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山东金乡县王爱珍等六位访民于2012年2月11日上午九点许,到济宁市人代会附近的信访局上访,反映暴力拆迁造成的灾难,请求人大监督政府查处拆迁违法行为,妥善解决拆迁问题。
济宁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说:“你们先回去,本月14日就着手妥善解决你们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金乡县访民得到信访局的承诺,还以为解决问题有望,高兴地回到了家。
不料,第二天金乡县公安局就将这六位访民行政拘留,并分别向他们送达《行政拘留决定书》。该《行政拘留决定书》称“现查明2011年2月11日上午九点许,薛桂荣、张兰芳、孙雪芹、王爱珍、高景全、尚胜利等人手在济宁市人代会召开时,在会场附近制造影响,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执勤民警当场制止。”金乡县访民这才知道上了当,信访局承诺14日解决问题,是为了骗访民回去。访民回家后,第二天就被拘留。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令人不解的是,《行政拘留决定书》所称“现查明2011年2月11日上午九点许”,说明是一年以前发生的问题,为什么到今年才拘留。况且,被执勤民警当场制止,并没有造成危害,就拘留访民,未免太过分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