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鲍平山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一纸二审裁定落定,湖南株洲自媒体人尹建根,笔名笔耕,已然远赴阜阳监狱,开始两年三个月的刑期。这个常年为底层弱者执笔发声的写作者,从拒绝删帖那一刻起,命运便急转直下:跨省抓捕、久押看守所、一审定罪、二审维持,一篇替维权群众陈情的文字,最终化作桎梏其身的枷锁。此案震荡人心,它叩问的,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命题:民间仗义执言的监督,是否容不下一丝锋芒?
尹建根落笔的源头,是安徽和县农妇陈德珍一桩积压经年的债务旧案。一桩陈年红砖货款纠纷,诉求多年悬而难决,当事人求助无门,才找到愿意替她整理材料、陈述委屈的尹建根。他运营公众号“笔耕下的阳光”,多年来所做之事,不过是承接普通人无处投递的诉求,把底层百姓说不出口的委屈、久拖不决的矛盾,化作文字公之于众。他不靠爆料牟利,支撑他提笔的,只是一份朴素的悲悯,是普通人对公平正义的渴求。
批评文章发出之后,当地工作人员找到他,要求删帖。尹建根断然拒绝。在他眼里,文章承载着当事人积压多年的诉求,是公民法定的监督表达,岂能凭一纸要求,便悄无声息地抹去。这份不肯俯首的坚持,换来跨省抓捕。株洲寻常民居,骤然变成抓捕现场;一个记录民间疾苦的执笔人,被贴上寻衅滋事的标签。办案机关翻检他数年写下的数十篇文稿,将散落在各地、历时已久的文章打包归集作为定罪证据,把锋芒毕露的批评,直接等同于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此处最让人扼腕的,是言论边界的肆意模糊。古人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宪法白纸黑字载明,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批评本就不是温吞的颂词,直面沉疴的文字,必然带着棱角。言辞尖锐不等于造谣,仗义批评不等于寻衅。尹建根依托当事人提交的原始材料梳理成文,即便个别细节和官方调查结论存有出入,这究竟是民间维权表达的合理瑕疵,还是刑法意义上刻意捏造的虚假信息?
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本有严格门槛:必须证实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信息虚假、刻意捏造,客观上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反观本案,全部文稿均源于当事人亲身经历与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的单方陈述,不能直接等同于凭空炮制的谣言。倘若仅仅因为文字刺痛了被批评者,便跳过澄清、民事自诉、治安处罚等梯度处置渠道,直接祭出刑法兜底条款定罪,这便是对罪名的不当扩张。
治理的要义,本在疏而不在堵。面对群众投诉、自媒体监督,正道从来不是封住发声的嘴巴。面对文章反映的陈年积案,最该做的是核查事实、化解纠纷,而不是带走执笔陈情之人,用刑罚终结追问。矛盾根源是经年累月未能化解的民怨,从来不是一篇网络文稿。病根不除,只惩戒发声者,看似平息了舆情,实则积下更深的隔阂与不信任。
昔子产不毁乡校,容庶人议政得失,以此匡正施政之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良性的治理,本当容纳不同声音,把民间监督视作查漏补缺的镜子。批评之声,是治理的预警信号,而非必欲除之的障碍。当一支为弱者鸣不平的笔,只因仗义执言身陷囹圄,所有愿意为底层百姓发声的写作者,都会心生寒意。长此以往,百姓有冤,还有何人敢挺身而出,替他们说一句公道?
当然,言论自由绝非无边界的放纵,刻意造谣、恶意构陷,理应依法追责。但追责必须恪守梯度:轻微失实,可以删改澄清;侵害名誉,可走民事自诉;唯有主观恶意昭彰、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才配动用刑罚这一国之重器。刑罚是最后的防线,绝不能轻易拿来压制民间监督。
尹建根已经踏上服刑之路,可在无数关注此案的人眼中,这就是一桩蒙冤的错案。一纸裁判文书,可以锁住他的身躯,却锁不住世人对是非曲直的追问。他手中一支拙笔,只记录小人物无处诉说的苦难,没有寻衅滋事的暴戾,没有煽动对立的野心,不过是想让沉埋水底的诉求,被世人看见。
法治设立的初衷,是护佑弱者、伸张公道。如果为民陈情、仗义监督的代价是牢狱之灾,便是对法治初心的背离。“路漫漫其修远兮”,申诉之路纵然荆棘丛生,正义的追寻不会止步。我们静待再审的契机,盼错案得以纠偏,盼为民发声者,不再蒙受不白之冤;盼民间监督的通道,永远不会被强权封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