复议办把“刑罚执行”这个前提,从结婚申请本身,延伸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结果是,对监狱系统的不作为,始终没有一个机关作出实体上的认定。

我请求法院审查的问题很简单:一份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到期不答复,是否可以被一句“刑罚执行”挡在所有监督之外。

写在最后

从去年6月许志永向监狱提出结婚申请到现在,我已经走了27个大大小小的法律程序:非服刑方配合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询问、监督申请、投诉、行政起诉……

我是个很较真的人。每一份法律材料,我都要一遍遍查阅法律规定、咨询律师,和各部门电话或现场沟通,一遍遍讲述结婚登记遇到的困境,讲述我们之间真挚的感情。我甚至要追溯并保存每一次收寄的邮政信息,因为我太熟悉那种“被当成不存在”的处理方式了。我得反复证明:我确实来过,我确实提交过,我确实申请过,我确实存在……

这些工作量,加上总是被推诿、被拒绝的经历,对一个抑郁症患者来说并不容易。

所以也希望,这个过程本身能被更多正处在情绪低谷中的朋友看见:并不是只有心理素质好、强悍有力、精神充沛的人,才能在绝境中生存。

有时创伤闪回,一瞬间就失去了力气;有时抑郁发作,眼里的光消失不见;有时生病,连起床都很困难;有时又被什么触发,情绪失控,噩梦连连……但还能继续说话、做事吗?可以的。

持续坚守的根本,来自认真对待自己的每一项基本权利。只要恢复了一些力气,就还能多寄出一份法律文书,在程序里多走一步。

你说是苦难改变了你吗?其实是你在苦难里,一次次没有丢下自己。你不是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你是你选择成为的人。

祝福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