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

洛阳洛龙区政府强拆案败诉,曾铁良请求对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1114日,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槐树湾村一组村民曾铁良通过邮寄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报案信,请求对犯罪嫌疑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区长张玉杰、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儒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91日下午320分许,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儒涛等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带一伙人进入槐树湾村,拉上警戒线,将曾铁良家的房屋团团围困,踹开房门,把部分家用物品搬出,旋即进行强拆。下午420分许强拆完毕。

曾铁良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关林街办事处干部的非法强拆行为系职务行为,应视为关林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关林街道办实施的拆除行为,应视为其受洛龙区政府委托所实施。故洛龙区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3行初163号行政判决:确认洛龙区政府拆除曾铁良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洛龙区政府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曾铁良认为,关林街办事处干部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拆民房,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应当追究其负责人李儒涛的刑事责任。另外,关林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应视为其受洛龙区政府委托所实施,故张玉杰作为洛龙区人民政府区长,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地方政府非法强拆民房的行为,被法院确认为违法,但对于非法强拆民房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鲜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现曾铁良请求检察院依法追究强拆民房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是否会实现,人们拭目以待。如果检察院拒不追究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曾铁良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让强拆民房的政府官员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