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高健
授权维权网发布
时间:2013年1月4日
目录
内容提要
中国食品不安全隐患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历史进化和中国相关食品法律的发展
二.中国食品相关法律的发展以及实施状况
三.国内各区域对待食品安全意识与维权意识的差别
四.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的损害
五.对食品安全维权人士的威胁、殴打、辱骂等的人身侵犯
六.地方行政长官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与监管的作用,汪洋 薄熙来
七.谁是真正的职业打假人,谁在维护着食品市场的安全。
八.食品侵害维权可走的路径和可行性方法分析
九.相关法律和处罚制度的欠缺与建议
十.国际文献可参考的资料和相关条文
十一.关于民间食品维权人士的合法性和发展方向的意见
十二.研究食品安全的意义与目的
十三.总结
十四.参与与说明
十五.附录
内容提要:
意在中国部分省市对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旨在公开食品隐患问题,探究国家法律制度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欠缺和需要改进之处。报告对食品维权人士提供的材料和本调研人员亲自参与以及电话采访和网络公开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主要针对食品非法添加剂、食品加药、食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查,并对食品维权人士的维权线路,从发现不合格食品、到投诉、调解、立案、处罚、复议、诉讼不合格食品,以及食品维权人士的人身安全问题和现有法律依据与司法体制做了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探索性的建设性意见。
一、食品安全的历史进化和中国食品相关法律的发展
食品的历史进化
中国食品的发展,就是一部以开发食物资源为主要内容的历史。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具体的食物链,在一定的环境下,促进了社会向前发展,创造了悠久的食品文化。
从神话传说的神农尝百草到旧石器时代祖先们与猛兽博弈,都是为了维持生存必要的生活开始,这时人们已经意识到食物的重要性,从这个远古时代开始就注定了基本的生活食物。
社会一直在进步,食物的发展也不断改进,人民选择品尝那些适合自己胃口的东西。通过几千年的尝试,其中也不知付出了多少生命的代价,才筛选出一批批可食植物及其果实,从最初的尝百草吃猛兽,发展到中国远古的先秦两汉时代已经具备了栽培谷物的实力,主要包括稷(粟)、黍、椒(豆)、稻等,在最早的农书《夏小正》中,已记载种植有麦、黍(黄米)、菽(大豆)糜。家禽马、牛、羊、鸡、犬也已驯养成功。《诗经》和《尔雅》《周礼》《山海经》分别记载了50多种瓜果蔬菜的种类。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食物原料粮食极为丰富,《齐民要术》记载当时可食用小米就有三十八种,大米有十三种,糯米有十一种,芋艿有十四种。唐代刘恂的《岭表录异》一书中记录了唐代当时南方最为丰富的饮食原料,以水产类为主。元明清时代食物原料结构变化较大,豆制品成为主要的粮食、此前的野禽野兽已逐渐被家禽所代替、花卉类原料进入饮食原料的行列,参与了饮食、入茶、酿酒、糕饼、饭粥、制酱,甚至可以直接食用。
随着时间的发展,进入现代社会,人民不再用像以前一样尝百草斗猛兽、不用考虑物种的多少,现在科技的发展已经把不可食用的食物分的非常详细。有着千年饮食文化的中国,注重美食养生、健身的多样性,让人们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能保证所吃食品的安全。Google搜索现代可吃食物种类,显示约353,000,000条结果,可想而知人民饮食有多丰富。
二、中国食品相关法律的发展以及实施状况
由于食品针对的领域比较广,所以其所涉及的法律条款也非常之多,同样管理食品的行政部门也比其它产品要多,现在有卫生部负责可用与饮食的食物源审批和综合协调;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检总局负责监管生产加工;药监局管药品;海洋局管海产品;物价局管物价调控;流通领域的食品主要是工商局监管;消费者协会管公民投诉等等。过多行政机构监管的问题主要是在没有出问题时交叉管理,增加企业成本;二是在出了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三是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太多、更新太快,很多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无法全面的了解,更别说普通消费者了,最后的执法也只能敷衍应付。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开始,严格意义上属于中国第一部食品法律的是1995年10月30日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该法属于初级起步阶段,随着“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中毒一系列安全事件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政府也造成很大的压力。这才迫切促使当局于2009年通过了另一部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出现,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于食品涉及面的广泛,如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科技、诚信以及法制、消费、生产许多方面,随着断断续续的修整,到现在已有其他十一部相关食品的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乎食品的行政法规、规章、文件共计在80条以上,主要长用于食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生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45、粮食陈化鉴定管理办法(质检)、585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参考http://www.law-lib.com/law/
如此众多的法律、法规有多家行政单位监管,资源得不到整合,最后只能是互相推脱,无人监管。
三、国内各区域对待食品安全意识与维权意识的差别
中国国土面积博大,食品安全问题却是遍地开花,谷歌搜索食品安全显示,深圳7740000条、北京24200000、广州10300000条、太原1910000条、武汉10300000条、宁夏1600000条,那么可以看出大城市高于小城市,开放城市高于保守城市,一线城市优于二三线城市,这主要是和经济发展的快慢、食品安全维权参与度、食品法律普及范围、食品监管单位市场监管力度、政府单位一把手的政治志向、所在地国民意识以及媒体的曝光率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关系。下面看看本调研报告的其它数据。
3.1深圳政府为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把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部分、消费者保护协会统一整合组成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提高监管力度做出全国性的楷模。
深圳:深圳是中国开放的特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方,中国现代化的标志城市,每年增加30万人的大学生群体,接触事物比较超前,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由于此地离香港很近,两地交流甚广,此地公民食品安全维权参与、法律普及 监管单位执法力度、整体公民意识都比较到位,比较全国各地属于较高地方。所有以上环境的影响让深圳公民在看待食品安全方面来说也相对要成熟,之所以深圳那么高条的食品安全搜索,是因为开放的城市相对保守的城市不容易藏起来,深圳是食品维权人士最多的地方,不包括其他公民的投诉,单维权人士的投诉就非常之多,那么保守的算一下,深圳现在活跃的食品维权人士以十五人计算,平均每天每人都有发现两到三单的不合格食品(包括了严重的和不严重的),十五人一天就是三十单的发现,除了礼拜六日,一年也将近一万单问题食品的发现,咱们再打个折,算成五千单,可这只是食品维权人士的数据,还没有包括深圳市一千五百万人的零星投诉,所以深圳的食品问题集中的体现了出来。从2010年开始,深圳的食品维权人士把食品安全系统性的引入了行政体系和司法体系中,充分利用了现在的法律规定维护了深圳食品市场的安全性。从投诉到调解、立案、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最后的民事法院判决,都有了比较合法的根基、有效的司法解决途径和行政举报通道。经过这两年的努力,深圳一般工商监管所还是大环境的比较认识和接受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维权人士的合法性,还有少数监管所热衷名人效应,对普通市民的投诉不理不睬无动于衷。就全国相对而言,本调研报告认为到目前为止深圳是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地方。打掉假冒绿色食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熊胆酒、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马等等(最后的结果是连商场的售货员都知道海马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在海马和熊胆酒这两项保护动物的产品已经全部在深圳下架),都是深圳的食品维权人士作出的贡献。
3.2北京: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中国北方最大和最重要的城市,长居人口将近两千五百万,而且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文化古都。那么看看北京的食品安全市场是怎么样的,谷歌搜索北京食品安全显示条24200000,比深圳多了一大截,那么真的是北京工商管理的好吗?看看2011年冬天食品安全小组在北京的调查,民间食品安全小组是纯公益性质的松散机构,以清闲时间调查涉及中国食品的安全、法律、维权等,从2011年10月份开始,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王宇、刘巍等走遍北京大小商场,过期的食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不是食物源的野生苦丁茶等等将近50个样品,食品小组经过法定程序全部投诉北京工商部门,购买的9000块左右的有问题食品没有一单在北京工商调解成功,而且要求北京工商的书面回复,也没有几家做到,这个案例已经说明了北京工商的消极处理或者保护伞作用,要不作为国家行政主管单位,商家不可能对工商的行政处罚满不在乎,除非他们知道不赔偿消费者,在工商那里也不用受到什么实质处罚 。最后逼迫食品小组把销售几十单不合格食品的商场全部起诉至法院,其实相同的问题,法院也不愿意管理,甚至判决也对消费者的真实开销做不了微小的补贴,最后的结果是大部分起诉以败诉收场!
举例:食品小组在北京购买的某某牌老母鸡一只,该鸡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食品小组其后告到工商,工商没有调解直接下了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食品小组又把它告到法院,老母鸡的厂家不想把事情扩展开来,就私底下找食品小组调解,食品小组以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要求退一赔十,老母鸡10元一只,那么共计赔偿100元人民币。从上边这些案例就可以看出北京跟深圳的差别之大和食品安全隐患之多了,工商是主要的责任部门,法院是消费者最后的底线。
2011年冬北京行政机关在大街上宣传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举报者奖励最高10万至1万元的广告,可食品安全小组举报的野生苦丁茶都不是食物源,属于较严重的举报,行政机关却连最基本的组织调解都没有做,别说奖励了。
3.3太原 公民高旭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山西太原市工商局网站上,依法要求公开太原市公民投诉食品安全的案件数以及工商自己查获的案件数,并且要求公开山西省政府对于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情况,至本报告发表之日,没有接到太原工商局任何书面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的答复。而且此网站没有任何回复证明消费者的申请已经进入程序,这也就处于愿意管就管,不愿意管直接说没收到申请等借口。
公民高旭强也亲自到位于太原市长风街的家乐福转了一圈,发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还真不在少数,这也就是无人监管的结局。
四、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基层执法环节的问题最严重。已经出台的法律和国家标准一般都得不到严格的执行。执法第一线的基层人员不但缺乏严格执法的动力,甚至在监管过程中打着法律的幌子做着“保护伞”的潜规则。就是基层执法人员明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实为不良商家的保护者。国家法律成为其执行者向不良商家索取利益的依据,面对利益的回报就是放松对国家法律的执行。这些利益索取对商家当然是额外的负担,但商家会把这多出来的负担通过假冒伪劣商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更加恶劣的情况是:在“保护伞利益”已经根深蒂固的情况下,单独加强食品领域的行政管制,实际上是加强了这个领域内的官员向商家勒索的能力,形成了反治理的效果。即财政投入越多,行政管制越强力,治理就越失败。有时候就连最基本的问题也会形成不理不睬的局面。
消费者高旭强于2012年6月23日 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咨询举报申诉平台”举报申诉的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生产,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花好园店销售的维康高油酸花生油系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规定。该产品吊牌上宣传“油酸”能促进体内胆固醇代谢,有益心血管健康的作用,由此提出以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赔偿货款十倍的申诉请求。
随后举行的调解中,该企业代表自称这个油本来就有这个功能,我们只是标出来而已。那么这个理由成立的话,红枣都可以写上补血、核桃补气、人参救命了,要是这样的话虚假宣传就不存在了,当然《食品广告法》也就失去其从在的意义。
五、对食品安全维权人士的威胁、殴打、辱骂等的人身侵犯
在食品维权中常常有维权人士受到人身威胁、殴打、甚至献出生命,行政机关没有做好本职工作,甚至明着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也说明政府对举报、申诉者的人身安全没有很好的保护措施。
案例
5.1 2011年1月17日 食品维权人士王高彬,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的要求,到龙岗分局七楼会议室参加该局食品科刘美德科长主持的消费调解会。被告深圳市百分好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员工龙迪明以商场被申诉方身份代表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龙迪明以原告王高彬进行录相为借口,无理非法地把王高彬压倒地进行人身攻击,造成原告手指出血的伤害。后在其他维权人士报警等待警察来处理的时候,该局食品科刘美德科长竟然荒唐到出面担保犯罪嫌疑人龙迪明逃离现场。龙迪明的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新城派出所给予行政处罚五百元,而后法院只判决只判被告书面道歉没有支持鉴定费、包扎费。没有给予王高彬任何费用补助。
5.3 2012年4月15日 南都记者前往人人乐龙珠店暗访发现货架上存在大批过期食品,该店食品部负责人李某察觉后反诬记者偷盗,围殴并强行拘禁记者半小时。李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经龙岗公安分局法制科连夜加班,完成拘留审批手续,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理决定。http://www.081234.com/List.asp?ID=417
5.4 2012年8月份深圳食品维权人士刘志勇 武汉柴新等多名维权人士受到电话恐吓,要求停止食品维权。
5.5 2010年11月10日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判处赵连海有期徒刑两年半。
六、地方党政首长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与监管的作用
薄熙来:重庆市委书记,主要对食品的贡献,整顿假冒绿色猪肉食品,
薄熙来:加强食品监管决不允许问题肉流入市场
汪洋:广东省委书记 主要是对食品的贡献 三打两建建立在文件的轨道上
汪洋:严打食品药品等制假售假行为 让其倾家荡产
汪洋在广东省揭阳市调研时强调严打食品药品等制假售假行为,让其倾家荡产,他指出,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扭曲市场机制,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他继续强调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打击重点,缩小打击范围,强化打击深度,打断利益链、打掉保护伞。对于那些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制假售假行为,尤其要从严打击,让其“倾家荡产”,树立法律的权威。二要用好“三打”成果,教育企业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理念。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三打”取得的成果,既要正面宣传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企业,也要曝光不法行为,让全社会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现象同仇敌忾。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薄熙来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并没有给我们留下相关文件和宣传食品安全意识方面的东西,出现最显眼的词是“上万”“打黑”“严打”“零容忍”等等,从这几个词也可以看出都是建立在个人的威望上和斗地主的英雄主义上,最终人走茶凉,现在已经不存在什么重庆打击食品的问题了,也没有留下让后续官员继续实施的规定和法律条文。
相对而言,汪洋的三打两建搞,涉及面比较广泛,从其的用词倾家荡产、同仇敌忾、狗官论等言辞就能看出用词更胜一筹,而且三打两建确立了基本的领导体制和执行方针,在此基础上以法律为准,减少了头脑发热的个人行为.这套模式跟食品安全维护实践程序步伐能不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这将成为对广东最大的挑战,当然也成为其最大的功绩。
七、谁是真正的职业打假人,谁在维护着食品市场的安全
工商部门与食品维权人士
7.1 工商部门:“百度搜索”工商职责,以及其现在的做法,本来应该是真正的职业打假人,现在却被人盖上职业护假集团的称号,这根源其实就是腐败落后的行政制度和公务员制度以及缺少民间监督所造成的,腐败落后的制度主要体现在一个国家正式职工收受贿赂、运用法律错误、充当保护伞行为等为国家和公民造成的伤害责任全部由行政机关承担而不是实施者本人,公务员制度的弊端就是拥有了公务员身份,主要负责该公务员的直接甚至上级上司想开除一个人,也不具备这样的权利,这就导致很多公务员在单位挂着名,工资照开,从来在单位不见其人,真正上班的都是临时工,这种情况北方比南方更普遍,有的单位一个科开会,正式工从来不去,都是临时工,因为正式工跟科长一个级别。民间监管的缺失主要体现在12315消费者协会,现在的消费者协会全依附于工商内部,说白了就是受其领导。一个监管单位受被监管单位领导,这监管单位还这么监管!现在国内缺少了有效的民间监督,政府内部的监管名从实亡,那么食品市场必然是现在无人监管的局面,如何建立民间的公益性监督机构,值得民间人士思索;那么如何保证消费者协会的独立性也值得相关部门慎重考虑!
7.2 食品维权从2006年左右开始,国内陆续出现了一批“打假”人士,他们从物流、通讯、房地产、食品、普通生活用品等等,只要涉及违法的商品他们就故意去买,然后申诉到工商要求调解或者以国家民法规定起诉到法院,要求获得两倍的赔偿。2008年三鹿奶粉出事,紧随其后的地沟油、苏丹红、增白剂等等一批新名词食品让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凸显,国际声誉急剧下降,国内为了购买奶粉几乎抢购空了香港市场的全部奶粉,为此,国家紧急通过出台了食品安全法,由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有问题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退货之外,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最高十倍的消费金额,能看得出这一条其实就是惩罚性和鼓励敲诈性条款,立法的宗旨就是让商家感觉到疼,上述很多其他消费领域的维权人士慢慢转入了食品消费领域,尤其是广州、深圳、武汉等地,几乎成了食品维权的根据地,一年民间提出的百分之八十的行政诉讼在深圳;百分之九十的价格欺诈在武汉;食品维权人最多的在广州。民间食品维权就是知假买假然后举报,以此出现的法律问题征求国家部委的意见跟法工委的意见,就现在行政不作为的前提下,全国食品维权人士一年所做的贡献堪比全国工商的贡献,而且还有那么些护着商家、厂家的工商,那么现在真正在国内保护食品安全、捍卫食品法律的应该是食品维权人士。(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