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福州庄磊: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二审交换意见通报



昨天(2017717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林洪楠、王国芳、纪中久、刘培福四位律师在福州中级法院630办公室与该案二审法官交换意见。

四位律师一致要求福州法院保障各被告人二审应享有的诉讼权利。据悉,林洪楠律师已经向福州中院寄送了要求该院法官林樑回避的申请书。林樑法官会见中答复,不符合规避申请的规定,口头驳回。各律师认为,书面审理中,法院的各项决定、裁定应当有严格的书面形式,口头答复、电话答复都是草率不负责的。各律师一致指出,该案一审所有的证人均未到庭,违背了最高法院和中央“庭审实质化”的要求。最高法院和中央“庭审实质化”的文件中要求主要证人必须出庭,一般证人不出庭的应当说明理由。如果二审对一审证人不出庭等问题视而不见,所谓的书面审理不过是把一审判决重抄一遍,二审审判纯粹流于形式。

另外,纪中久律师、刘培福律师均对福州中级法院管辖本案二审提出疑问。福清法院接受指定,管辖此案,做出管辖决定的上级法院应当依法回避;此案涉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高级法院辖下的各法院管辖此案也是不适当的。最后,各位律师提出,二审法院应当严格保护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权,由于本案一审和二审均有程序违法存在,二审法院判决书应当把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尤其是有关程序的辩护意见写入判决书。林樑法官表示会考虑各律师的请求。

本案是典型的迫害访民,肆意剥夺公民合法权利的迫害案,抓捕林炳兴、严兴声、江智安等十一人,还有罗红梅、蒋碧秀、雷宗林、林依妹四人另案处理,共计抓捕十五维权人士,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到达现场声援有:张华、林应强、梁白端、林赛英、谢小 珍 、何宗旺、林娟、 翁金匆、廖 俊 、李良玉、李 穗 财、石立琴、雷宗林家属、张丽芳等二十多维权人士和家属。

本次福州大抓捕案二审交换意见通报完毕,感谢各界关注!

福州庄磊
201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