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江荣花因赴京上访于2012年11月7日 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后,被安徽省枞阳县会宫镇政府工作人员押回当地,2012年11月8日 被枞阳县公安局以枞公(回宫)决字【2012】第51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天,在执行了8天时,枞阳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以枞拘字(2012)002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决定提前两天解除江荣华的行政拘留。
对枞阳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江荣华不服,认为自己是依法上访,而且,既然自己已经被北京公安训诫了,一事不二罚,枞阳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故于2012年12月20日 将《行政复议书》寄送枞阳县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此前,江荣华曾因不服枞阳县公安局枞公(会宫)决字【2012】第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而于2012年9月10日 向枞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没有立案。
据江光宝反映,她姐姐江荣华是为房屋被寺庙下水道改变导致下水损害后与和尚发生纠纷,当地政府处置不公而上访。江荣华解除拘留后,在当地镇政府官员、派出所警察和村委会的高压下,于2012年11月22日上午,在会宫镇的一家饭店签下了所谓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此次调解,当地政府拒绝江光宝参加。江荣华对该《人民调解协议书》中的内容极度不满,其中的水沟距江荣华房屋距离一米而不是她要求的二米。江光宝称,姐姐江荣华之所以签调解书的原因是受到政府如果不签,再上访就要被劳教一年的威胁。就此调解书,江荣华已经将申诉书寄往有关政府部门,期待获得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