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

孙世华律师:我被构陷、施暴、侮辱案通报(2018年11月15日)



广州市司法局今早通知:荔湾公安分局定于今日下午向我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下午四点半,我在杨斌律师、何伟民律师陪同下来到广州市司法局。

荔湾公安分局四五位警察在广州市司法局会议室里向我口头告知:2018920日,我伙同张五洲、梁颂基在华林派出所滋扰派出所办公秩序并纠缠办案民警,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我进行行政处罚,我可以向荔湾公安分局提出申辩理由。

我当场就荔湾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口头告知做出如下回应:

1.再次强调事发前我根本不认识梁、张两人,更无滋扰派出所秩序及纠缠民警的行为。荔湾公安分局完全是颠倒黑白,肆意抹黑。

2、因陈姓警察违法拒绝我当面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我与其沟通邮寄周建斌取保候审申请书,无身体接触及言语冲突,而陈姓警察却突然向我发起强力袭击并诬陷我袭警,将我殴打至短暂失忆状态,随即对我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后押送到办案区。在办案区内对我进行了强制脱光衣服、验尿等侮辱性检查,拍照、采集指模信息等非法强制措施。

陈姓警察已构成滥用职权、侮辱等刑事犯罪,我会继续对其进行刑事控告,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3、荔湾公安局在向本人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书前有义务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向本人及代理律师公开920日本人在华林派出所的所有视频监控录像、人身检查告知书、讯问笔录及对我采取羁押措施的审批表等文件,并且要向我告知施暴的陈姓警察等人的名字及警号。

4、请荔湾公安分局向本人及全社会公开案发现场的全部监控视。不要在纵容、包庇犯罪警察的犯罪道路上继续滑落。

孙世华,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