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

北京法院公然枉法驳回封西霞起诉坐实公安老大地位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829日,本网获悉:今天,陕西维权人士封西霞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书,该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居然将警察强制传唤当事人的手续,认定为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情形,这种公然颠覆成文法法律体系的枉法裁判行为,坐实了公安作为国家暴力机器中的老大地位。

封西霞是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街道人,原国棉四厂的劳动模范,上世纪末国有企业改制时,还不到40岁的封西霞被新成立的单位除名。在封西霞被除名时,还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女儿,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对封西霞的除名无疑属于违法行为。因为维权,封西霞屡遭打击报复,落下了严重的心脏病及胃出血,一家三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也被街道办事处长期克扣。

据封西霞在行政起诉状中的关于事实陈述,2018416日,封西霞在灞桥区纺织城街道办的维稳人员杨秀玲陪同下到北京,入住在北京南站的莫泰168旅店8535号房。到56日深夜,突然一批穿警服的人闯入房间,没有出示任何手续,不仅无端对封西霞实施暴力殴打,还将其双手反拷背后,然而强制传唤到右安门派出所关押,并再次对其实施暴力伤害。到57日凌晨4点,封西霞才由驻京办人员陆卫钊从派出所接出。封西霞经历暴力后,到右安门医院就医检查,结果是多处软组织挫伤。

对右安门派出所的无手续强制传唤行为,封西霞于529日向被告丰台区公安分局申请公开,虽然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的不是非常标准,但完全可以推断出封西霞所需信息为被告下属的右安门派出所的接处警(包括传唤手续)信息与接处警时的执法记录仪信息。被告丰台区公安分局以“右安门派出所当天出警是日常治安管理”为由,称无封西霞所申请公开的接处警信息,同时又以“接处警时的执法记录仪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为由,拒绝依申请公开。

封西霞认为,当天闯入房间的警察属于强制传唤行为,根本不是“日常治安管理”行为,即使是“日常治安管理”行为,被告也应当制作与保存了出警进行“日常治安管理”的信息,况且被告承认有出警时执法记录仪信息,被告就应该以该证据来佐证究竟是“日常治安管理”行为还是强制传唤与违法侵害公民权利行为,既说没有接处警信息,又称现场执法记录仪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不予公开,显然自相矛盾。

今年83日上午九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第4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封西霞诉丰台区分局拒不依申请公开信息一案,在“人民”法院的帮助下,被诉的“人民”公安取得了完胜。

封西霞电话:18691634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