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11月15日,本网获悉:2018年11月1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向李秀萍送达了张公行复【2018】第02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8月29日在北京发现本辖区居民李秀萍,其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至北京使馆区上访,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并将李秀萍送至张家港市公安局后塍派出所,被申请人后塍派出所即对李秀萍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受案调查,使用张公(后塍)行传字[2018]1803号传唤证将申请人李秀萍传唤至后塍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传唤时间自2018年8月30日23时48分开始,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延长询问查证时间至二十四小时,至8月31日20时47分传唤调查结束,后对申请人进行法制教育。
李秀萍于2018年8月29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时,经麦子口被当地民警带往麦子街派出所,然后移交张家港市信访局局长邵继东。邵局长将李秀萍带到京华饭店,限制其人身自由。次日,后塍派出所民警黄金明、学田村的会计肖春红、治保主任茅志剑等四人将李秀萍押送至无锡,再由该所民警(警号249980)开车将其带到该派出所作,到8月31日才释放。李秀萍从29日下午起就失去人身自由,到8月31日时,已失去人身自由超过二天,仅在该派出所就被关押了23小时。
李秀萍认为,该派出所认定“李秀萍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至北京使馆区上访”与事实不符。李秀萍只是到最高院提交申诉状,而不是上访,更不存在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事实。
李秀萍指出,该派出所对李秀萍进行传唤超过了法定期限,并在在传唤期间还没收申诉材料,明显属于违法。该派出所民警黄金明、学田村的会计、治保主任等四人将李秀萍押送至无锡,再由邵继东将李秀萍带到京华饭店,继续限制人身自由,明显属于违法。
该派出所以传唤的形式,对李秀萍进行了所谓法制教育,可谓咄咄怪事。其实质是对李秀萍非法传唤的延续。所谓法制教育,既没有合法的形式,也没有具体的内容,其实质是非法限制李秀萍的人身自由。该派出所的法制教育者无异于法盲。
张家港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该派出所的行政行为。李秀萍不服,将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